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

时间:2021-11-02 06:56:33 800字

第一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2015路政内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路政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或接受群众举报,对损坏公路、占用或利用公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查处并纠正公路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它是一种具体的、外部的行政管理活动。而这种外部活动最终还要依赖于路政内业人员运用文字材料、数据统计、情况分析,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正确依据,制作规范的文书来完成全部工作。可以说,路政内业是路政外业的必然反映,是路政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因此要想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就必须重视路政内业管理工作。

一、路政内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很多单位没有把路政内业管理作为重点来抓,造成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能整体推进,主要是因为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对内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如路政内业设施投入不够、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从而影响了路政内业工作的开展,制约了整个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发展。

1、对内业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过去的路政管理工作中,有些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路政内业工作的重要性。认为路政外业是直观可视的东西,确保公路畅通才是第一位。路政内业工作无非是安排个把人在办公室接个电话,开个票收个钱报个报表什么的,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不需要多少文化便能胜任,况且内业人员也不需要象外业人员那样在公路上风吹日晒,内业工作相对来说是一件轻松的差事,因此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殊不知,内业人员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是路政管理机构的内当家,不重视内业工作,必将影响整个路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2、内业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全市六家路政大队有四家分别配备了4名专职路政内业人员,另外2家内业工作是你做两天他做三天。去年四、五月份,金湖县路政大队8名路政执法人员两个月时间就查处各类公路违法案件349件,其中处罚案件295件,收取罚没款16.55万元,处理案件54件,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22.33万元。仅有的一名内业人员,按一天处理10个案件计算,完成上述文书档案尚需工作35天时间,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各种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种报表的报送工作,协调路政与各方面的关系等等。一年有365天,各大队查处的路损案件少说也有上千件,比较一下即可发现全市内业人员的工作量是很大且很辛苦的,假如内业人员数量再配不足,人员再不稳定,势必导致内业工作效率不高,文书质量达不到起码要求,从而影响路政管理工作的整体绩效。3、内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路政内业既是一项琐碎烦杂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从事路政内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仅要熟悉路政业务还要能吃苦耐劳,同时集文字、综合、管理能力于一体。有一些单位之所以路政管理工作得不到全面发展,就在于从事内业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4、路政内外业工作协调不够。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协调好路政内外业工作关系,以致有些从事外业的同志认为内业工作是内业人员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内业工作不关心不支持,甚至该自己做的份内事也一并推给内业人员去做,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不去收集,互相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不协调、不配合,制约了路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5、路政内业硬件落后。目前全市公路系统下属县站的养护、财务等部门所配备的计算机、照相机等基本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唯独路政大队除外,有的大队路政内业只有一台计算机且还是其他部门淘汰不用的。路政部门管辖的公路点多线长,如果处理内业的工具不先进,单靠外业人员巡查回来后再将资料交给内业人员手工制作,必将造成信息不畅,效率不高,影响路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采用现代化手段处理内业工作势在必行。二、加强路政内业管理工作的措施路政内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说到底也就是路政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只要加以重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扭转过来。1、加强业务培训,配齐内业管理人员队伍。路政内业人员在路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外业人员所无法替代的,而内业人员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路政整体工作的推进,因此,路政部门急需配备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俱佳的内业队伍。必要时可以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招聘一批德才兼备、热爱路政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加以培训后充实到路政内业管理队伍中来,也可以组织现有内业人员前往大专院校进行短期的业务充电或者到内业工作开展较好的其他省市兄弟单位进行学习交流。2、健全各种内业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路政内业制度包括《路政票据管理制度》、《路政档案管理制度》、《路政人员廉政制度》、《路政管理统计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等,我们要对照省厅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进行公示,按章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进行科学管理。长此以往路政内业管理必将走向规范化。3、提高路政内业人员待遇,调

第二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2017一次性赔偿承诺书范文》

一次性赔偿承诺书范文

甲方(被保险人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害人方): 身份证号:

案件经过:2017年 9月 19日,甲方 京 号 轿 车,与乙方发生事故,造成(姓名: 身份证号: )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 全部 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 无责任。就一次性赔偿问题,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及其他损失费人民币150.00元整(大写:壹佰伍拾元整)。共计人民币:650.00 元整(大写: 陆佰伍拾元整 );

