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难记

时间:2021-09-15 00:00:00 一年级作文

三日前,静之兄囊巴虎之辈假余之名偷抢劫掠无恶不作,其念本公子威名,众人定不敢告与官府。无奈其众忍无可任,遂将余置于公堂之上,罚戍边,或受杖刑四十,鞭刑六十,亦可免灾。师爷乃吾之义兄,自定为余择之二项,道:“此刑直皮肉之苦而充军苦甚矣!鄙人不才,望兄谅矣。”吾曰:“诺。”

待受之刑,体益发飘逸,似魂离肉身之感。慌忙择医,余不允,曰:“此不足为家父所知。”师爷叹息曰:“恐令尊已知矣!”

果不其然,家父知此,遂血晕。吾未翻供,仅为护巴虎之徒及司徒小姐尔。后值家父谓吾不肖,亦不敢出一言以复。呜呼!巴虎之辈,害余惨矣!

明法真人,乃家父师,亦闻此,告之有意会吾。余不得已而往,父念吾乃病身,同往。至真人蒙学馆于玄武湖畔,真人会吾父,余则百般聊赖。忽闻父曰:“犬子不孝!”悲矣!吾实无此心!尔后,真人云:“非也。以本道之见,公子面有愠色,其人我甚知,又甘愿受刑,必有隐情。”

嗟夫!实则真人!何为真人?如此!不同于凡人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