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期限表的作用

时间:2021-11-10 19:03:57 200字

篇一:《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档案局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篇二:《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档案管理期限表的作用}.

附件3: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篇三:《档案保管期限表与档案鉴定》

档案与信息管理(总共有5个主观题)

档案的鉴定,外国对我国的影响、借鉴(了解);

第三节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作用

1、统一认识、标准基本一致

2、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防止任意销毁档案

4、便于将文件更准确地组卷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1、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A、通用性。确定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标准。

B、是确定其他各种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依据。

198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档案局

2、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1984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3、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由主管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鉴定档案价值时通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煤炭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规定》

4、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类型各单位鉴定档案价值时通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某市各中学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是各机关根据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供本机关鉴定档案价值时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中国矿业大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永久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50年以上。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的档案。{档案管理期限表的作用}.

三、现行档案保管期限

(二)长期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16—50年。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的档案。

(三)短期保管的档案。其期限在15年以下。

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的档案。

档案保管期限表一般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 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

有关要求:

1、文字说明:应写明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法规政策依据。

2、条款名称:应具有概括性、排他性、简明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要准确简洁。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结构

教学档案保管期限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序号 条款名称 保管期限

1 上级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材料 长期

2 ………………………………………… ……

3 ………………………………………… ……

附注: „„

一、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

鉴定:辨别并确定事务的真伪、优劣等。

档案的鉴定:指对档案的真伪和价值的鉴定。

我们档案界通常所说的档案的鉴定,是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这里所说的档案的价值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对社会有用的,就是“优”的,就是“玉”,对社会没有用的,就是“劣”的,就是“石”。说的形象一点,档案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区分“玉石”。 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标准{档案管理期限表的作用}.

制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确定期限

具体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三)找出无保存价值档案,销毁

挑出不需保存和保管期满又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

概括上述内容,主要是确定哪些档案需要保存和保存多长时间(即所谓“存”),哪些档案无须保存即可销毁(即所谓“毁”)。

二、档案鉴定工作的任务

(一)通过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划分保管期限,确定库藏成分,优化库藏档案的质量。

(二)通过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为档案馆收集与保管工作奠定基础。

三、档案鉴定的意义

(一)档案鉴定是“去粗取精”,提高管理效益的科学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实践和各项工作的发展,档案的数量不断增长,有些档案失去了保存价值,致使库存档案显得庞杂起来,如果“玉石不分”地全部保存,势必影响对有价值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二)档案鉴定是关系“档案存亡”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1、预测性和主观性

2、决断性和不可逆性

国际档案界也多公认“文件鉴定这项工作,或许是档案工作者全部工作中最困难和最重要的一项专业活动。”

四、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现状

在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一直是个难题,不是没有正常开展,就是力度不够,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这造成了有价值的档案淹没于大量无价值的档案海洋之中,不能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影响了馆藏优化,严重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那么,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何在呢?

(一)工作量繁重,需鉴定数量浩大。

(二)鉴定理论不够完善,很难有效地指导鉴定工作。

(三)鉴定人员怕承担责任,不会鉴定,不想鉴定,鉴而不销。

第二节 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

一、我国古代档案鉴定工作落后

我国古代档案鉴定标准单一,未形成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档案的鉴定仅限于只言片语。 唐代规定:“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

宋代:“诸架阁公案非应常留者,留十年,每三年一检简。”

二、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发展与启迪

外国档案鉴定工作产生的历史较早,古代就出现了档案鉴定工作的萌芽。到了近代和现代,不少国家已形成了较为科学和完善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迈入新世纪,研究与探讨外国档案鉴定的发展与演变,对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是有益的。

1、早在公元前2500多年以前,古代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就已经有了繁荣的档案事业,并且已经认识到,对于重要性不同的档案文件,应当区别对待。

他们把重要的文件写在又重又厚的大块泥板上,放在窑内烘烤,使泥板变为陶板,坚固耐久,不重要的文件则写在又轻又薄的小块泥板上,而且不经烘烤,十分易碎,也不耐久。

从文件产生的源头起就考虑到要保存重要档案文件的问题。

(一)古代外国的档案鉴定工作

2、古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把重要的文件写在坚固耐久的羊皮纸上,而把不重要的文件写在木板上或者纸草上。

