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转申请

时间:2021-11-03 15:55:46 100字

篇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兰州市财政局:

您好!我叫xx,现就读于xxxx大学。身份证号码为12345619941008789X,常住户口地址是湖南省XX市XXX镇XXXX五组87号。我于2013年通过甘肃省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2012年6月10日获得由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接受了本年的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现由于本人即将毕业,为了以后日常工作的方便,特此申请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户口所在地湖南省XX市财政局。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14年5月14日

篇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书

兰州市财政局:

您好!我叫连茹阳,现就读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交通大学大学。身份证号码为150103199208172126,常住户口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我于2013年通过甘肃省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2013年9月11日获得由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接受了本年的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现由于本人即将毕业,为了以后日常工作的方便,特此申请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至户口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连茹阳

2014年10月20日

篇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表5》

表5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1.表中“流水号”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调入须携带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3.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 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办理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篇四:《会计证调转流程》{会计调转申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流程

一、省内调转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并提交;

2.等待调出地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个人前台待办事宜可打印调转表;

4.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正确填写属地、调入地单位(调入地单位请填写工作单位,不可直接填写财政部门),并提交审核。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待办事宜会显示以下状态,未审核时可撤销申请。

2.调出地受理通过后(调出地受理通过时限一般为一个星期),待办事宜提示以下状态

3.打印 “登记表”(一式三份);

4.于90日之内去调入地现场办理转入手续,调入地接收确认调转成功。

5.特殊情况:调入人员填写调入地错误,调出地审核前可自行撤销,重新填写;调出地已审核,调入地未审核,需本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局现场办理,撤销调转,撤消后可重新在网上申请办理调转手续。

二、调往省外基本流程:

1.个人前台填写调转申请(必须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好确认接收)后再提交审核;

2.待办事宜提示打印调转表(一式三份);

3.持相关资料直接到调出地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4.调出地办理结束(一个月以后,90天之内)个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表,及其他调转表上要求携带的资料去自己选定的调入地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会计之星”,身份证登录个人界面。

2.填写调出申请{会计调转申请}.

提交后待办事宜显示{会计调转申请}.

注:会计人员需要和调入地财政部门联系,确认能接收方可办理转出。

3. 打印一式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出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 注:转出手续可以代办,但是代办人必须持需转出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式三份的调转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调出地管理员受理后,会计之星首页即可查询转出人员信息。

4.会计人员持相关手续到省外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请在调出一个月之后,90日之内去调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5.特殊情况:(1)调转人员申请时如未找到调入地财政局属地,请与调入地财政局联系是否已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进行调转,未使用平台的暂时不得办理调出。(2)办理调出后一个月后仍未在所选调入的属地查询到调转信息请及时与调出财政局联系,重新处理调转数据。

三、省外调往省内基本流程:

1.会计人员须在会计之星“注册”,注册时填写真实的信息;

2.等待个人界面待办事宜提示“换证申请”,填写并打印;

3.会计人员持调转表、申请表及二代身份证、其他资料到调入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4.调转成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步骤如下:{会计调转申请}.

1.外省转入会计人员,需要先在“会计之星”首页进行“注册”,并确定调出地财政局已将信息放入财政部平台,我省不接受非平台调转人员(如下图)。

2.调出地须将会计人员的调转信息放在“财政部调转平

台”上,我省会定期定批的接收会计人员,接收后导入“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周期为自调出地财政局将信息放如平台后一个月内),会计人员在个人界面就可看到本人的档案信息。

3.有“待办事宜”的提示后,按照待办事宜提示填写换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篇五:《会计从业调转申请》

申 请

本人因工作调动,需注销在XX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身份证号:

调入地区:XX省XX市

调入单位:

本人签名:{会计调转申请}.

2013年X月X日

电话号码:

篇六:《会计证的申请调转的流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流程

调转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会计调转申请}.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省内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

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篇七:《会计省间调转申请流程》

省间调转申请流程

本省调往外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填写调转登记表。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外省调往本省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在本省。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申请人居住(户口所在地)此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向调入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六、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所辖区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七、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篇八:《会计证如何调转》

调转登记: 会计证如何调转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办理调转登

记,由本人在网上申请调转登记后,会计人员需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

办理调出手续,持打印的《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

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

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时办

理调入手续。逾期未办理调入手续,调转申请将自动无效。外省调入人员登录后请先确认调

入所在地是否正确,再做其他业务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2、有效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注册上岗、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奖励等登记类型,在成功提交信息后,持打印的相关信息表,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财政部门在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和删除信息。财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和删除申请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4、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以上事项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