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标准2008

时间:2021-11-11 04:06:36 200字

篇一:《《党费收缴规定》调整党员交党费档次比例2008执行》

中组部印发党费收缴规定 调整党员交党费档次比例

2008年04月01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李亚杰)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

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篇二:《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0.5%; 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5%;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三:《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四:《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0.5%; 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5%;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五:《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新标准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作者:曹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56 更新时间:2008-4-8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全国各大媒体分别报道了中组部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新规定,按照教科工委要求我委第二季度开始,党费收缴将按新规定执行。

原《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8年1月6日印发的,相距今天已有十年时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于2月4日正式印发了新的《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党费收缴标准2008}.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1.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

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篇六:《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几点思考》

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几点思考 现行党费收缴标准是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3号)的标准来执行的,其中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分别划分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新规定的出台对党费收缴工作是有促进意义的。一是提升了党员积极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有所缓解。二是促进了党员对党费收缴意义的足够认识,新一轮的规章制度学习使大家明白党费是如何征收和如何使用的,特别是常常有垫费情况的农村支部,深刻认识到了收缴党费的目的和意义。三是党费收缴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使得党员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的明确规范。

然而在新一轮工资调整后,却使党费收缴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陷入困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部分公务员工资出现超出3000元的现象,也意味着要按照1%的标准来收缴党费。党费在以前的基础上翻了一倍,使很多人难以接受,出现拒交的现象。二是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确有了很大的提高,伴随而来的也有物价、房价等的上涨。薪资的上涨本就刚足以弥补物价的上涨,经济能力并没有得到非常大的提升,党费要翻倍超出了人们觉得党费在支出预期

中的比重,出现了对收缴工作很不支持的现象。三是对于收入刚超出3000点的工薪层来说所要缴纳的党费翻了一倍,而对于薪资增长较高的人员来说却并没有很大的变化,这给3000点的缴纳人员来说带来一定的心里不平衡障碍,认为梯度不合理,应该参照税收起征点工作调整党费收缴梯度。

针对目前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一是细化收缴档次。可在3000的档次上再做区分,超出3000的那一部分按1%来收缴,而3000以下的部分还是按照原来的0.5%收缴,这样会使党员同志觉得更符合收入增长所带来的实际支出增加的范围。二是提高整体收缴档次。提高5%收缴比例的档次,结合税收起征点的提高可适度提高党费最低标准的起点,把按5%收缴的比例由3000调整到3500。三是调整收缴比例。把按5%的收缴比例扩展到5000的范围,继而都往后推一个比例5000-10000元(含)的按1%,10000元-15000元的按1.5%,15000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篇七:《党费收缴标准等意见》

邵组发[2008]4号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2008年4月4日)

近期,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党费收缴标准2008}.

一、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

全县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 - 1 -

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利用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把传达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党员党性观念教育的具体实践,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与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以向流动党员赠阅《流动党员小读本》、发放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为契机,及时向流动党员传达、宣讲文件精神。中央组织部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文件精神后,各级党组织要及时跟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扎实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准备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摸清所属党员底数,核实党员的收入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工资收入基数,除财政、单位统发的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津贴补贴,其中补贴参照上年度县政府核定并实放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以 - 2 -

实发的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农民党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月交纳党费0.5-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领取农保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企业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可适当低于国家工作人员标准,每月交纳3-10元。在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以新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困难党员申请少交免交党费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所在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各乡镇场党委和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费证》、党费收款收据、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党费凭证、票据的领取工作。要按照专人专管,会计、出纳分设的要求,认真选配好党费管理人员。党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对新接手的党费管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各级党组织要对近年党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全体党员报告。看是否将党费及时存入规定的银行或上解到县委组织部,做到不留存现金和不存入规定 - 3 -

之外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以党委或党总支(支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做到不委托办公(行政)财务账户管理党费;是否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做到不由一人兼任;是否有专用党费解款单和收据,是否有专人专柜保管,等等。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文件规定立即予以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费的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每个季度要向县委上解一次党费。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上年度党费统计年报工作,并将党费统计年报表连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各单位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今年县委组织部将组织一次专题检查,重点是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文件的情况、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情况、执行党费管理新规定和建立有关制度的情况、党费使用情况。专题检查主要采取听、查、算的方法进行。“听”就是听 - 4 -{党费收缴标准2008}.

取汇报。主要听取被检查单位执行文件和近几年党费管理工作情况的全面汇报。“查”就是实地查验。主要查验集体研究审批党费的会议记录;党费管理账目、票据、银行党费账目;有关原始资料、党费管理有关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其下属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抽查。“算”就是审核计算。主要是对照近几年党费统计年报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算。运用《湖南省党费管理系统2006》软件接收下级单位上报数据的单位,要对下级单位上报的党费收支明细账目进行认真检查和核算。专题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对本级执行文件情况和党费管理工作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各单位党委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下属党组织进行检查或抽查。7月至11月,县委组织部将对全县各党委及县直单位党支部进行检查,并对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根据文件要求,县管党费每年要接受市委组织部的全面检查。近期,县委组织部将对近年全县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县委报告。今后每年做到向县委全会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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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党费收缴标准2008}.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转发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需要对党费收缴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调整。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党费收缴标准测算如下:

一、在职人员的党费计算方法: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在职人员党费收缴基数=应发工资-应缴税额≈应发工资×0.95

若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0.5%{党费收缴标准2008}.

若基数在3000元~5000元:党费标准=收缴基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