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时间:2021-11-01 16:10:36 意向书

【第一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学校学费

这应该跟学校、专业和学校所在的省份有关吧。例如江苏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7500/年,南京理工大学6000/年,安徽的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文科生3900/年。江西财经要8000/年,如果在包括书本费和住宿费要达到10000/年。若想知道详细的可能要问访各个高校。

各大院校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2005年

去年逛BBS看到的,各大研究生对他们所在学校研究生学费和住宿情况的统计

可能会有各别差异

北语--------------------------9,000/Y,无住宿费,有补助

哈尔滨师范大学-----------7,500/Y (自),住宿:1100/Y,有助学金,生活费书费自理 武汉大学-------------------- 3,3000/3Y 一次交清可以打折,提前毕业也不得减免

-------------------1200/Y 不分房子种类、距离远近和设施是否完备,且水电自付

--------------有国家补助,300/M 其它自理

重庆大学结构工程专业-9000/Y,&住1200/Y

北大法学--------------------22,000/Y

中央财大--------------------9,800/Y

国防科大计算机-----------9,000/Y ,一次交清的,&住1200/Y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000/Y,&住650/Y --------------------被褥费550元,服装费2000元,军训费330元生

--------------------没有补助,生活费自立 三年预算不低于50000,还要自主择业

天大---------------------------6000/Y工业 15000两年半

浙大---------------------------10000/Y,&住宿分三等:1200、800、600,有补助

西南交大--------------------18000/两年半,&住宿费800~1200/Y,没有补助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全公费,住宿费免交

北师大-----------------------2.4万/三年,没有补助

中国海洋大学--------------1/5学费全免,&210/M补助

-----------------3/5学费全免,&150/M补助

-----------------1/5 5000/Y,无补助

东华大学--------------------12000/二年半,&住宿费1200/Y,250/M

中科院-----------------------全公费,不用住宿费 1000左右补助, 年薪8000~18000

中国地大北京--------------5000/Y,&住1000/Y 三年交

中南大学--------------------8000/Y,9000/Y(医),&住1200/Y

西南科技大学(水货) 6000/Y,&住1200/Y 200/M

北大---------------------------一万 啥都没有

北京广播学院--------------10000/Y,&住1500/Y 220/M

暨南大学--------------------9000/Y 无补助,无公费医疗

厦大--------------------------10000/Y,&住1320/Y 无补助

同济--------------------------10000/Y,&住700~2200/Y 有公费医疗,补助不详

合肥工大--------------------6000/Y (各专业同)

--------------------260/M补助,有奖学金,有医疗

南开大学--------------------7000/Y,&住1200/Y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

北京理工--------------------20000/两年半 1800/Y 200/M补助

河大--------------------------7000/Y,&住900/Y 没有奖学金

中国医科大学--------------12000/Y,三年一次交齐 12000 无医保

南理工-----------------------8000/Y,&住1200/Y 一切自理,补助不详,但只读两年 郑大--------------------------4000/Y

西北大学--------------------7000/Y (含住宿), 无公费医疗,无补助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 15000三年

中山--------------------------7K硕,博15K,MBA两年6*K,三年78K,750~1500 啥都没有 人大--------------------------30000/两年 About200/M补助

昆明理工大学--------------10000/Y,&住400~1200,无补助,生活费自理

对外经贸大学--------------11000/Y,&住750/Y,无补助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3年9000

华南理工大学二类生-----3000/Y,&住500、700、1200不等 ,无补助

华南理工大学委托培养生-----36000三年一次缴清

西南政法大学--------------10000/Y,&住1400, 无补助

东北大学--------------------20000/两年半,无补助

哈尔滨工程大学-----------6500/Y,&住800/Y,有电视,4人间新

375/M=300(国家)+75(系里)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000/Y(自费) 500/Y,服装费780,被褥用具200多 ------------------------书费学杂自理,每月36.8元

----------------免学费(公费)每月236.8

重大--------------------------依专业7000、8000、9000,&住1200

天津工大--------------------10000/两年半 10000左右/Y 200/M补助

北方交通大学--------------40000/三万,20000/三年,&无补助,无公费医疗 燕山大学--------------------(自)三年5000,&无补助

中国政法--------------------9000/Y

湖南大学--------------------8000/Y

部分211工程高校情况:

北京(2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1/y+住宿自理(法学2.2/y)

中国人民大学 3/2y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北京理工大学 2/2.5y+0.18/y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2.4/3y

中央音乐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1+0.075/y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0.9/y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0.9/y

中央财经大学 0.98/y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市(9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1-1.5/y

东华大学 1.2/2.5y+0.12/y

上海财经大学1-1.2/y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1+0.0.-0.22/y

上海交通大学 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0.7+0.12/y

天津大学 0.6/y(工业15/2.5y)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0.7-0.9/y+0.12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0.6-1.2/y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0.65+0.08/y

东北农业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2/y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1.2/y

