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证明

时间:2021-11-10 20:59:50 意向书

篇一:《车辆报废证明》

车辆报废证明

兹证明和顺县嘉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证为:55655036-6)有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

车牌号为:冀ED699

品牌型号为:昌骅HCH9401CXY

车架号为:LA99TW1D575HCH291

本车在2015年3月份因行驶翻入沟内,损坏严重,应经没

有维修价值,只能被作为废铁变卖。特此申请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和顺县嘉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篇二:《机动车报废证明(模板)》

证 明{报废车证明}.

兹有南充市远程运业有限公司,一辆斯太尔牌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斯达-斯太尔牌ZZ5266CLX,颜色:红色,车牌号:川R32669,发动机号:WD615 87.06040714167,车辆识别代码:LZZZBXFF36W086786。车辆损坏严重,已达到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15年5月15日

篇三:《车辆报废证明(模板)》

证 明

兹有,男,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在保山购买了一辆金城牌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JC150-18,颜色:黑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损坏严重,已达到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13年 月 日

篇四:《车辆报废证明》{报废车证明}.

证明

东莞市环保局:

兹有我单位吉普车辆一台,车牌号: ,厂牌型号:猎豹 发动机号: 车架号:{报废车证明}.

年,已是黄标车辆,经市财政局批准正式报废,现委托(身份证号码:

业务。{报废车证明}.

特此证明

,登记日期 年 月,使用达 )申请办理机动车黄标补贴 日期:

篇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模板》

6fo 2 eagP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HS-410000-933-20100629-8 二联:此联车主存查{报废车证明}.

部务商国中

92-6-0102 682125/wievre_tropre_dlo_milacre/mrof_tropre/ncv.og.mofcom.ssjsc.cqfb//:ptth

篇六:《车辆报废证明格式》

车辆报废证明格式所有报废车辆只能由指定授权报废车回收企业处理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到年限可继续用 机动车如何延缓报废?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篇七:《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报废车证明}.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运行启用,该系统运行启用后,各地应使用新的全国统一样式、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此前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停止使用。

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样式附后,各地须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三、为便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套打,《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内容、尺寸、表格边框间距必须与本通知规定样式一致,除注明监印单位外,各地不能自行更改,纸张规格应为适用于普通打印机的A4纸(80克)。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成《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篇八:《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HS-420000-1127-20121106-4 二联:此联车主存查

篇九:《报 废 汽 车 回 收 证 明》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证 明

浙江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印

说明: 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附当地公安局交管部门车辆注销证明);二联车主存查;三联领取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用; 四联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查;五联交当地交通稽征部门存查;六联交控办存查。单位性质,请填国家控股或个人(集体)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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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车补贴标准:

1.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2.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盛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