二、甲方已经于2017年 9月 19日向乙方支付误工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人名币:350.00 元整(大写: 叁佰伍拾元整),剩余误工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 叁佰元整)于2017年 9月 25日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对于损失及赔偿数额均不得反悔;本协议履行后,就乙方在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

损害,各方已完全履行了赔偿义务,乙方不得再行要求甲方、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四、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

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事故损失清单: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消费受伤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书

方:厦门z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张 ( 之父亲,身份证号: )

( 之母亲,身份证号: )

2017年3月05日 , (男童)随家长在甲方酒店“金色大厅”赴宴就餐,期间在餐桌间通道奔跑、玩耍,撞上上菜的服务员,被菜烫伤,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地协商,达成了如下一次性赔偿及补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00元人民币。

二、乙方放弃基于上述事件的一切请求,不再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一份,乙方持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2017年5月 日

三方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因乙方购买的丙方汽锅存在质量缺陷,在使用过程中,于2017年4月28日造成乙方一名员工***(甲方)严重受伤,现就该事故,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

1、乙方已为甲方申请工伤,治疗结束后,工伤基金报销的医疗费低于实际花费的差额部分由丙方承担。

2、丙方按照甲方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甲方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证明以乙方提供的工资结算证明或甲方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为准)。

3、甲方受伤后到洛阳烧伤医院就医,往返的交通费由丙方承担。

4、甲方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由丙方按法定标准(1400元÷20.83≈#url#天)承担(以甲方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5、甲方出院后一年内若因本次事故受伤引起的二次手术或其他治疗费用,丙方应全额承担。

6、甲方的伤情若经工伤鉴定,存在工伤级别,其离职后乙方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丙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由于甲方仍在住院治疗期间,以上各费用不能明确计算,待甲方治疗结束出院后,三方根据上述约定计算总费用。

2、上述第一条中的1至4项费用待甲方出院后三方结算后7个工作日由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3、上述第一条中的第5项费用若存在,则甲方应在接受二次治疗结束后将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交由丙方,丙方于收到票据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4、上述第一条中的第六项费用若存在,则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伤残鉴定结果复印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费用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

三、违约责任

该协议签订后,三方就此事应严格按协议执行,再无其他任何争议;若甲方就该事件在本协议之外提出任何其他非分要求,应向乙方及丙方各支付5万元违约金;乙方若违约,应向甲方及丙方各支付5万元违约金;丙方若有违约,则向甲方及乙方各支付5万元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就该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后续三方的费用结算详情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作为该协议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自行协议书范本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

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 年 月 日 时 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 行至 公路 公里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 车(牌照号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现 (甲方)与 (乙方)就 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 万元,剩余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 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 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 在场,乙方有 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

浅析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西安中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陕西省临潼市

单位代表: 邵战鹰

鉴于甲方于2017年5月20日在海南英利一期项目工地违反安全操纵规程坠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海南省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处理结果开展警示教育个人的剖析材料均已清楚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赔偿金额:

1、“七一”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方案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17年5月22日前已支付甲方住院医药费及生活费共计人民币 3000元,乙方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2000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补助、生活护《爱德华大夫》观后感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医疗用具费等相关用度)共计人民币 10000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以现金方式付人民币 10000元;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父亲节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用度,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严格遵守。

第三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2016路政大队勤政承诺书》

路政大队勤政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路政管理职责,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廉政建设,切实端正路政管理行业风气,努力提高路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公路窗口单位的优良形象,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自觉地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积极参加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自觉主动的经常检查自己,克服自己的不足,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拒吃、拒请、拒贿。决不索取车主的钱物,决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

四、在执行公务时,做到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举止端庄,文明管理,规范执法。在岗期间,不玩手机、不吃零食,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坚决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单位组织的严肃处理。

交通局路政支队 孙春艳

2016-12-22

路政管理大队杜绝公路三乱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法纪意识,树立良好路政管理服务形象,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现签订《廉洁公正执法、杜绝“三乱”承诺书》

