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街资产经营部】一元街资产经营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9-29 00:00:00 租赁合同

甲方:一元街资产经营公司(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三阳路5-7号办公楼壹栋,使用面积210平方米。

二、租赁期为壹年,即甲方从2006年3月13日起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07年3月12日止。

三、双方约定年(月)租赁2200元,按季缴纳,先缴款后用住房。乙方于每季3日前必须将当季租金交付给甲方。

四、租用前乙方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应交2800元押金,待合同终止结帐退还押金。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工作用电、用水。电费乙方每月按实际使用度计算,每度按壹元结算;水费按实际使用吨数计算,每吨按2.60元结算。以上各项费用按市场调整增减而增减。其它费用、门前三包、卫生费等均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

六、乙方应保持租赁租赁房屋原有建筑结构不变,若因经营业务需要,需对承租方屋进行改造、装潢、装修时,应出具正式施工图,改造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认可,方能进行改造施工,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所有权即无偿属甲方,乙方不得折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防火规定,对大额款项,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乙方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或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如乙方逾期未付房租和水电费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收回租赁房产中乙方的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不允许合租,不允许娱乐性经营,不允许居家,或改变其他用途。

十、对于甲方转让房屋的行为,乙方予以认可同意,并放弃购买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前30天,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需提前告知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二、乙方原则上暂定五年,合同在每年签订壹年基础上续定,前提是同等竞争条件下优先,如另方高于乙方则以另外为主。

十三、合同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负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因经营需要,需转让本合同项下房屋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天内腾退房屋,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其他相关问题均参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腾退,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执一份,经签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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