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办案经验交流

时间:2021-11-10 21:55:10 200字

篇一:《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作者:沙尘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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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5 7:20:13

近年来XX乡把查案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强化办案职能入手,健

全办案工作机制,加大查案力度,2005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5起5人,其他处理17人,营造了良好氛围,教育了广大干群,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稳步发展。

一、明确责任,完善领导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着力健全完善三项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一)完善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是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并把查案工作列入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一项,经常召开个别无案村支部书记、纪委联络员座谈会,帮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使其真正树立不查案就是失职、查不好案就是渎职的思想,真正形成不查案对人民群众就没有说服力,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的共识。

(二)建立有案不报追究制。明确规定对各村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线索隐瞒不报,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所在村村支书和纪委联络员的责任。这项制度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各村积极性。

(三)建立乡纪委成员分包村查案工作责任制。乡纪委3名成员每人分包9—10个村,负责所包村案件工作的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等全程服务;年终考评时,将各村查案工作和纪检员的年终实绩考评挂钩,完不成任务的村,纪检员将取消评先资格,从而大大增强了纪委办案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出现了纪委成员积极找案源、主动查案件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乡纪委办案工作。

二、夯实基础,完善保障机制

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做好查案工作的基础。我们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完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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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人员配备。在加强办案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

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纪委。结合党委换届,配备纪检干部3名,平均年龄31.5岁,均是大专毕业生。

(二)抓素质提高。为提高纪委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对查案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例剖析、办案方法、文字材料书写等培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定期进行调研,编印了《纪检监察法规手册》和案卷模式,发放到每个纪检干部手中,提高办案能力。

(三)抓环境改善。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把查办案件作为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查案一线的同志,生活上关心、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查案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绩效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保护和重用。

三、落实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一)落实违纪线索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对各种监督力量进一步整合,每月6日召开纪委会和财务、审计、公安、信访、林业、土地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通报情况,互通信息,整合案件线索资源,延伸办案空间。

(二)落实联络员例会制。各村纪检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本村情况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防止案件线索遗漏,瞒案不报情况的发生。

(三)落实纪委人员“联点包片”制度,纪委成员定期深入多种经营、工程建筑、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部位和掌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等途径,多渠道发现线索。对于重要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主动出击,及时取证,努力提高成案率。

(四)在乡政府门口设立举报投诉箱,专人负责、定时开启;建立专门来信来访来话登记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及时汇报,限期反馈;依托各党支部,在广大党员中建立反腐倡廉的信息反馈渠道。2006年3月,乡党委政府接到山湾村村民关于山湾村原村委主任孟爱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群众摊派土地延包证工本费每本3元的举报后,乡纪委立马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全方位对孟爱民展开调查,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取证,证实孟爱民确实将15户45元据为己有,经乡党委教育后全数退还群众,孟爱民虽然贪污款数不多,但违背了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多次强调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五)主动下访排查线索,纪委成员每月至少入村一次了解情况,防止案件线索遗漏,瞒案不报情况的发生。在掌握线索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根据情况的轻重,实行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进行提

醒谈话;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免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不使一条线索遗漏,不让一项处理落空。

四、查教结合,深化办案效果

我们坚持查教结合原则,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办案效果。

(一)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根据身份、受处分轻重分级回访。公职党员、村干部,有纪委成员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包村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党员,由乡领导会同纪委成员重点回访,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彻底放下包袱,积极改正错误。

(二)落实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净化党员干部队伍。对于某个比较典型的经济案件,我们将由审理组审理转为公开审理,全年公开审理不少于2期,在审理过程中,将邀请村干部、机关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纪委调查人员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违纪当事人可当场答辩,党委领导根据事实公开审理,现场宣布处理结果。有效提高了查办案件的影响力。

近年来,我们狠抓纪委办案工作,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在群众中树立起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秉公执纪的形象,成为乡党委政府的左膀右臂,从而增强了群众对纪委的信任,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乡镇相比,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把我乡的纪委办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全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篇二:《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办案难点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办案难点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乡镇纪委是党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第一线的人民群众。履行着“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为一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十五大以来,就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是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近年来,乡镇、村干部中的不廉洁行为滋生蔓延,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难,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也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这里,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委工作。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看,目前乡镇纪委 “人员难专职、工作难专一、时间难专用”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委难以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几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办理的案件都存在办案质量差、时间长、处理难的问题。这样一来,一些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职纪检干部不能“专”。基层 纪委书记都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部分乡镇纪委书记被党委“占作他用”。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大多从事“包村”和其他工作,根本无精力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工作成了“空架子”。

2、大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委干部调整频繁,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业务知识难以掌握,办案没有实践经验,遇到案子如同“老虎吃天无从下爪”。有的与违纪人员谈话不知道该问什么,找不准突破口,甚至有些乡镇办案人员写不了初核、调查报告等。

