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费

时间:2021-11-01 21:24:43 200字

【第一篇】烟台大学学费

2017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部分 烟台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共有142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5420多名,其中全日制4150余名,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1680余名。

2017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7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上述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已经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证明),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报考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考生还应获得CET考试6级证书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相关研究方向不受此限。

三、报名须知:

1.自2017年起,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学习形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的档案不需调到我校。

我校学术型专业的学习形式全部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学习和非全日制学习两种,考生在选择研究方向时务必注意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习形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

2.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等信息;

3. 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报考类别应按定向填写;以定向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按非定向填写。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初试准考

(一)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除农村与区域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他专业学制全部为三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法律硕士为9000元/生·学年,农业硕士为7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为8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0%,一等奖学金为8000元/生;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生,奖励比例为40%。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烟台大学学费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

(四)、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3000元。

学校代码:11066 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535-6907945

【第二篇】烟台大学学费

欢迎报考烟台大学

欢迎报考烟台大学!

2008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位于烟台市莱山区,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育人、治学的理想场所。 建校期间,国家教育部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力支援烟大建设,使之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在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北大、清华及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学科门类齐全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烟台大学占地面积近3000亩,校园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面积4.4万平方米(藏书146余万册,电子图书2000余片,期刊13.2万),教学仪器总值12500万元。现设有20个院系和一个直属教学部,1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研究院,21个研究所,35个实验室和计算中心、分析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有教职工172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兼职院士8人,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218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职称441人,出站博士后8人,博士283人,硕士485人,获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

199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到目前为止,烟台大学拥有法学和物理学2个硕士一级学科、34个硕士二级学科, 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目前招生专业为50个,分别为企业管理、国民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门史、英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光学、无线电物理、物理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海洋生物学、化学工程、工业催化、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农学)、水生生物学、生物化工、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学、环境科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药物化学、药理学,涵盖文、理、工、法、农、医、史、经济、管理9大学科门类。我校还与山东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科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现已招收研究生1170名,其中全日制918名,目前在校研究生875名,2002年以来,硕士毕业生考博率在30%以上,有50%的硕士毕业生分配到国内其他高校任教。

2008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80名,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5.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需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准跨专业报考(不包含法律硕士);②已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专业6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③报考法学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供一篇以上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不少于3000字);④同等学力考生如获复试资格,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名须知: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否则,后果自负;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以保证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成绩单时能及时联系。

三、报考类别: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填写;原单位提供学费按委托培养填写;定向生和委培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填写非定向。以定向或委培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四、其他:烟台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考生自备,我处不负责代购,复试包括外语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各院系自行组织考察。

学校代码:11066

咨询网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64005

招生电话:0535-6901029 6907945 传真电话:0535-6906017 电子信箱: yzb@ytu.edu.cn xwb@ytu.edu.cn 联系人:毕朝辉 刘志国

【第三篇】烟台大学学费

烟台大学校园卡使用简要说明(迎接新生用)

烟台大学校园卡使用简要说明(迎接新研究生用)

烟台大学2014级新同学:

您好,您拿到的是印有本人照片的“烟台大学校园迎新卡”,您已成为“烟台大学校园卡”的持卡人。

烟台大学校园卡由烟台大学发行,在烟台大学校园内使用,它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和小额支付功能,具体可以进行报到注册、图书馆借书、校医院就医、食堂消费、超市购物、机房上机、开水房及浴池收费等操作,并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校园卡还会逐步拓展其他应用。校园卡的正确使用将给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使您能够“证卡合一,一卡在手,走遍校园”。

1. 校园卡的使用方法

校园卡为非接触式射频卡,消费和个人身份识别时必须刷卡,刷卡时请将校园卡平行贴近读卡器,大约0.5秒,听到一声“嘀”后就可将卡取回,这时卡内数据读写成功。

您在校园卡消费时,如果读卡器出现连续的“嘀”“嘀”…报警声,则说明您的校园卡出现了卡内余额不足(错误码Err-09)、卡片已损坏(错误码Err-03)、卡片已挂失(错误码Err-00)、消费金额超限(错误码Err-06)等情况,请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咨询、解决。

2. 校园卡充值

根据学校财务处无现金结算要求,校园卡系统实行无现金结算。

■自助圈存充值:当您的校园卡卡内余额不足时,可以到校园卡自助终端设备——“资讯通”上从相对应的银行卡上圈存充值;

