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证明篇一
该经营场所位于 市 区 镇 ,经所在地居民委会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研究,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供 公司在此开展经营活动,不扰民。
特此证明
市 区 街道
年 月 日
不扰民证明篇二
兹证明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所租赁的房屋位于___市____区_____路____号______户 ,房屋产权归_____所有,此房屋为商住两用型房,现用于该公司办公使用,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不扰民证明篇三
证 明
该经营场所位于市区土地及房屋平米,归所有,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与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研究同意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供公司在此开展经营活动,姓名身份证号保证不扰民。
特此证明
邻居一签字:
邻居二签字:
邻居三签字:
唐山市开平区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