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力度,

时间:2021-11-10 19:05:06 200字

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过程,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实现科学决策和确保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政力的有力手段,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但是,在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无论是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还是分管领导,无论是专职督查人员还是兼职督查人员都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树立政府形象,维护政府权威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督促检查服务意识,把督促检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层次、见成效。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主体

(一)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

(二)各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督查工作是政府督促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作用,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协助政府抓好督促检查,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政府作出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办公室要根据政府决策部署意图,迅速拟订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内容、办理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责任,件件有落实。政府督查部门是政府督促检查

的具体承办者,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促检查。在抓落实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三、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和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反馈;抓好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件、批办件、信访件的查办落实;抓好上级机关批示交我市查办事项的落实反馈;认真办理省、市人大、政协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核查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督促检查必须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分流督办、分级负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凡督查事项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反馈情况时,要侧重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四、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 责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公文和会议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在20日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在15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政务督查》或以其他形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决策部署落实、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交流,办好《政务督查》,使之成为全市政府系统通报督查工作情况、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的阵地。

(五)建立考评制度。将督促检查工作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或多次反馈领导同志仍不满意的地方和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总分中扣减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总结表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在年中(6月底)和年末(12月底)向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件数、查办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督查工作经验,传递督查信息,表彰先进,督查后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五、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示件、查办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督查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与督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中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的督查、督办与核查;具体牵头组织市政府重大的专项督查等。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负责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的专题会、协调会议定事项的督查;市长批转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对应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件的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的督办和反馈;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中注明由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的起草;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示中要求业务科室办理事项的督办和反馈;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事项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和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等。

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对省政府、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后,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要求,明确一个科室督办(需几个科室共同督办的,要明确牵头科室)。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

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重要工作分解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会、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形成纪要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对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本部门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部署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6、有关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把关,呈送分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市长批示件,凡市长直接批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查处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凡市长批转副市长,副市长也作出批示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2、副市长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办理。

3、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办理。

4、接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要及时制发《督查通知》,明确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交承办单位。

5、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

6、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由本级政府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

应总结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照转市政府。

7、对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市领导。各督办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把关,对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经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8、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建档,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对本级政府范围内督查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可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草拟市政府的反馈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仅需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同志“阅知”,如无特殊要求,仅将承办单位的查办结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室存档备查。

(三)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对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按照省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反馈办理结果。

2、对写给市政府的重要群众来信,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盖章、编号、登记,按职责分工,转交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呈分管副市长阅示,按照领导批示件办事程序,由督查室负责下发督查通知,交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和反馈。

3、承办单位要以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凡署名信件,承办单位在一个月内答复来信人,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办理。

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属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科室办理。

七、改进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要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全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力量,把政府督查与部门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探索与党委督查系统力量的整合,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沟通协调,避免工作交叉重复。{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力度,}.

(二)完善政府决策。督促检查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渠道,

篇二:《强化督查工作措施 提升决策服务能力》{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力度,}.

强化督查工作措施 提升决策服务能力

中共***委督查室

半年来,***委督查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州委督查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中心工作,抓好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办落实,把决策中牵动全局、辐射带动作用大、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重点督查,积极拓宽督查工作思路,强化督查工作措施,提升了督查工作水平。从半年来的督查工作情况来看,全县督查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2009年上半年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行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切实做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督查工作

上半年,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强化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把握新时期督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州文件精神,不断深化认识,积极提高督查工作水平,切实认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机遇,积极找准督查工作的切入点;二是深入加强对中共***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贯彻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形势和机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三是切实加

强督查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把理论和实践行动统一到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工作实践中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住核心,围绕中心,确保督查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了确保中央、省委和州委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在督查工作中,我们紧紧扭住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紧贴县委重点工作和安排,抓住县委领导关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抓落实”这个中心环节,集中力量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抓住核心,服务大局。一是积极围绕省、州、县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抓住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核心工作、重要任务,特别是省、州、县“十件实事”,逐项跟踪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并针对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迅速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在推动重大决策的落实上取得新突破。上半年,共编发县内《督促与检查》11期。二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我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解决库区移民搬迁遗留问题和本地区不适应改革发展、不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的突出问题,通过一件件卓有成效的督查,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上半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件,办结 件。三是围绕决策落实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督查。上半年,共办结专项查办22件,其中办结省、州领导批示件31件,办结县委领导批示件15件。

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台账管理

机制,狠抓督促落实,确保督查工作有力度、有深度、有速度。一是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进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行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进行督促落实。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期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年终目标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三是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并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形成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领导批办件限时办结责任制。领导批办件既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更是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我们坚持“快速办理”原则,接到领导批示件,立即研究,了解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下发督办通知,规定上级领导批示件15日内办结,县委领导批示件30日内办结,并快速上报办结情况,做到有批必办、有办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的“四必”原则。{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力度,}.

3、创新机制,抓好督查。督查工作中,我们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重点是从“深、细、活”三字上下功夫。一是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摸实、摸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迅速督促协调解决。二是把握细节就是关键,细节决定成败,坚持督查工作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在督查工作开展中,从方案制定、组织调研、情况反馈、采取措施到问题落实解决,各个细节都严格把关,逐级抓好落实,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三是认真总结、借鉴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灵活多变、形式多样地开展督查工作。每一项工作完

成后,我们都对促进该项工作落实的各项措施进行总结,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广,促进工作落实。上半年深入基层调研8次,撰写并向上级报送督查专报5期。

4、围绕中心,强化目标。我们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载体,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各项任务目标的全程跟踪督查上,科学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的分析,强化目标的检查、考核,做到督查工作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督查工作的权威性。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扎实推进督查工作上台阶提供保障。

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实、服务好的督查队伍是开展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1、领导重视,取保决策落实有保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督查工作,只要是有关督查方面的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视为特办件,及时阅办批示;在平时工作中,为督查人员提供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