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时间:2021-11-11 07:17:35 200字

篇一:《黑龙江1999至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黑龙江 1999.12 325 299 286 260 234 221

黑龙江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黑政发[1995]5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反复测算论证,确定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月为单位)如下:

一、大庆市区为390元。

二、哈尔滨市区为360元。

三、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为325元。

四、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为305元。

五、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市区为280元。

六、县级市市区为250元。

七、其他各县为235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适当提高城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测算了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1、大庆市区为620元/月;

2、哈尔滨市区为590元/月;

3、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元/月;

4、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元/月;

5、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元/月;

6、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元/月;

7、其他各县为380元/月。{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

经省政府审批,我省发布了最新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大庆市区680元/月;哈尔滨市区65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525元/月;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50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460元/月;伊春(含铁力市)、县级市市区440元/月;其他各县420元/月。{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经省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160元/月;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050元/月;第三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各区、伊春市伊春区、各县级市、鸡东县为900元/月;第四档: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850元/月。

篇二:《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

[导读]港城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调整了!

【连网】港城的最低工资标准要调整了。昨天,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我市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调整为每月1460元,比之前增加了180元,三县和赣榆区调整为每月1270元,比之前增加了17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二类地区,不含赣榆区)每月1460元,比之前1280元增加了180元;三县和赣榆区(三类地区)每月1270元,比之前1100元增加了17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为12.5元/小时,比之前11元标准增加了1.5元;三县和赣榆区为11元/小时,比之前9.5元增加了1.5元。

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基本上每年调一次

我市从1995年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至2013年,基本上是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只是2008年至2009年两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正逢国际性金融危机发生,国内经济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国家从多方面应对金融危机,因而最低工资标准也暂缓调整。”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

从《连云港市1995—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表来看,从1995年到2007年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开始到2013年,也是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995年到2005年市区执行的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四县执行的是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开始,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四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从2005年开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1995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5元,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元,经过近20年的不断调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了明显增长,今年调整后,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460元,三县和赣榆区每月为1270元,接近增长了10倍。

失业金标准也随之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调整后,失业金上限也随之调整。以目前港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算下来,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460元,最低675元。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涉及领取失业金人员356人,调整后将月增加失业金数额5.45万元,人均增加失业金153元左右。

篇三:《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依法依约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但是,最低工资应当包括社保中员工个人应承担部分,即实际发放时可能低于960元。

《贯彻意见》第55条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剔除项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

1、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贯彻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贯彻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1、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聘请离退休人员支付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允许的。

3、下列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1)公务员、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

(2)租赁、承包经营企业,除了全员承包以外的租赁人、承包人。

(3)学徒工、勤工俭学的学生、残疾人等。

4、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发放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贯彻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贯彻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法律后果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注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综上,苏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60元,到底对企业意味着什么呢?其实,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按通常企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到960元后,每小时加班工资就提高了。我们做一个测算,以850元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平时加班每小时7.33元,双休加班每小时9.77元,法定假日加班14.66元;以960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平时加班每小时8.28元,双休加班每小时11.04元,法定假日加班16.56元。如果按某操作工6天10小时工作制来算,在850的基数时并以每月四周估算,每月平时加班费293.2元,周六加班费390.8元,每月加班费为684;在960的基数时并以每月四周估算,每月平时加班费331.2元,周六加班费441.6元,每月加班费为772.8;两者一比较,每人每月增加加班费开支88.8元,如果按1000人来算,每月增加用工成本88800元。如果春节值班三天每天10小时为439.8元,在960的基数上为496.8元。对于用工量大的企业而言,也是成本的较大提高。 当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意味着员工工资的必然提高,对于操作工而言,上述调整会产生变化,假设某员工为管理人员或包干工资人员,工资已明显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无论加班与否,通过调整工资结构,工资总额仍可能保持不变。

事实上,上海市从2008年4月01日起即已将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而台湾2008年7月0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万8台币合4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