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扶贫政策_区民政局开展扶贫助困活动调研报告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区民政局以高标准为民办实事为统领,以人为本、勇于实践,在扶贫济困方面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和谐。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这条主线,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城乡低保多次提标扩面。自1997年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居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目前的300元,农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200元,全区低保对象从144户331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4.555万元,扩大到了今年10月份统计的3735户7275人,其中,城市低保2885户5602人,农村低保850户1673人,1-10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1129.4万元。城乡低保十年间多次提标扩面,为广大困难群众筑牢了“最后一道保障网”。此外,针对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降低门槛,减化程序,确保符合入保条件的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保障。

2、五保供养不断规范。2003年以来,三次调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标准,目前,我区集中供养五老人月生活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生活标准达到200元;全区143名五保对象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对象,由政府资助个人缴纳的部分,同时区财政按照每个五保对象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在供养经费中增列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之外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救助,切实解决了五保对象医疗难问题。

3、救助机制创新完善。一是在全区开展了“千人千户结对帮扶活动”,共落实帮扶对象1268户,其中各街道、开发区共结对帮扶800户,区级机关结对帮扶468户,帮扶对象包括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五保老人、低保边缘户和失地农民,通过3年的时间帮助他们实现脱贫。二是积极开展助学活动。2005年开始,我区对全区考上大专以上的低保家庭子女进行救助。经过调查摸底,对8名考入本科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救助3000元,对7名考入大专的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救助1500元,共计3.45万元,切实帮助低保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2006年,我区首次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纳入了救助范围,专门制定下发了《xx台区低保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做到了“两个扩大”、“一个规范”:扩大了救助面,除对户籍在本区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当年考上本科、大专、中专的进行救助外,对低保家庭子女考入高中的也给予救助;扩大了救助金额,对考入本科的学生每人救助3000元,考入大专的学生每人救助2000元,考入中专、技校、职业学校的学生每人救助1000元,考入高中的学生每人救助800元,并对其中的孤儿学生追加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规范申领程序,受助者个人凭录取通知书、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各街道民政办严格审核后,将名单和以上4种复印件报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统一审批,登记造册,进行发放。

并于8月29日举行了特困家庭子女助学金首发仪式。据统计,2006年共向全区135名考上本科、大专、中专、技校、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应届特困学生发放了爱心助学金,共计19.14万元。今年,我区进一步完善了《xx台区低保家庭子女非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确定助学对象分别为户籍在本区,今年考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的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去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孤儿学生追加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费,今年共向97名考上本科、大专、中专、高中的应届特困学生发放了爱心助学金15.28万元,有效确保了这部分低保家庭中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不因贫困而无法就学,不因贫困而失去理想,充分享受到教育和发展的平等机会。三是先后制定完善了《xx台区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暂行办法》、《xx台区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几年来,共惠及困难群众94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大重病救助金约14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生活难、看病难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