■人工充值:除自助充值方式外,您还可以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人工充值,校园卡管理中心充值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日)9:00-17:00。您可以持各大银行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在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柜台转账充值,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同时,各银行也不收取任何跨行及转账费用。

■充值提醒:请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校园卡充值,原则上校园卡帐面金额不可提现;毕业离校后,校园卡无需收回,作为毕业校友留念,校园卡的消费功能保留一年。

3. 校园卡管理中心位置

校园卡管理中心位于北校区体育场西侧体教部办公楼北二楼,电话:6902470 。

4. 自助终端设备——“资讯通”

资讯通由触摸显示屏、校园卡插口、金属键盘组成;

“资讯通”可以帮助您完成绝大多数的校园卡业务,它可以帮您完成挂失解挂、密码更改、信息查询、账务查询、交易限额设置、补助领取、银行圈存等服务。

5. “资讯通”的安装地点

校园卡管理中心两台,一餐、七餐、十餐(南校区)、计算中心、逸夫图书馆及十餐前、六餐前、七餐东的农业银行银亭各一台。烟台大学学费

6.“资讯通”上自助圈存

首先将校园卡插入校园卡插口,输入校园卡密码,然后通过资讯通桌面的功能键选择“银行圈存”,通过屏幕弹出的触摸键盘或者金属键盘输入您需要转账的金额,此时需要输入六位的银行消费密码,输入正确后,按键盘上的确认键,经过短暂的处理等待时间,屏幕会提示操作成功,银行卡校园卡转账完成。

7.修改校园卡消费密码及统一身份认证密码

校园卡密码分为消费密码和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初始消费密码为交学费所用农行卡号的后六位,请及时通过“资讯通”修改消费密码;初始统一身份认证密码与校园卡卡号相同,请及时通过学校主页“数字化校园”链接修改统一身份认证密码,以免发生盗用;忘记两类密码后都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初始化密码(携带校园卡)。

一般小额消费不用消费密码,只有当一天累计消费超过累计消费限额,或单笔消费超过单笔消费限额时才使用。

8.挂失和解挂

挂失:校园卡丢失后,可以在“资讯通”上用校园卡账号和密码挂失,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管理中心柜台挂失。

解挂:如果您挂失的卡又找回,在“资讯通”上用校园卡账号和密码解挂,或由本人持校园卡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柜台办理解挂业务。

9.补办校园卡

校园卡丢失或损坏后,挂失24小时后,可以由本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补办校园卡,并缴纳15元工本费。补办校园卡前可申请重照校园卡照片,校园卡中心影像室设在校园卡中心南侧楼梯下。

10. 补办银行卡

与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即交学费所用银行卡)丢失后,须先到我校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办银行卡手续,然后带校园卡、新银行卡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新银行卡登记手续。

11.农业银行银亭及网点位置及业务

●校内银亭:地点定在北校区第六餐厅门前、七餐东侧和南校区第十餐厅门前。

●清泉寨办事处:地址在烟大北们对面新世界百货北侧。

●莱山支行:地址在迎春大街路西,佳世客超市对面。

注:校内银亭只能办理自助存取款及校园卡转帐充值,银行卡的其他业务请到银行网点办理。

12.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不要将卡片折弯、穿眼、打孔,以免损坏卡内芯片和天线。

●不要将卡片靠近热源或置于强交变电磁场等恶劣环境中。

●根据其他高校调查,自动转帐充值能有效避免排队后发现余额不足的尴尬。

●为方便应用,请牢记本人校园卡号或记录于记事本中便于查找。

●为避免损失,遗失后请尽快挂失。

烟台大学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四篇】烟台大学学费

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无息借款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烟台大学学费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与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不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不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第八条 烟台大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依照相关评选办法执行。

第四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贷款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学校负责审核在校生的贷款资格,提供收费账户信息、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

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具体见《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

第五章 勤工助学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由用工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量核定,按月发放。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第六章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 辅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急设立无息借款;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第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烟大校字〔2009〕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篇】烟台大学学费

烟台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者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办法

1、网报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10日,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报(的”博士网报”模块),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3月11日下午。

3、报名地点: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办公楼233房间)