一、责任范围

大队全体执法人员。

二、责任目标

1、按照上级和大队的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着装整齐、规范,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执法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纠正违法先敬礼后亮证,尊重当事人。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4、不准“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截留、私分罚没钱财或物品。

5、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变相馈赠和索贿受贿。

6、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敲诈、勒索管理对象。

7、不准超越职权和法规随意审批、收费和罚款。

8、不准以收取赔补偿费的名义不开收费票据收取现金。

9、支持和配合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对存在的问题敢于管理,加强督促整改。

10、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

1、执法形象不严肃、执法态度恶劣、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将予以大队通报批评,经批评不加改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

2、因不廉洁自律违反上述其他规定的,经查证属实,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上报处党委和处纪委,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党支部书记签名:签状人:

签状日期:

灌南:路政执法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扎实开展“五项执法行动”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诱-惑,做到拒腐防变,县公路站全体路政执法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实际,全体执法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此举不仅为路政执法人员戴上了廉政“紧箍咒”,进一步增强了路政执法人员廉洁意识,也为今后路政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预防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一直是该站重点抓的工作,针对公路工作的特点,特别是路政执法和治超等权力部门,该站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工作领域,紧抓不放,经常开展廉政教育,敲响廉政警钟,构筑防腐防火墙,此次签订的廉政承诺书,涵盖了廉政准则、执法人员“十项禁令”、交通廉政“十不准”等具体内容,保证做到依法管理、不枉不纵、公正执法、无以权谋私,无权钱交易。

履行行风廉政规定,无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交办事项,件件有落实,实施有结果。工作中坚持做到宣传法规有耐心,接待工作有热心、办理案件有细心,接受监督有诚心,秉公办理无私心。

通过实施廉政承诺,旨在使全站干部职工及执法人员增强廉洁意识,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真正体现 “执法为民”的宗旨,确保规范、文明、廉洁执法。(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蔡征西 )

路政支队党员干部创优争先个人承诺书

党员干部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在怎样用好权、如何面对诱 惑、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本人郑重承诺:

(一) 、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事事处处做到勤政廉洁 经常的进行自我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

观,坚持科学发展 的长远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路政执 法人员,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方能 永葆纯洁本色。 科学地开展路政业务管理工作,着力抓好路政管理业务指导、依 照执法程序合法办理行政许可、制定支队路政管理业务工作细则、 指导监督法律文书制作、完善路政考核制度等。在工作中增强政治 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职 责。

(二) 、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要将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落实, 坚持终身学习, 增强综合素质, 一是要树立创新意识,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二是要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自身和科里同志管理,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培 养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学习 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把学习科学发展观放在首位,紧 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参 加支部和党小组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在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 政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多读书,读好书。

(三) 、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 一要顶得住歪理。 正确行使权力, 提高觉悟, 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在法与情中间,真正做到理想信 念不动摇, 大是大非不糊涂, 党性原则不丧失, 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 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为金钱所惑,工作中做到不 伸手,不要不义之财,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 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四)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 履行职责的能力。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 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 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 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做实事,做好事。

(五) 、遵纪守法,经常算算廉政账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取信于群众, 取信于组织。 做到作为公民遵守法律;作为党员遵从党性;作为干部遵章守纪。

算好政治账, 不能自毁前程, 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算好经济账, 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 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 叛亲离、遗憾终生。在廉政上做到了慎独、慎微、慎行,三思而后行。 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六) 、接受监督,勇于纠错 将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 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纠正。 自己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带头遵守党 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禁止性规定,自觉把个人置于群众、组织、社会、 舆-论的监督之下,工作以高标准,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祸,做 到尽力工作,自加压力。工作、学习在落实上下工夫,努力做好本职 工作,廉洁奉公,务实求真。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 改正。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人民服务水平 奠定基础。 以上承诺请组织和同志们监督。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路政支队党员干部创优争先个人承诺书

党员干部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在怎样用好权、如何面对诱-惑、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本人郑重承诺:

(一)、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事事处处做到勤政廉洁经常的进行自我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科学发展的长远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方能永葆纯洁本色。