河海大学 0.7+0.09/y

南京理工大学0.8+0.12/y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1+0.06-0.12/y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全公费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0.6/y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1+0.132/y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0.8/y(MBA1.1/y)

中国海洋大学 0.5/y

中国石油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0.4/y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3.3/3y+0.12/y

华中科技大学 0.8-1.2/y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0.8/y

中南大学 0.8-0.9+0.12/y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5所)

中山大学 0.7/y+0.0.75-1.2/y

暨南大学 0.9/y

华南理工大学 3.6/3y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共1所)

广西大学 0.6/y

四川(共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6所) 西北大学 0.7/y+0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万/3年+750/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兰大文科0.6+0.1/理科0.7+0.1/医学0.83+0.1 新疆(1所)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83所可以上MPA的学校收费标准:

北京大学培养费用:MPA学费标准为41000元 中国人民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人民币

清华大学培养费用:3.5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培养费用:总计3万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万元

北京科技大学3万元人民

天津大学学费为三万

东北大学3万元

吉林大学3万元

复旦大学3.6万元

华东师范大学合计三万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全程学费为3.3万元

厦门大学培养费总计3.6万元/人

武汉大学培养费用:3.4万(学费和毕业答辩总费用) 华中科技大学3万元/人

【第二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安徽收费标准

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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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

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

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

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5.已被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凭学费票据到教务处注册,领取双专业听课证,没有听课证不允许修读双专业。

四、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

1.修读双专业的教学班级规模,将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学生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可采取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双休日;少于30人的采取插班上课方式。

2.修读双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专业学院自行安排,课程安排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过学生主修专业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双专业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相冲突时,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未修读的课程内容应通过自修等方式补上。

4.开设双专业的学院,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修读双专业的学生

进行管理。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籍管理

1.开设双专业的学院要为双专业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沟通。

2. 在修读双专业课程中,有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考试及格的,可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申请免修,以主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为准。

3.对于双专业的不及格课程,允许学生补考和重修,但仅限补考和重修一次。

4.双专业课程应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交叉开,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在考试前向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或随下一年级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5.双专业的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和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

6.学生中途因故未修满双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取消双学位学籍,应向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办理退读手续,然后由该学院通知学生主修专业的学院,并将听课证交回教务处。其修读的所有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校选课,转入其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库中。但已修读课程学分费用不退回。

7.每学期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登录双专业的学生成绩,并提交成绩单一式三份,双专业的学院自留一份,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双专业教学结束后,开设双专业的学院将成绩总表一式

两份报教务处归档。

六、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1.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2.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4.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5.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6.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2013年6月制定

【第四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2016年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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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 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6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00 名左右(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 生计划"),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 为准,在录取时,将综合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 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 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 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 条件(一)中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 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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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 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27 日(每天 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 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 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

(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 核验。

4.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 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 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号码等重

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 2016 年 7 月前有效。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 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

(6)招生过程中有部分通知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安徽省为 2015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1 日,具体见各报考点通知。其他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根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 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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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 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 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和缴纳报考费。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 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 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8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 份证参加初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8 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 初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 命题。其他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美术专业技法考 试时间为 6 小时。

4. 考试地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

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 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 6 月中旬。

(二)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 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 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

2016 年 9 月,新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 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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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

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2 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887 号)精神,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年。

十、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淮北师范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研 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2.学业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占 40%,奖金 7000 元,二等奖占 60%,奖金 5000 元。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6000 元;三等奖 4000 元。(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 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取得成绩和考取博士的研究生,单项 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奖)的奖励标准为 2000 元/项,考取博士奖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

3.社会捐助,根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岗位 津贴标准一般为 800 元/生·月。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 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 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涉及的政策、时间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时间有出入,以教育部公 布为准。

(二)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type/zoom/79b1024b172ded630a1cb612?pn=5&x=0&y=0&raww=256&rawh=141&o=png_6_0_0_135_75_138_7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41&md5sum=745f79f13d5b0bac01e1ed1bb9d684fc&sign=11851992e7&zoom=&png=31628-&jpg=0-0"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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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5000。

电话:0561-380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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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yjszsb@c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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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淮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省外)

淮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省外)

淮北师范大学是安徽省建校较早的普通高等院校,已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坐落在国家园林城市皖北名城--淮北市,是一所集皖北自然风光、汇淮北人文之灵杰,历史悠久、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

美术学院始建于1983年10月,时名艺术系,历称美术系,后经学校批准定为现名。1984年开始招收美术学本科生,2007年招收美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现设美术学(师范)、绘画、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7个本科专业,1个一级学科美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院始建于1994年,现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拥有音乐学硕士授权点一个。有建筑风格典雅的音乐楼,音乐实验楼和现代化音乐厅及舞蹈厅、多媒体教室、合奏厅,排练厅等等。现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全套MIDI音乐制作系统、数码钢琴150架。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7年招生计划为:美术学类90人(含美术学[师范]60人,绘画30人),设计学类150人(含视觉传达设计60人,环境设计60人,服装与服饰设计30人),书法学60人,音乐与舞蹈学类140人(含音乐学[师范]100人,音乐表演4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艺术文、理兼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河北省于考试前三天到考点接受面报,具体报名时间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河南、山西、江西、江苏、山东省实行网上报名(考前三天停止报名),报名网址登录各省艺术类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见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点公布时间。 2、面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地点及时间