3、到了中世纪,中国发明的造纸术传到了欧洲,纸质文件的数量迅速增加。于是一些城镇开始出现了“淘汰公文”的做法,即“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审阅庞杂的文件,将其中有用的档案加以保存。把无用或重复的文件淘汰掉。这种做法,可以看做是档案鉴定工作的萌芽 。

当时,这种活动不是有计划的,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挑选和淘汰准则,所剔除和销毁的大部分是年代久远的和行政机关不再需要的文件,而在这部分文件中有一些往往正是历史上最珍贵的和最有价值的。

从整体来看,古代外国的档案鉴定工作还处于自发阶段。但是,正是在这个漫长的岁月中积累起来的实践经验,为以后科学的档案鉴定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法国大革命后第一个关于档案鉴定工作的法令就继承和吸收了中世纪自治城市档案馆淘汰档案文件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因此,可以认为,外国档案鉴定工作在古代就有了萌芽。

(二)近代外国的档案鉴定工作

(1)1789年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推翻了法国封建国王的统治,没收了封建主的档案文件,并于1790年建立了全世界第一个近代意义的国家档案馆。

天真的革命群众认为,只要把带有封建标志的档案文件全部销毁,就彻底打倒和消灭了封建主阶级,就建成了“政治平等的大厦”。为此,他们在1793年7月17日雅各宾专政的第三个土地法令中明文规定:必须在三个月内全部焚毁一切带有封建特权标志的文契,藏匿而不焚毁者处五年苦役。

为了整理国家档案馆所接收的旧政权时期的档案文件,也为了缓和焚毁契约的过激行动,法国革命政府于1794年6月25日颁布了《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法令》,这可以说是外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关于档案鉴定工作的政府法令。该法令把旧政权时期的档案文件分为四类:有用文件(包括地产契据等)、历史文件、无用文件、封建文件。后两类文件一律销毁。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诞生了科学的档案鉴定工作,其标志在于:政府开始颁布关于档案鉴定

销毁问题的规章条例。不少国家开始以政府的规章条例为依据,按照价值的大小确定档案文件的存毁。但是,直到1880年为止,在国外所颁布的关于档案工作方面的规章条例都是比较笼统的。这个时期被称作“粗线条规章时期”。

(2)从1880年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在这个时期,各国政府关于档案鉴定工作的规章条例有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而不再是原则性的和“粗线条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粗线条的”规章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

首先,国家的作用和行政管理活动扩大了,行政管理文件无论从品种或数量来说都大大增加了。为了妥善地处理日益增多的文件,必须为鉴定工作制定比较详细、比较具体的规定。

其次,有些行政机关的官员因向造纸厂出售废品而得到好处,于是热衷于“剔除和淘汰”档案文件。为了避免因官员们无知或不诚实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有必要在规章条例中作出比较详细、比较具体的规定。

总之,越来越详细的规章条例表明了各国政府对档案鉴定工作的日益重视。这种情况也促进了对档案鉴定实践的总结和对档案鉴定理论的探讨。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的鉴定标准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诞生的。

迈斯奈尔是普鲁士机密国家档案馆馆长,他把来源于一个机关的全部文件看作一个

起源完整的文件体,并在1901年提出了一套鉴定标准。

其中,“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被称为“年龄鉴定论”,对许多国家的档案鉴定工作发生了重大影响。不少国家都遵循这一原则,为本国的档案文件规定了一个禁止销毁的界限年份,即凡是该年份以前产生的档案文件一概不得销毁。

英国规定:1660年前的档案禁毁。

德国规定:16世纪以前的案卷不许销毁。

俄国规定:19世纪下半叶以前的文件不许销毁。

印度规定:凡100年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销毁。

我国规定:1911年以前的明清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应划为免禁毁档案,全部永久保存。

(三)现代外国的档案鉴定

(1)鉴定决定权的转移

档案鉴定销毁的决定权全部或局部地转移到了档案管理机关的手中。权利转移现象首先出现在俄国。1918年6月1日列宁签署的《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明确规定:“各政府机关未经档案管理总局批准,无权销毁任何案卷、来往文书或单个文件,违反此规定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后来,法国1936年7月21日的法令也规定:无档案局许可,不得销毁行政文件,档案管理部门对机关文件行使监督权。

(2)卡林斯基的档案鉴定标准

形势的变化以及责任的加重,迫使档案工作者不得不思考和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档案鉴定工作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卡林斯基的鉴定标准应运而生。