3、查办案件有畏难思想。有的乡镇纪委干部抹不开情面,怕得罪人。乡镇人少,大家经常生活工作在一块,不是朋友就是熟人。因此,碍于情面不想查案,形成了“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事不关己”的态度。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办案没有经费。一些乡镇领导不重视办案工作,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中心工作,甚至有些领导阻挠办案,这就形成了有案不查,遇事不管的不良现象。各别乡镇纪委干部一干就是十几年,而经济上没有多余补偿,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工作拖沓,不良作风滋生蔓延,影响了纪委工作质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纪委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差距。思想认识上存在三大误区:误区一,一些乡镇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查办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从而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误区二,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从事的工作任务多,有些工作顾不过来,就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都无所谓,只要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不强,怕得罪人,怕在以后的选拔任用中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误区三,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乡镇纪委一般由2人组成,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组织员)。纪委委员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很少干纪检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因此,纪委实际日常工作只有2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套用县级以上纪委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地位不对等,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底层次“自我循环”的状态。因而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存在制度建设不规范,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条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目前乡镇纪委工作存在诸多的问题,加之乡镇纪委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具体做法是: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纪委管。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样一来,既有利于调动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作风。同时,还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和转变。在办案工作上,各乡镇纪检干部统一由县纪委调配使用,采取交叉办案的方法,不但避免种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又以“以案代训”的形式,提高了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2、优化队伍建设,解决“谁来做”的问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现象。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解决“工作主动性”的问题。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专职纪委委员、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谈何容易。因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是保证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繁荣的思想意识。坚持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

结案的原则。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法律程序的进入法律程序,为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规范工作内容,解决“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乡镇纪委要根据农村的实情,在吃透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初核、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执行情况,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正义之弦,不越雷池半步,从制度上有效的保障纪检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纪委工作始终要警钟长鸣,从教育入手,惩处为辅,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公职人员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党员干部。

5、规范工作制度,解决“阵地建设”的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阵地建设保护好,要有固定办公地点及各种硬件设施,各项制度要上墙。要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

6、强化监督检查,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少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顾虑,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进一步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篇三:《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挥好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对于促进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正宁县而言,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查办案件的惩前毖后、净化社会风气的治本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偏少。少数乡镇纪委一年能查办1至2件案件,大多数乡镇纪委甚至连续几年存在办案空白。一些乡镇纪委干部不善于挖掘案源,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且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不敏感,不善于抓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结案”,反而认为基层没有问题、无案可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纸、填填报表”的状态。2011-2012年,全县10个乡镇纪委中仅有3个乡镇纪委查办案件3起,8个乡镇未查办案件,未办案乡镇纪委占全县乡镇纪委总数的80%。

二是所办案件层次较低。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多数是村干部失职渎职、挪用、侵占类的违纪案件,稍为复杂的经济类案件均需县纪委牵头联合调查或全程指导。对同级党政部门、乡镇直单位的普通干部,乡镇纪委虽然也有立案权限,但在实践中很少对以上人员进行立案调查,查办的对象都是村干部或者农村无职党员,难度较低。2011-2012年,乡镇纪委共查经济案件3起,而同期县纪委、检察院查办的乡、村干部经济类案件达17件。

三是案件质量良莠不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重实体轻程序,不能严格遵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规定,常常查审不分、程序颠倒,在案卷中表现为事实表述不清晰,证据材料不齐全,定性不准确,处分档次不恰当,文书格式不规范等现象。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因程序漏洞、证据不全、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恰当等瑕疵被退回补充调查的约占“协审”案件总数的90%以上,有的案件需反复多次,才能结案。

四是办案效果未能彰显。许多乡镇纪委只满足于个案的快办快结,查而不研、查而不纠、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案后总结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等治本功能,导致同类问题一再发生,办案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不力的原因剖析

一是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办案工作难度加大。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农村资金流量越来越大,因此成为基层腐败的首要目标。一些腐败分子巧钻监管漏洞,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四处寻求作案同盟,不断更新作案手段,并在犯案之初就预设了问题暴露后的应对之策,使得腐败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反调查性,为案件查办带来更大难度的挑战。

二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一些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只注重短期发展成果,忽略长期发展环境,既担心查处干部之后后继无人,又担心问题曝光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为当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极力“护短、遮丑”,对查办案件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中顾虑重重,存在“缺位”的现象。 少数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害怕得罪熟人,不敢坚持原则,缺乏深挖严查和公正执纪的职责意识。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一定要拖到上级督办后才重视起来。拟定的处分意见明显畸轻,甚至希望用组织处理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信。 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处于尴尬位臵,以至于开展工作得过且过,只要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办案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精。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也要分管许多的其他工作,兼职多、调动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

“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兼职纪检干部只有一人,工作任务较多;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平时疏于法纪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基本功不扎实,也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办案人员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业务生疏,对违法违纪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是拓宽案源渠道,把握“有案可查”的形势。必须始终

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