4、报名费共计500元,包括初试(220元)和复试(280元)费用。

(三)、选拔方式

考试至入学选拔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及录取四个步骤。

1、申请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于3月11日下午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六项: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提供的在校证明);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计划研究方向或者领域设想陈述;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并打印考生准考证。

2、初试复试时间

(1)考试时间:3月12-13日。

(2)考试地点:烟台大学

(3)考试科目:1001英语;2001药剂学(含20%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001药物分析(含20%体内药物分析);3002药理学。

3、复试安排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复试由学校安排,初试结束后通知。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加试。

4、录取

初试、复试不及格考生均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科学研究基本素质,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习年限

烟台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如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可3年毕业;有特殊原因者,经申请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6年。

三、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四、奖助学金

1. 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年每人15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年每人10000元。

2.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2000元/生·学年(最终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情况),学校给予博士生的普通助学金8400元/生·学年。

3.我校设立创新型博士生人才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撰写高水平论文、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短期出国访问。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五、学生住宿

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生处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违规考生为硕士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违规考生为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转移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如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九、招生咨询

招生相关信息请查询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页(

咨询电话:0535-6907945(研招办) 0535-6903046(药学院)

招生一级学科名称:药学

学科代码:1007

十、招生方向与导师

2016年计划招收5名,每个方向原则上至少招收1名,其余名额根据各方向报名和审查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

十一、附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

1.2001药剂学:

《药剂学(第7版)》 崔福德,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第2版)》 陆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第2版)》 魏树礼、张强,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4年;烟台大学学费

2.3001药物分析:

《药物分析(第7版)》 杭太俊,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体内药物分析(第2版)》 李好枝,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年;

《药物分析学(第2版)》曾苏,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3.3002药理学:

《药理学(第7版)》朱依淳,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4.1001英语考试大纲

考生应掌握下列语言知识和技能:

一、语言知识

1.语法知识

考生应能熟练地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

本大纲没有专门列出对语法知识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鼓励考生用听、说、读、写的实践代替单纯的语法知识学习,以求考生在交际中能更准确、自如地运用语法知识。

2.词汇

考生应能掌握8000-10000左右的词汇以及相关词组。

二、语言技能

1.阅读

考生应能读懂不同类型的文字材料(生词量不超过所读材料总词汇量的3%),包括信函、书报杂志上的文章等。根据所读材料,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要义;

2)理解文中的具体信息;

3)理解文中的概念性含义;

4)进行有关的判断、推理和引申;

5)根据上下文推测生词的词义;

6)理解文章的总体结构以及单句之间、段落之间的关系;

7)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或态度;

8)区分论点和论据。

2.翻译

考生应能将所给的文字材料译成目标语,理解正确,译文达意。

3.写作

考生应能正确使用4-5千英语词汇,熟练掌握相关英语习惯用法;应能写不同类型的应用文,包括私人和公务信函、备忘录、摘要、报告等,还应能写一般描述性、叙述性和说明或议论性的文章。短文写作时,考生应能:

1)做到语法、拼写、标点正确,用词恰当;

2)遵循文章的特定文体格式,做到行文流畅,词汇丰富,句式变化;

3)合理组织文章结构,使其中心突出,内容统一、上下文连贯;

4)根据写作目的和特定读者,恰当选用语言。

说明:本考试对教材不作统一规定,凡符合上述评价目标的教材都适合考生应考复习。

【第六篇】烟台大学学费

烟台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1998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0年获得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权,2012年获得博士招生权。目前,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法律、农业推广、翻译、工程、药学、新闻与传播、汉语国家教育硕士),共有142个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涵盖文、史、理、工、法、农 、医、经济、管理、教育等10个学科门类。现已招收各类研究生4870多名,其中全日制3600余名,目前在校各类研究生1700余名。

2016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34名,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须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选择并核对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各自对应的代码、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日期并且二者一致;

2.必须详细填写接收准考证或者录取通知书的准确、详细、固定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确保在审核报名资格、邮寄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时能及时联系。

3. 原单位提供学费并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就业填写;以定向就业报考的考生以及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招生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凡在复试时无法调档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其他考生报考类别填写非定向就业。

四、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 ?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超过报名期限不再允许修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准考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除英语笔译、农村与区域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外,其他专业学制全部为三年。

七、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暂定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博士生3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5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通知要求,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0000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600元/生·学年,博士生8400元/生·学年。

(四)、其他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