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培训经费的请示

时间:2021-11-10 19:52:58 200字

篇一:《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

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穗软字〔2007〕3号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加快推进我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我办编制了《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开展

申报工作。

《指南》及相关附件除发布本书面文本外,同时在我办的网站(

位上网查阅、填报和打印。

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

申请指南

为落实《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扶持我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要求,从2007至2011年5年内,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对软件和动漫产业的投资,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

二、资金分类

产业发展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包括政策性补贴,下同)与项目补助资金两部分。奖励资金是指按照《规定》要求,由“产业发展资金”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补贴或奖励的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是按照《规定》要求,符合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方向,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择优补助的项目资金。

本指南所涉及的,主要是奖励(补贴)资金,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一)投资奖励;

(二)贷款担保奖励;

(三)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

(四)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

(五)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

(六)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

(七)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用补贴;

(八)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

(九)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

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基地(中心)建设、对外宣传展览与招商等项目补助,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采用组织项目方式进行,不公开征集。

三、关于《规定》相关条款的说明

(一)《规定》第五条中的“投资额”,是指投资者投入(或新注册成立)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所缴纳的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国内大型软件企业是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内大型动漫企业,由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软件办”)结合当前我国动漫产业的现状分析情况进行认可。

(二)《规定》第十条中的“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由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确定相应的名录。

(三)《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是指由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或正式确认)的原创动漫大奖;其中“市级”,指副省级以上城市。“权威国际性大奖”,由市软件办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确定相应的名录。

(四)《规定》第十二条中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应纳税所得额”,需由所在地税务征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规定》第十五条中“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由市软件和动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工作小组(简称“实施工作小组”)依照相关条件组织认定;所称“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由实施工作小组对有关证书制度进行评估后,编制相应的认定目录。

凡参加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相关培训,并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的个人,由其所在企业(或单位)汇总,统一提交培训费用奖励申请。

(六)《规定》第十六条中所称的“年薪”,是指上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总额;“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业务骨干;“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七)《规定》第十九条中所称“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个人投资额”是指个人缴纳的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首次购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规定》第二十条中所称“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相关资格证书”,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认定。

四、申请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凡所需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要求外,均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申请投资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投资奖励申请表》;

2、投资者身份证明:以企业作为投资者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个人作为投资者的,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3、投资对象有关材料: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投资合同;

6、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贷款担保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贷款担保奖励申请表》;

2、担保机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3、担保对象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担保合同;

5、银行出具的贷款到位证明;

6、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通过ISO9000或CMM/CMMI等级认证证明文件;

(四)申请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原创动画片首播及播出时间证明文件(由相关电视台提供),且需经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4、在境外电视台播出的,需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提供情况属实的证明文件;

5、收视率调查机构(如NG尼尔森、央视索福瑞)提供的监播资料;

6、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或动漫企业认定证书,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原创游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证明文件;原创动漫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证书;原创动漫脚本公开发表或发行的书刊原件以及被采用制作播出的证明文件;

4、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重点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广州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完税证明;

4、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用补贴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人才培训费用补贴申请表》;

2、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聘用(劳动)合同、经认定的软件培训中心出具的培训证明及取得的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

4、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高级人才奖励申请表》;

2、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完税证明;

3、高级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聘用(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职务聘书;

4、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级人才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中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3、投资或创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证书、投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鉴定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首次购房证明;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奖励(补贴)申请表,请直接在网上(

五、申请程序、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主管单位。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报各园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软件类企业报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动漫类企业报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各企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市软件办。

(二)受理时间

1、投资奖励、贷款担保奖励、ISO9000和CMM/CMMI认证奖励、原创动画片首播奖励的受理时间为:11月5日-9日。

2、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奖励、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所得税奖励、软件和动漫人才培训费用补贴、软件和动漫高级人才奖励、软件和动漫人才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间为:11月12日-16日。

(三)受理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886号2楼203室

联系人:邓剑斌 吴文玲

联系电话:38258350; 38258728;

传真电话:38258890{产业发展培训经费的请示}.

六、其他事项

(一)《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相关奖励按年度申报,从2006年开始有效;其余由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行为,从2006年11月20日起开始有效。

(二)凡申请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和奖励的企业及个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若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将中止其申请,已发放的补助和奖励资金予以追回,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篇二:《关于解决培训经费的请示》

x政 〔 2007 〕 74 号

关于要求解决残联会培训经费的请示

区残疾人联合会:

xx乡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2003年,现拥有会员100余名。协会成立以来,为切实提高全乡残疾人素质,加强他们自我谋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共投入资金4万元,举办了种养殖知识培训班、电脑培训班各一期,参与人数达50人次。他们通过培训后,能进行一步正视自身的不足,增强了对日后生活的信心,并出现了一批自强不息努力创业的典型。为使我乡残疾人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乡政府决定对我乡残疾人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培训,因我乡财政较为困难,故恳请区残联会解决我乡残联会培训经费。

望予以支持解决为感!

附: 一、xx乡残联会种养殖知识培训班签到表

二、xx乡残联会电脑知识培训班签到表

xx乡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11日

关于要求解决培训经费的请示

县财经领导小组:{产业发展培训经费的请示}.

根据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xxx函字[2007]368号传真通知,我局3名干部到xx叁加自治区举办的《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培训时间9月12日至14日,9月11日报道,由于单位经费紧张、无法解决这次培训经费,请恳县财政领导小组解决4000元(培训费、材料费、住宿费、来回路费)的培训经费为盼。

xx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07年8月31 日

关于申请解决购车经费的请示

xx市财政局:

根据《xx市基层防保工作管理方案》(xx卫[2006]33号文)要求,为加强xx市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提高村级卫生防保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行防保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今年四月份我中心受市卫生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基层防保人员技术培训和能力考核的专项工作,由于时间紧迫,卫生局的培训经费尚未到位之前就要使用,因此,于今年5月初在中心历年结余帐户中分批垫支经营性结余款合计30万元,顺利地完成了全市村级防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5月底市卫生局划拨培训经费30万元到我中心非税收入过渡帐户,按市财政局《关于市卫生局划转培训经费问题的复函》(xx财库函[2006]14号文)规定,该培训经费30万元不再转入中心历年结余帐户,因历年结余帐户只出不进,无法返还已垫支的经营性结余经费。

中心现有一台行政定编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按规定应予报废更新,拟将报废的空编指标用于购置新车一台〔附《关于更新定编车辆的请示》(xx疾控

[2006]10号)〕,恳请市财政局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通过零余额帐户在该项经费中解决购车经费。

当否,请批示。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篇三:《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报》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材料经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初审后,于7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包括要求提供的电子版表格)一式二份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将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商贸处(电子邮箱hbcssmc@163.com)。省直相关企业(单位)于7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将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商贸处(邮箱同上)。 特此通知。

附件: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国家财政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为保证发展资金使用的科学、安全、有效,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服务外包是指机构将原本由内部完成的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有偿服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

本指南所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重点城市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优化从业人员结构。

第四条 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商定年度发展资金的支持领域和重点、支持额度、标准和方式。

第三章 资金申请

第五条 申请服务外包平台资金支持的重点城市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服务外包重点城市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等;

(二)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地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

(三)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报告、验

收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