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时间:2021-11-03 09:06:21 100字

篇一:《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1000元》

去年退休正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每月加

1000元

2013年02月25日08:37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在去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规定“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总计1000元。

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加5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3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高级技师: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可按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专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2012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已按照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篇二:《国务院关于工资和退休工资的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资和退休工资的新规定

欢迎转载

总理温家宝6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两个小时,万言文章,精彩话语纷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 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

谐”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一律执行此文件】

一目前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工厂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

高级。达到条件的工人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 成果差不多的工人之间(尤其中小企业)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 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工厂,要靠90%以上的工人。以工人职称高低定 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大部分工人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 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工 人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工人流失严重,无 法跳槽的工人,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工人职称评聘, 工人之间、工人与领导、工人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 的工人,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

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 强烈,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 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 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 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不管是什么高级工,还是中级工工作都是一样的就没有区别,汽车驾驶员更没 有区别了。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

二、工人的收入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用。

6.工人的退休金 ;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

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一律执行此文件】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篇三:《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养老待遇问题》

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养老待遇问题

工程师, 待遇, 养老, 高级, 退休

我们是长沙市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关于退休以后的养老待遇,有话要对政府说请求:

[/B]

一、要求恢复企业工资改革前退休高级工程师的干部身份;

二、要求恢复企业工资改革前退休高级工程师,与机关同类人员享受一样的养老待遇;

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被错误划归社会统筹之日算起,直至纠正错误之日为止,按照与机关同类人员养老金的差额逐年进行计算,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主要事实和理由:[/B]

一、我们都是国企的高级工程师,在退休以前和退休以后,人事关系分别归属中共湖南省、市委组织部管辖,相当于副处级在册正式干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是在我们退休以后才进行的工资改革。而且在没有履行过任何变更身份手续的情况下,也没有经本人同意,就粗暴地将干部身份的企业高级工程师,改为工人身份,并将其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三、据说这是根据 劳办发[1993]78号文件:“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执行的所谓改革。但是,这个《通知》里面存在着一个重大的失误:

在1993年5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面,向全国推广深圳市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当时没有将企业中建国创业的一批已经退休的老科技人员区分开来,而是一不考虑已经以干部身份退休的实际情况,二不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的人事管辖方式,三不考虑部分人员的过渡期,就简单地全部按一般工人待遇,一刀切地划入社会统筹。

十多年来,机关事业调整养老金是与在职人员同步的;而企业中原有同类人员调整养老金是与工人同步的。于是导致了当今机关和企业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额竟达到三倍以上。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制订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失误。但是地方政府也是盲目执行者,地方政府没有对这种政策上的失误进行纠正,也没有及时将基层的情况向上级反映,更没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文件时减少这个失误造成的恶果。所以湖南省政府也应当承担责任。{正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四、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养老待遇问题,不应该用“倾斜”的方式解决。所谓“倾斜”只是照顾的意思,企业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养老待遇问题,不是照顾性质的问题,而是纠正错误的问题。现在只提“倾斜”,是在回避和混淆问题的真正性质,也是政府有意或无意在掩盖和推卸制定政策时的失误和责任。

这个问题的实质明摆着是制定政策的失误,是制订对待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养老待遇的政策失误。这本来是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但实际情况是没有负责任地去考虑,致使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们,被委屈了十多年。其性质应该是“纠正错误”,而不是所谓的“倾斜”。只有弄清了问题的性质,才能有成效地解决问题。 对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们,政府纠正错误的具体表现应该是:恢复国企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的干部身份;使其享受和机关一样的养老待遇;并赔偿在此期间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不是“倾斜”所能解决的。

五、国企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现在大多都已经是七老八十的人,没有多少存活的时间了,所以纠正错误应该是当务之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在我们工作的几十年中,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那些风风雨雨困难的年代,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十多年时间里凭着不变的52.5元的微薄工资,养家糊口清贫度日,无私无悔地日以继夜地努力工作,为今天祖国的改革开放繁荣昌盛,打下了强大的物质基础。那时,虽然我们没有像今天一样有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但我们那时实际创造的剩余价值,应该使我们今天有足够多的养老金安享富裕的晚年。但是,我们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养老待遇,我们的合法权益被政府的错误政策文件所剥夺。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我们奉献了自己全部的青春和热情,创建了共和国几十万亿的基业。这批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是有功之臣。退休十多年以后的今天,我们老了,不能再去拼搏了,唯一的指望和依靠就是党和国家。在经过05-07年企业基本养老金“三年连调”之后,在湖南长沙,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每月能拿到手的全部收入是974元左右。这点钱别说什么小康,就是顾着一张嘴要吃饭、要吃药,都顾不上来,大病袭来只有坐以待毙。甚至出现2006年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比早在1990年左右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养老金还高出许多的怪现象。这符合中央精神吗?这难道不是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造成的吗?