科学地开展路政业务管理工作,着力抓好路政管理业务指导、依照执法程序合法办理行政许可、制定支队路政管理业务工作细则、指导监督法律文书制作、完善路政考核制度等。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职责。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要将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落实,坚持终身学习,增强综合素质,一是要树立创新意识,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二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自身和科里同志管理,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培养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第四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同意减免高速公路赔补偿费通知书》

同意减免高速公路赔(补)偿费通知书

月,本单位对你送达了 (鄂高路政黄黄赔知字〔2014〕年080003号)《公路赔(补)

偿通知书》,作出了责令你缴纳高速公路赔(补)偿费 请,经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经集体讨论决

定,本机关认为你 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全额路赔款 ,同意

你:部分缴纳高速公路赔(补)偿费。

即:应缴纳高速公路赔补偿费柒拾伍元整),减少 2755.00 元(币贰仟柒佰伍拾伍元整);实际缴纳高速公路赔补偿费 4620.00元(币肆仟陆佰贰拾元

整)。

路政管理机构以本通知书为准,办理高速公路赔(补)

偿费收取手续。

武英路政第二大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第五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文/范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中行使路政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机构,通过对造成路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包括对赔补偿费的收取),也正是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权益的维护,同时其科学的勘验调查行为,也是对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现实中,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几乎占所有案件80%以上。但是,由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导致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中出现系列问题,影响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

一、关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收费性质问题

在造成高速公路损害后收取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性质上,当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收取的赔补偿费只能定位于民事赔偿或补偿。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明确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等。对造成公路损害的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定位于民事赔偿补偿,才能保证该费用实际用于弥补对公路路产损害的修复。虽然原交通部发布的两个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规定了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但是该收费标准应当只是为了便利索赔,使路产损失索赔有一个参照,而不是绝对的只能按该收费标准来执行。事实上,对公路路产的损失,如果诉诸法律,其损失的认定只能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等进行确认,该收费标准也确仅是个参考。

第二种观点认为: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理由是: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路产赔补偿费是代表国家进行收取的,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是民事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违法性对人之间只是平等关系,不能体现路政执法的行政管理地位。因此,应当由省级交通、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个别省甚至直接明确该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2002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4]442号),该函明确规定: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因此,在收取费用的途径上,认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可以由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相对人损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赔偿损失是基于其损害路产的行为侵害了公路管理者的所有权或公路经营者的经营权产生的,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公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种基于公路这一“物”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程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含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对公路路产损失收取的赔(补)偿费的性质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现实中,公共设施(公路)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他人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和公共设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适用的均是民事程序,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大量的涉路判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路产损失赔偿在路政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索赔无果的情形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公路管理机构制作送达的《赔补偿通知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而是会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文件虽然规定路产损失赔偿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

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显然,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部门下发的文件,在司法审查中,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现实中,该文件也并不能作为路产赔补偿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据。

二、关于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后收取公路赔偿费的程序问题

当前工作实践中,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后,收取公路赔偿费的程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按《路政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路政管理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该《规定》对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赔补偿通知书》上确定的缴费义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不能依《赔补偿通知书》这一文书上载明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告知事项去落实,“依法强制执行”事实上无法可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实上会遭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种方式: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在当事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使路产损失得到及时挽回。

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严格;审理期限漫长(简易程序的审限也要3个月);由于侵权车辆大多为外地过路车辆,在调查侵权人详细信息、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上面,成本均相对较高,诉讼成本高于路产损失价值的情况很多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可能就放弃了路产损失的索赔,路政管理机构的调查取证等相关行为没有从实质上保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使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损害。 第三种方式:按行政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即依据2008年12月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这里,责令恢复原状和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在相对人不履行该行政命令时,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力,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赋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民事赔偿的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的前提是:“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违法行为造成路产损失的,才可以使用该行政手段。如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害,可以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运用行政手段解决。但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路产损失案件,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相对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非因违法行为引起的路产损失,则不能使用该行政手段。

笔者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时,应当按照第一种方式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不按此种方式进行,则路政管理行为可能会因程序不到位而被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追责,但是在该种方式不能解决赔补偿费追缴到位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采取民事途径解决,同时应当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所须相关证据及当事人信息等提供方便。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授权公路管理机构相关行政手段来解决所有路产损失赔补偿情况下,应当通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对所有路产损失赔补偿问题的“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命令权,以快速解决路产损失赔偿问题。

