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非自愿失业证明

时间:2021-10-26 10:44:39 节日作文

第一篇:《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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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核心提示: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深圳失业员工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更多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相关内容链接: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1、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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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3、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市政府公 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失业员工自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后,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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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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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怎样 核心提示: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是多少?领取流程又是怎样呢?深圳失业保险金办理申领程序分为三步曲。第一步是申领人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参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更多具体办理流程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怎样?

办理申领程序三步曲

第一步:申领人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参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即可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第二步:申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性及是否为申领人本人后,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打印出具一式两份《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一份交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一份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暂存;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告知申领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第三步:市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 相关内容链接:

一、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深圳失业保险金非自愿失业证明}.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484b973902768e9951e7389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084539329510dc9310012aaa5a978685&sign=a5fc6121f9&zoom=&png=10832-&jpg=0-0" target="_blank">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二、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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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深圳失业证办理2013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06

深人社规〔201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充分就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

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失业登记业务统筹规范与指导;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失业登记组织实施;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失业登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辖区范围内增设业务经办点。

本市残疾人失业登记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第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六)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转居”人员;{深圳失业保险金非自愿失业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由本人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的,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五)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第五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一)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三)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进行求职登记。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应聘。失业人员应如实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求职和应聘的情况。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服务。

第七条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由用人单位招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比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失踪、死亡的;

(九)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

(十)已享受临近退休社保补贴政策的;

(十一)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

(十二)本人终止就业要求的;

(十三)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第九条 失业登记实行电子化凭证,失业人员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并可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9]17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深圳失业保险全指南》

深圳失业保险全指南

办事说明最新版本,更新时间为2013年3月8日

一、深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

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兼职人员除外)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二、什么是失业保险,他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三、如何参加深圳市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

五、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2012年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新增/变更条件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小编Zyan注: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计算,失业保险金为1280元/月。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什么是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员工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救济金标准

(一)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80%。

(二)失业员工必须在本市由单位连续缴交保险一年以上。发放期限按失业员工失业前单位缴交保险每满6个月计发1个月,最高不超过24个月。

九、什么是失业救济金期间?

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月数。

十、什么是生活困难补助金?失业员工如何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生活困难补助金是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失业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补助。失业员工由本人提供与申请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按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4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