卡林斯基接受了迈斯奈尔的鉴定理论,并且总结了波兰档案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他的结论是:文件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在活动中产生文件的那个机关的职能是否重要。

卡林斯基的这套鉴定标准由于强调文件产生机关职能的重要性,被称为职能鉴定论,它在外国档案鉴定工作中具有广泛的、深远的影响。

(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外国的档案工作有了快速发展。

从1945年开始到60年代为止,外国的文件带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特点是文件增加速度大大加快。以美国联邦政府为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文件的年产生量已达200万立方英尺,到1954年,联邦政府各机关拥有的文件已达2300万立方英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鉴定和挑选文件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 另一个特点是文件的种类

进一步增加。 为了适应客观的需要,档案工作者开展了关于档案鉴定问题的科研活动。 谢伦伯格的双重价值学说:

美国的谢伦伯格认为,文件具有双重价值:一种是对原产生机关有用的原始价值,或叫第一价值,主要由原产生机关鉴定;另一种是对其他机关和私人利用者有用的从属价值,或叫第二价值,由档案机关在原产生机关协助下鉴定。

他主张从文件自身属性与利用者需求的关系角度来判断档案文件的价值。

后来欧美档案学者正是依据文件双重价值形态的转化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谢伦伯格也由于在档案鉴定理论上的重要贡献而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从1970年开始,外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档案鉴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第一个特点是文件的面貌有了明显的变化,不仅数量更大,品种更多,而且出现了与以往各种文件都不相同的新型文件———机读文件,或叫电子文件。例如,美国国家档案馆和英国公共档案馆都从1968年起接收电子文件,加拿大公共档案馆也从1973年开始接收这种文件。

第二个特点是在鉴定标准上增加了一些新的考虑。例如,从70年代起,美国的档案工作者把费用因素纳入了鉴定标准。他们在保管档案所获得的效益和所花去的费用之间进行权衡,考虑所花的费用是否值得。

(四)新时期外国档案鉴定工作的特点

(一)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

1、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

2、社会利用需要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社会因素。

三、我国档案鉴定的原则、标准

(二)档案鉴定的原则

鉴定档案必须遵循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效益的观点确定档案的价值。

1、全面的观点

(1)把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利用需要结合起来,全面评价档案的价值。

(2)全面联系地分析相关文件和文件的各种因素。

(3)全面地预测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要。

2、历史的观点

分析档案的价值必须把档案放在它所形成的历史环境中,去具体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档案文件的相互关系,并结合现实需要考虑档案的价值。不能简单地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待以往的档案。

3、发展的观点

鉴定档案的价值不能“近视眼”,应瞻前顾后,既要看到当前的作用,也要看到将来的需要。

4、效益的观点

档案价值的鉴定必须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成本、投入与档案效益之间的关系。争取使用有限的档案保管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一)档案来源标准

档案的来源是指档案的形成者。档案形成者在社会上以及在机关内的地位、作用和职能可影响甚至决定档案的价值。鉴定档案价值时,档案来源特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它是作为国家各级档案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的基本根据。

2.机关在鉴定档案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

篇四:《档案管理期限及分类表》

乡镇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群工作方面

1本乡(镇)党委、政府会、书记、镇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纪要 永久

2本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⑴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开幕词、闭幕词、代表名册、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

永久

⑵大会发言,议案及答复、办理结果,简报 30年

⑶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

10年

3本乡(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的文件材料

⑴会议的决议、决定、记录、纪要、公报、议程、领导讲话、讨论永久

⑵10年

4本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⑴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永久

⑵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5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通过讨

的论

文未

件通

、过

人员的

名文

定、纪要

⑴省、部级以上 永久{档案管理期限表的作用}.

⑵省、部级以下 10年

⑶本镇工作汇报材料(向省、部级以上汇报) 30年

6本乡(镇)业务文件材料

⑴本乡(镇)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⑵本乡(镇)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⑶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乡(镇)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⑷本乡(镇)编辑、编写的文件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⑸本乡(镇)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 永久 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③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

一般的 10

④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⑤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Ⅰ公务员违法违纪,警告(含)以上 永久

要业务问题的

Ⅱ30年

公务员违法违纪,警告以下

⑹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 永久

①本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