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
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
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
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篇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1-6批汇总,共319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1-6批,319项)
其中:第一批:11项;第二批:67项;第三批:67项;第四批:62项;第五批:61项;第6批:47项
第一批: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1
第二批: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67项)。
2
3
4{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5
篇三:《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
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篇四:《2016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汇总》{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2016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汇总
(截至2016年6月1日)
最新取消61项:
篇五:《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网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篇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
篇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国家取消哪些职业资格许可}.
篇八:《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1.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 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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