三、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取证及结案的问题

追索公路路产损失民事诉讼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正确维护好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因此,在交通事故等致使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一定要围绕公路路产损害的后果(损失数额)、因果关系和肇事车辆作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注意做当事人、证人等联系人的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记录,便于联系当事人进行路产损失索赔。要全面调查收集车辆登记车主和驾驶员信息、保险单证信息、甚至货物托运人、运输合同等证据,方便索赔:如对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或身份证等进行复印或者拍照后打印出来;或到公安交警部门查验、核实、调取车辆登记、交强险保险情况;到公安户籍部门核实、调取驾驶员或者个人车主的身份情况等。这些证据材料都是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索赔的必要证据,只有充分做好诉讼解决的准备工作,增加路产索赔能力,才能确保路产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 如通过路政管理行政手段不能顺利处理路产索赔事宜,可按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将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凡在

行驶公路中有过错的且过错与公路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单位、个人,诉至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对车辆或侵权人其他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将有利于路产损失赔偿问题的解决。

在结案问题上,公路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处理完毕,即可结案。如果使用的是责令赔偿,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即可作为结案凭证。如果使用的是赔补偿通知书,且相对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则可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书面通知,通知其采取司法途径,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予以结案。

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才能更好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对于路产损失后果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他侵权要件的证据也完全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材料进行取证,那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保护路产职责及其执法地位就完全可能被边缘化。

四、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

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的性质,根据《公路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其性质等同于恢复原状。如果能够恢复原状,则在理论上等同于未给公路未造成损失,则不用再交纳任何赔补偿费。因此,判断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归谁所有,必须看是谁来负责损害的路产的修复。

对路产的修复,显然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定的养护职责中的内容。因此,无论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直接收取赔补偿费,还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费,该费用应当归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所有。

如:江苏省路政机构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除了按省交通运输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约定,提取部分费用外,全部返还公路经营管理者。浙江省高速公路路政机构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除财政物价相关部门扣留相关费用外,全部返还公路经营管理者,路政机构一分钱不截留。

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并不表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占有该费用。如《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这里,湖北省高管局是收取该费用的主体。省高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和法规授权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不可能履行对路产恢复原状的公路养护职责,也不可能承担因养护不及时的后果和责任。因此,湖北省高管局是收取高速公路赔补偿费用的主体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主体,省高管局有权收取该费用,并不等于高管局有权占有该费用,收取赔补偿费用后应当及时全额返还给具体负责维修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

第六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2009年路政赔补偿费路面修复(1)》

2009年路政赔补偿费路面修复

设计方案

市公路管理处:

我工区根据市公路管理处路政赔补偿费的有关精神,本

着专款专用、专项工程推进的原则,不断提高公路的养护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把路政赔补偿费全部用于受损路面的修复工作。经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S206线实地调查,结合实际,对路面病害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 成立组织 分工负责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并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要求施工管理站在施工期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导小组要加强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做好全方面的管理。

组 长:刘跃辉

副组长:宋 会 张福明

成 员:顾增悦 许淑珍 吕 臣 李建华 于秀林

刘跃辉对路政赔补偿费及修补工程全面负责;宋会协助

组长工作,并对工程的具体实施全过程负责;张福明与顾增悦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方案的实施及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许淑珍对工程的计划、材料等管理负责;吕臣、李建华分别对所在管养路段内修补工程的施工全面负责。

二、监督措施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保障

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

要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要在公

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标准,施实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

