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契税新政策

时间:2021-11-03 10:58:44 100字

篇一:《契税新政策》

潍坊推出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 首套房不超90平契税全补

2014-10-19 15:36 来源:潍坊新闻网

潍坊市推出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所缴纳契税额的100%给予住房补贴。

18日,记者从市建设部门了解到,我市推出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按所缴纳契税额的100%给予住房补贴。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政策已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意见》部分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购买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跨区的不予补贴。

在为职工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提供更多配套资金供给渠道。近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中信银行,推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网络消费贷款业务(待双方系统联网测试完成后推出)。

在认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时,不得将原有房改房、继承房或受遗赠住房、征迁安置房、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和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 提倡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货币化补贴,鼓励房屋征收采用货币化补偿。筹集危房拆除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房源时,除企业投资以外,主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或租赁现房方式解决。

首套房

144平方米以下至少能补贴一半契税

18日,记者了解到,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内容包含多条楼市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优惠政策的焦点为首套房,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购买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除了首套房免契税政策外,《意见》还提出在为职工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提供更多配套资金供给渠道。

据悉,近期,待系统联网测试完成后,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中信银行,推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网络消费贷款业务。

在认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时,不得将原有房改房、继承房或受遗赠住房、征迁安置房、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和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 《意见》提倡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货币化补贴,鼓励房屋征收采用货币化补偿。筹集危房拆除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房源时,除企业投资以外,主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或租赁现房方式解决。

二手房

卖后同区再买,政府补贴部分营业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对二手房市场的鼓励,提出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跨区的不予补贴。

对于购房时间的认定,预售商品住房以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约并备案时间为准,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过户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房龄不满五年的二手房营业税税率为5.6%,30万元的房子就要缴1.68万元,这部分费用在买卖时一般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潍坊鑫锦盛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刘顺方认为,如果二手房营业税给予补贴,我市二手房市场房源数量将增加,部分房龄近乎于新房的二手房将无负担入市,“崭新现房”将成为二手房市场主打产品。而在市场上,次新的普通住宅恰恰是

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因此,政策调整对二手房市场是个重大利好。

营业税在二手房交易成本中占最大一块,营业税优惠将有效降低部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同时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所有措施,始终是在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宅、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提振信心、促进市场交易量回升。

算账

购45万元首套房,最多补近7000元

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意见》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合理消费,保持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以一方面对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加大补助力度,另一方面严格设限,将炒房者拒于门外。

今年上半年,市区90平方米以下住宅销售量为4663套,销售面积为361110平方米,90—144平方米的住宅销售量为14365套,销售面积为1595358平方米,而144平方米以上住宅销售量仅为1713套。可见,中小户型刚需占了我市楼市的主流,《意见》将惠及大多数买房置业的市民。

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有多大?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45万元,实行契税补贴政策之后,相当于免交了6750元契税。

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刚买了新房的牛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这套住房大约50平方米,总价28万元,契税是4200元。“交不交契税不影响我买房,与几十万元的房款相比,几千元其实也不算大数,该买还得买。”牛先生说。

另一名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的市民许先生于9月中旬购买了新房,他表示,契税新规并非推动购房者决心买房的主因。“我的房子总价67万,契税才1万多元,平均到每平方米才100多元。”许先生说。对于新规对楼市的刺激,他认为影响有限

篇二:《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2016潍坊契税新政策}.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营业税政策的最新变化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宣布从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现将新旧政策进行对比,以深化对新政策的理解及掌握。

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首套住房)

附: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之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解释:新政策在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缴纳契税方面有二点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首套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要求,即对房屋所在小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成交价格不再作限制性规定。

变化二: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统一以90平方米作为划分契税税率的依据,不再以120平方米、144平方米作为划分依据。

解释:新规定将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应纳缴纳的契税大幅度降低。

三、营业税新旧政策对比

解释:

变化一:取消了对住房标准“普通住房”的要求;

变化二:对个人转让住房的持有时间降为2年。

四、强化个人诚信纳税

新政策强调因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一方面构成虚假纳税申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将个人的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以促使个人如实提供住房信息。

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篇三:《2016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

2016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篇四:《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

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2016潍坊契税新政策}.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

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2016潍坊契税新政策}.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篇五:《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6年2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1.【土地】2月23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的相关通知,提出要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结构、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规范土地储备自己使用管理等行为。

2.【营改增】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3.【城市规划】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4.【住房公积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5.【资产证券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

6.【房地产契税营业税】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