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管理

时间:2021-11-11 05:32:48 200字

篇一:《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

一、 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必要性

(一) 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008年8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

[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

铁路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1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亿元,全省17个市出资80亿元。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黄大铁路、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个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

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山东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

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资金, 做到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 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涉及面广的特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 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

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的确权审计,经过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计入省方股权。既然是事后审计,就存在确权风险。 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资金支付及其支持性证据要满足“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事实客观存在、真实发生,与费用配套的证明材料真实。

准确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准确,适用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准确。

完整性:是指支持性证据充分适当、要件齐全、形式规范。

满足以上“三性”要求,并且征地补偿费用均支付给最终的被征地拆迁主体,方予确认。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不能满足以上“三性”要求,事后的确权审计对

已发生的资金支付不予确认,资金又不能追回,就会造成省方的投资损失,造成铁投公司股东权益的流失。

二、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

(一) 资金管理使用的五个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管一级”的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3、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原则。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篇二:《工作组工作经费报销单》

驻村工作组固定开支经费发放表

2016年 月 日

驻村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报销单

2016年 月 日

篇三:《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1 总 则

1.1为确保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CMLZQ-2标段建设的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根据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绵乐公司)《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1.3局指挥部工程部是本标段征地拆迁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局指挥部及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实施职责

2.1成绵乐客运专线CMLZQ-2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分层实施、各项目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2.2局指挥部职责

2.2.1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2.2.2负责向成绵乐公司、德阳市、绵阳市国土、规划部门提报控制性工程施工用地申请;

2.2.3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本标段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2.2.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2.2.5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遇到的特殊问题;

2.2.6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

2.3各项目部的职责

2.3.1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范围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2.3.2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向局指挥部提报用地计划;

2.3.3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2.3.4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2.3.5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2.3.6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2.3.7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2.3.8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2.3.9督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内容,完成有关报表;

2.3.10按局指挥部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3 征地拆迁的原则

3.1根据成绵乐公司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与沿线政府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3.2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含边角、夹心、改渠、改路、安置等返还用地以及铁路回收地)、临时用地(含取弃土、碴场),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准,经勘测定界、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成绵乐公司、局指挥部、项目部督促地方政府统一征用划拨;临时用地应坚持永临结合、临时工程用地尽可能的用正式工程用地,以减少征占用耕地。

3.3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为拆迁项目,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实际数量与设计不符时由公司审核确定;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报成绵乐公司解决。

3.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一律由所在标段土建项目部负责在前期一次办理。变更设计零星增加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才能办理,坚持先批后用。

3.5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夹心地。

3.6根据成绵乐公司必须按照“纪要”和“协议”的要求,做好征地拆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就地协调解决问题。遇有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逐级上报,统筹协调解决。对违背纪要和协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并妥善处理。

3.7局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及全体职工应自觉尊重地方民

俗民风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3.8局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环保、水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4 熟知成绵乐客专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4.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4.2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4.2.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4.2.2成绵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管理}.

4.2.3成绵乐公司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2.4成绵乐公司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4.2.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2.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4.2.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4.2.8组织专家论证。

4.3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4.3.1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

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

4.3.2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

4.3.3需由成绵乐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林地手续资料。

4.4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4.4.1成绵乐公司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4.4.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4.4.3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4.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4.4.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

篇四:《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及构筑物拆迁管理工作(管网迁改按照《铁路管网迁改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 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 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 达州建指职责

严格按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由建指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完成迁改工程现场调查、工程数量确定、迁改方案制定、费用评估和有关协议的商谈工作。

5.组织商谈厂矿、企业和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管理}.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所承建标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与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指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建设用地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地验交-4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现场丈量与设计发生误差时应办理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

5.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每月26日向建指上报。

6.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等情况,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上报建指。

7.临时用地的办理及土地复垦。

8.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包括各种往来报告和函件),依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地亩竣工文件,配合建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移交接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资料移交的施工单位,不予办理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条 设计单位职责

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1.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区(县、市)行政区域汇总分地类、用途的征地、拆迁数量表及相关说明。

2.配合建指办理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

目用地审查表》;经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时提供《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所需的技术资料。

3.设计单位现场组必须安排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并签字确认具体数量。

4.配合建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项目选线等相关图纸资料;

5.对厂矿企业等特殊拆迁项目提出具体的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6.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含取弃土临时用地),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建指。

第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

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1.指定专人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按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并参与现场调查和核实。

2.按照建指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3.参与重大拆迁项目的商谈工作,共同签订拆迁协议。

4.对施工单位的征地拆迁变更(含取弃土临时用地)进行现场确认。

(三) 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第八条 建指按照部省(直辖市)纪要、实施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线、站线、改移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

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单位要及时协调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十条 铁路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建指、设计、施工、监理和地方政府现场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施工单位及时协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