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离婚协议

时间:2021-11-01 13:25:16 900字

篇一:《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如此温情而风雅》

唐朝的离婚协议书 , 如此温情而风雅

作者: 来源:洞见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今译:

两口子嘛,都是前世三辈子修来的缘分,才能在今生结为夫妇。要是这缘分不合,那就是前世冤家,今生在一起就是为了闹别扭的……二心不同,同床异梦的,就很难心归一处,趁早开个家庭会议,各回各家散伙拉到。

希望娘子与我散伙之后,把你那一蓬稻草好好整理整理,扫把眉也重新休整休整,伪装出来一份美丽窈窕假想,骗个高官门第公子哥上了拉到。我跟你呢,尽释前嫌老死不相往来,也别唧唧歪歪了,

好合好散,对大家都好。

相比如今离婚的反目成仇,争产不休,唐朝的《休放妻书》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和好散。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要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从这份唐朝离婚协议书函,让人感受到了唐人的包容与温情。

篇二:《敦煌莫高窟中的大唐离婚协议书 用词浪漫又煽情》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上面是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上。

现代剧中,离婚大多是不愉快的,有时候甚至要闹上法庭。可在唐朝,离婚却是浪漫而煽情的!看看上面离婚证书就知道了。

有人分析,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来源:观察者网

篇三:《潘一山:浪漫的唐朝离婚协议书是假货》

潘一山:浪漫的唐朝离婚协议书是假货

最近,网上正在炒作一个什么唐朝的离婚协议书,传说是1900年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可是看它的字体、标点和纸质,都不像1900年以前的东西,文辞也不甚通达。就算这些都不去深究,这个所谓的离婚协议书还是露出了最大的马脚,就是落款的“乙醜”二字。天干地支纪年是“乙丑”,而不是“乙醜”。 正体字的“丑、醜”两字合并为简体字的“丑”字,是红朝文字改革的功劳。据此就可以断定这个神马唐朝离婚协议书,完全是今人伪造的。

其实,今天的所谓文化人,一玩正体字就露马脚,更不用说诗词、文言的功底了,要想伪造点假古董还真不容易。以前有人说“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我离君天涯,君隔我海角”是唐人的诗,在出土的什么瓷器上发现的。懂点诗词叶韵常识的都知道,“角”是入声字,不能与上声字“老”叶韵。因为不懂古诗的叶韵规则,这不露马脚了吗。还有高考写古诗的所谓满分作文,考试时间紧文辞粗糙也就罢了,竟然平仄通叶、入声与非入声通叶。这是不懂作诗的最基本的规则,应该给零分的,竟然给满分。不过这已经不奇怪了,因为评分者也不懂古诗该怎样作。莫言、含泪大师等“新文学家”不懂,大学中文系的教授也百分之九十九不懂。

下面这些图,有的虽然只写了三两个字,但已经露馅了。比如这几天很火的毕福剑毕姥爷的“玖球天後”,正确的应是“九球天后”,别以为笔划多就是繁体。而中国书画院名誉院长赵清海写的“影後”与毕姥爷有异曲同工之妙,更胜一筹的是,这货竟然是书画院院长。还有大五毛司马南吊罗青长的挽联“雙身闖虎穴”,泥马“雙”是“双”, “隻”才是“只”,双身入虎穴,难道罗青长是怀着罗援闯虎穴的?最后一个是中国漕运博物馆的“漕水轉谷,千年載運”山谷、峡谷的“谷”正体的才是“谷”,谷物的“谷”正体是“穀”。 中国漕运博物馆,对自己一千年来运的是神马东西都不知道,也算超级奇葩。 图1:“唐朝”离婚协议书{唐朝离婚协议}.

篇四:《措辞浪漫唯美的大唐离婚协议书》

这是模板啊!

这是模板啊!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

现代剧中,离婚大多是不愉快的,有时候甚至要闹上法庭。可在唐朝,离婚却是浪漫而煽情的!看看离婚证书就知道了。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有人分析,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这么浪漫的证书,怎么狠得下心离婚的!不过,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早在1941年就提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这说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从格式上看,这篇放妻书讲的是丈夫富盈和妻子阿孟离婚,但文中却出现了“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字样。放妻书中的放妻,是因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从夫居,因而在离婚场合,通常也就是妻离夫家,按此件文书所反映的婚姻情况,这篇放妻书本应题为放夫书。专家认为,当时基本上都是从夫居,离婚书绝大多数也是题为放妻书,所以阿孟与富盈离婚时就借用现成的放妻书的格式,加上阿孟与富盈离婚的具体内容,便成为以放妻之名、行放夫之实的离婚书。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唐人范摅在《云溪友议》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便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无奈,赋《送妻》诗一首,王氏拿上这首诗,到官府请求离婚,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时,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数十年间,江右之地不敢再有休夫的妻子了。

篇五:《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揭秘:古代史上最早离婚协议书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导读: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协议”被认为出自唐朝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记者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对于“放妻书”出自唐朝之说,孟宪实表示,事实上古代妒妇、惧内、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并不仅仅局限在唐朝,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高层离婚比较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就成功了。但要考证和证实并不容易。虽然不能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地位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篇六:《敦煌莫高窟出土大唐离婚协议书 用词浪漫又煽情》

敦煌莫高窟出土大唐离婚协议书 用词浪漫又煽情

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书局部

放妻书

现代剧中,离婚大多是不愉快的,有时候甚至要闹上法庭。可在唐朝,离婚却是浪漫而煽情的!看看离婚证书就知道了。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有人分析,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温柔,

遣词风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

这么浪漫的证书,怎么狠得下心离婚的!不过,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早在1941年就提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

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这说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从格式上看,这篇放妻书讲的是丈夫富盈和妻子阿孟离婚,但文中却出现了“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字样。放妻书中的放妻,是因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从夫居,因而在离婚场合,通常也就是妻离夫家,按此件文书所反映的婚姻情况,这篇放妻书本应题为放夫书。专家认为,当时基本上都是从夫居,离婚书绝大多数也是题为放妻书,所以阿孟与富盈离婚时就借用现成的放妻书的格式,加上阿孟与富盈离婚的具体内容,便成为以放妻之名、行放夫之实的离婚书。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唐人范摅在《云溪友议》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便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无奈,赋《送妻》诗一首,王氏拿上这首诗,到官府请求离婚,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时,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数十年间,江右之地不敢再有休夫的妻子了。

篇七:《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唐小五:协议离婚的相关注意事项》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唐小五:协议离婚的相关注意事项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当夫妻就离婚达成共识之后,双方便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予离婚,颁发离婚证。 其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唐朝离婚协议}.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另外,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1、申请: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唐朝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