工程上,必须到现场指挥,施工现场由宋会负责,具体人员

安排实施与一线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由吕臣、于秀林和李建

华负责,在施工期间相互协调,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处理方案

车辙的处理

S206线车辙处理采用铣刨机刨平,刨深3厘米,采用

铺筑上面层3厘米。

相关要求

1、上面层细料式沥青砼级配应符合AC—13的要求和下

面层粗粒式沥青砼级配应符合AC—25的要求,沥青采用AH

—110标号,油石比控制在5%以内,粘层油、透层油采用液

体石油沥青。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施工

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面层石油沥青应掺配抗剥落剂,其重量为沥青用量

的0.3%,粘附性不低于4级。

3、石料磨光值应大于42,针片状含量应小于15%。

4、面层料采用集中厂拌热铺工艺,基层(小范围)料

采用机械翻拌均匀,机械配合人工摊铺的施工工艺,垫层骨

料最大粒径不超过8厘米,细粒土含量不大于10%。

四、检查与验收

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

任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加强施工现

场质量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合、计量和试验等设备,

强化施工质量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

序质量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要从现场管理、质量控

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抓住关键,明确安全生产负

责人,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

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施工质量和使用质量,尤

其是就地采备的粗、细骨料:如碎石、砂子等。因此,明确

要做到以下几点:面层粗集料,其强度、磨光值、压碎值、

磨耗值、粒径等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定料场前必须

先进行各项指标试验,合格的才能采用。要精心组织安排拌

和、运输、摊铺碾压三个环节的人、料组合,使之连续作业。

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械进行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1)拌和:拌和的关键是各档材料进料计量的正确性,

骨料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出料温度的控制以及拌和均匀性。

(2)运输与摊铺:摊铺时必须保证沥青混和料的摊铺温

度,摊铺要点是平、匀、快。

(3)碾压:碾压(初碾、复压和终碾)温度也要严格要求,碾压机械以轮胎压路和钢轮压路机组合为好,碾压次序为先钢轮(最好用双驱双震),次为胶轮,再钢轮。

五、工程数量及造价

公路路产补偿费使用情况做如下安排:

完成2008年第一期计划,S206线路面修补车辙12950平方米。

工程造价60.00万元。

六、施实时间安排

5月10日—8月10日准备、组织、施工。

8月11日---8月30日工区验收、总结、上报验收文件。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第七篇 路政赔补偿费月报表《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

第四条 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

第五条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

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

第六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不按时上缴,或截留、坐支、挪用者,责成有关领导和人员作出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填写票据,票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要分别单独开列收费票据,严禁各类费用混合收取。

三、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

第十条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主要用于路产修复、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端收取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中,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用于路产修复或维护、路政管理经费补助,20%用于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人员工作奖励与协作费用。用于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路产补偿费返回部分的50%。超限检测站收取的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按规定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 各区(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公路局,16%返还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的费用项目,由各区(县)交通局上报公路局,由公路局进行批复并下达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

(一)财政返还的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80%部分中,30%留局,局根据公路状况进行计划安排,50%返还各公路管理段包干使用,用于公路路政事案损坏的修复维护经费。

(二)财政返还的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20%部分中,4%留公路局,16%优先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剩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路政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奖励,其余用于单位协作人员奖励费用。

第十四条 超限检测站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

(一)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收入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由公路局按规定安排使用。

(二)超限运输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局计划安排,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局,16%返还各站用于相关协作部门和本站职工的奖励。

四、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赔(补)偿费和罚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市级财政、物价、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元月起执行,之前有和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赔(补)偿费票据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 是强化管理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有利保障。

第三十条 赔偿费是指对公路路产造成明显损坏,严重影响公路使用功能,需要立即恢复原状所收取的费用。

补偿费是指对公路路产造成潜在损坏,对公路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影响,或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非公路事宜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必须做到亮证收费。

第三十二条 路政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各公路养护管理处收取的赔(补)偿费,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设立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旗(市) 公路养护管理站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在本地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赔(补)偿费使用比例如下:赔(补)偿费70% 用于恢复路产,由各公路养护处做出恢复计划,经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拨款实施;30%由公路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其中10% 用于补充路政经费不足,10% 用于奖励基金。各旗(市)公路管理站收取的赔(补)偿费按此比例分配使用。

第三十三条 对损坏、破坏路产路权案件的举报人员及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一经核实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收取赔偿费的10%, 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最低不得少于500

元。

第三十四条 奖励对破案有功的举报人员,应填写"路政管理"工作奖励资金发放表,经领导批准本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第三十五条 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每年定期对各公路养护管理处,旗(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公路管理站赔(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使用规定、坐支、挪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票据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公路管理局财务科制定的《呼伦贝尔市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 偿费专用收据使用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