说明: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省设置的上述考点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同时按户口所在省的招生规定须参加省统考合格。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学类(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素描(150分)、色彩(150分);

书法学:楷书创作(学校提供书写文字内容,行书落款,150分)、行书临摹(学校提供临摹范本复印件,不落款,150分)。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主项(65分,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从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项为非声乐的考生,副项一律考声乐)、副项(10分)、视唱(25分)。 注意:①考生参加考试所需的画具、笔墨、乐器(除钢琴)请自备; ②美术类专业的纸张规格为8K试纸,书法学专业为四尺三开宣纸;

③考试时间:素描180分钟、色彩150分钟,楷书创作、行书临摹共计180分钟;

④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考试所需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CD盘或U盘;要求CD盘U盘中只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中如发生CD盘音质不清楚或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⑤考生报考中一切费用自理,食宿自行解决。 六、分数查询

根据考生成绩及各省招生计划按1:4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合格线,考生2017年4月中旬可在我校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专业合格线,专业合格证不再寄发,网址:/retype/zoom/2060b3cf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e2?pn=4&x=0&y=1268&raww=498&rawh=64&o=png_6_0_0_153_65_431_55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61.6867469879518&md5sum=a668838412f6c4bde881e7a6eee0dfe5&sign=70e64c28af&zoom=&png=84814-111801&jpg=59332-59332" target="_blank">

2017年学费标准按安徽省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我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5000元/人·年,非师范类专业7000元/人·年,供参考)。 八、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按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相山校区) 邮编:235000 电话:0561-3803276 网址: 说明:

1、我校2017年美术类拟在安徽、山东、湖南、甘肃、重庆、四川等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2017年音乐类拟在安徽、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河南、湖南、黑龙江、陕西、甘肃、四川等省使用省统(联)考成绩录取;

3、我校2017年舞蹈学专业拟在安徽、河北、山西、江西、湖南等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4、我校2017年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拟在安徽、河南、江西等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5、我校2017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拟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等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6、我校2017年书法学专业拟在安徽、湖南等省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第六篇】淮北师范大学学费

淮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管理与经费办法(修订)

淮北师范大学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升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快创新省份建设的意见》和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部、省、厅、市等政府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资金由政府部门提供。

第三条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是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学校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都归口到人文社科处管理;学校所有自然科学类科技项目都归口到科技处管理。

第二章 纵向科研项目的范围

第四条 国家级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括单列学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合作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重大项目。

第五条 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各类一般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国务院其它各部委及直属办(局)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各类项目,外省、市(自治区)同级别项目。

第六条 厅、局级项目: 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省其它厅、局各类项目,外省、市同级别项目,各行业局、总公司的科技发展项目。

第七条 地、市级项目: 淮北市各类项目,外省、市、地区同级别项目。

第三章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咨询、和结题等工作,及时在校园网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九条 各单位(学院、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等)应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后,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应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中,各学院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项目遴选应向青年教师倾斜,关注关心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发展。

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有义务回答教职工在申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帮助申请者解决困难。分管科研领导要对本单位的申请表格进行形式检查和内容核查,确保本单位项目申请形式规范,内容真实,并按时集中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鼓励各单位召开纵向科研项目论证会,邀请同行专家,从本单位学科发展、梯队建设等角度统筹规划和论证选题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以及科研力量的整合等问题,确保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校企校所联合,申报重点重大项目。

第十三条 各类纵向项目获得立项后,科研管理部门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和依托学院(中心等)。管理部门及时总结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各学院(中心等)在获知本单位教师项目立项后,应及时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

件,提供各种方便,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来源部门下达的批文为准),均列入当年学校科研计划,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单位进行二级管理。

第十八条 在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七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要向科研管理部门报送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因不可预见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改变。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申请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视具体情况收缴全部或部分科研经费。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项目研究者,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没按原定指标完成的,同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重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研究内容的子项目,并相应分解研究经费,每个子项目设负责人一名。子项目的设立,由总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与管理部门商定。子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总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参照总项目合同格式),经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学校、学院两级科研管理的优势。各学院独立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跨部门、多学科交

叉的重大综合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协调,并由牵头单位落实计划,以分合同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各承担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定期交流研究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每年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组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项目负责人每年末须将本年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计划、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科研管理部门据实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或中止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有项目都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按时据实填报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工作需要须调整人员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承担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科研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项目负责人出国、赴外地学习、进修及其他原因离校六个月以上的,期间必须安排有相应水平的人负责,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须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