六、政府对待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养老金的错误政策,现在还在继续发生着。 对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实行了一个“三年连调”(05年-07年)。在湖南,这类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三年加起来增加的金额约450元左右。而机关同类人员一年就增加金额450-750元,这还没有计算机关的补助和津贴在内。企业和机关同类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差距越来越加大了,怎么解释?这是明显违反国务院办公会议缩小差距的精神的。

下一个2008年到2010年的“三年连调”,如果继续采取“倾斜”的搞法,尤其是湖南历来不重视高级技术人员,继续坚持现在的搞法,我们这批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们,活到死也到不了1500元,而到那时机关的同类人员恐怕已经超过5000元了。

七、地方政府不要什么都往中央推,也不要什么都依靠中央来解决。我们可以看见,为什么有的省份解决的好?有的省份解决的不好?这就说明在同样的中央文件指导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起着关键作用,难道这不是事实吗?我们认为湖南省政府在对待企业退休职工的问题上是不够重视的,因为我们没有看见实际行动,从湖南省出台的调待文件上就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别忘了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全国其他省份是怎么样认识这个问题的,是怎么样以实际行动对待这个问题的,和湖南的差别在哪里,群众是看得很清楚的。 我们希望湖南省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重视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现在的生存状况,努力提高执政能力,从善如流,在根本上解决问题。错了就改,迅速使国企工资改革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享受和机关一样的养老待遇。

基于上述七条事实和理由,我们特提出前面三项请求,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我们做主,向政府反应情况,并尽快应答。

篇四:《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实施10余年后,今年起暂停》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实施10余年后将暂停

2014年06月16日08:35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高级职称者不再“专加”养老金

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在一些地区,这一惯例已连续实施10多年。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将暂停。

□政策调整

养老金职称倾斜政策暂停

市民于先生发现,今年北京市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没有向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政策上的倾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 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新要求,今年一些地区在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没有再单独给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涨养老金。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除了普遍调整外,北京市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而对于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本市不再单独为其涨养老金。今年本市只是明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 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新政释疑

待遇低者已普遍获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部门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据介绍,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从企业退休者一截。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业内人士提出,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

为国家、社会做 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而近年来,这一情况却又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专门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加之这些 人员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 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 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据透露,社保部门当前希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分布能够逐渐呈现为“橄榄核”状,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相对较少,而中等收入规模者持续增加。目前, 高级职称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到普调政策,以及针对低收入和高龄人员的专项调整政策。因此,继续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并不是必须的。

调整补丁政策具合理性

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她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对此她分析,此前国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养老金调整 政策的倾斜,其实只是一种补丁做法,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持续性,更不可能无限期执行下去。因此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有其合理性的。

杨燕绥表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应注重长期效益,即缴费多、贡献大的待遇水平就应该相对较高,而不是通过政策强行提高某个特殊群体的待遇水平。在一些退休 早、待遇低的高级职称人员这些年已经相对较快提高待遇后,养老金调整不再面向高级职称人员群体单独倾斜,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则继续这样无条件倾斜下去,就 混淆了个人和政府的责任,相当于在某个方面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责任。

她进一步建议,今后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国家应更注重调低就高的原则。即退休待遇已经相对较高的群体,待遇调整速度应该放缓。同时,优先提高职工中待遇相对较低群体的养老金水平。

>>链接·历年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

2011年,北京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还有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倾斜的政策。当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人均210元。此外,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 技师,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268元/月的,补足到2268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

201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北京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 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同时,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013年,北京市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 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职的)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当时北京 市还透露,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2013年北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513元提高到2773 元,平均涨了260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即将实施

职工城乡养老保险互转重复参保缴费将予清退

据新华社电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 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互转衔接中,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 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 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这位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 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 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 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衔接手续办理限时“三个15天”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同时,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退还了重复领取时段的基础养老金以后,其扣除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先退重复领取的待遇,再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对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 金,参保人员不予退还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为参保人员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

篇五:《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注:本消息来自互联网采集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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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关于对高级技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答复

近日,有许多同志咨询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经咨询相关业务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2006年至2010年度的历年调整养老金政策,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第四条规定:在执行第一条或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5年至30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5年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555号)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

加5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10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