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时间:2021-10-27 02:41:32 节日作文

篇一:《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dxp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

(4)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2分)

(5)坚持党政领导定点定片联系挂钩村(居)委会信访工作制度。(2分)

2.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8分)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5分)

(2)建立健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工作机制,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派出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3分)

(3)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2.5分)

3.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8分)

(1)镇(场)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镇(场)、街道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信访员,村(居)委会有信访联络员,村(居)小组有信访调解员。(2分)

篇二:《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dxp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

篇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dxp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

(4)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2分)

(5)坚持党政领导定点定片联系挂钩村(居)委会信访工作制度。(2分)

2.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情况。(8分)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5分)

(2)建立健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工作机制,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派出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3分)

(3)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2.5分)

3.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8分)

(1)镇(场)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镇(场)、街道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信访员,村(居)委会有信访联络员,村(居)小组有信访调解员。(2分)篇二: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进一步开创我区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河源市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各镇(场)、街道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dxp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镇(场)、街道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一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集体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奖励分2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信访基础工作情况。(30分)

1.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听取1次信访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度。(2分)

(2)坚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带案下访制度,年度集中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带案下访2次以上(以下“以上”、“以下”表述均含本数)。(2分)

(3)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工作制度,年度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总量占当年群众到镇(场)、街道信访来信总量的20%以上。(2分)篇三:睢阳区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睢阳区信访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商睢办?201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信访维稳工作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信访工作考评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以体现重点工作为主的原则;二是以量化打分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简便易行、求是、公开、激励鞭策为主的原则;四是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案件、无理访和无解决内容的上访问题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评内容

(一)信访事项排查情况。

(二)信访事项受理情况。

(三)对国家、省、市、区信访机构立案交办和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办结情况。

(四)群众越级到京、省、市上访维稳控制情况。

(五)及时劝返、接回越级到京、省、市上访人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四、上访行为界定

(一)非正常上访是指:上访人员进京在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天安门广场、中南海、中央领导人驻地、外国驻华使馆、奥运场所)聚集、缠访、闹访的行为。

(二)越级上访是指:信访人员不在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而是越过当地政府或部门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提出信访诉求的行为。

(三)集体访是指:5人以上信访行为。

(四)重复访是指:信访人员以同一信访事项2次以上上访的行为。

(五)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上访人员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

五、责任界定

(一)矛盾纠纷排查由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按照自下而上、全面细致的原则,排查单位主要领导逐级签名、逐级上报、逐级负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制定化解方案,并落实工作人员负责调解处理。排查情况务必于当月的20日前和下月的5日前分别报区信访局和区委维稳办。

(二)领导接访工作要做到“六有”既:有接待日程安排、有固定接待地点、有固定接待和办理程序、有规范的接待记录、

有标准的接待标牌、有公示牌,接待领导要采取预约和坐班相结合的办法,现场办公,当场批示,工作日要确保有一名班子党政领导接访,接待领导对接待的信访案件要包控制,包解决,包督办,一包到底。

(三)对中央、省、市、区信访部门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实行领导包案制。领导负责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包案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办事处)或区直单位按规定的时限办结。

(四)越级到京、省、市上访人员,“人事分离”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人户分离”的由经常居住地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上级部门指定户籍所在地劝返接回的,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五)对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由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同一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区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某一责任单位牵头协商受理。责任单位在接到处理决定后要迅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上访人员。如因部门单位互相推诿、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众越级到京、省、市上访的,由有关单位与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或经常居住地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对已经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信访事项,上访人员不服而越级上访的,由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政府负责组织力量限时劝返、接回。

(六)对滞留、聚集在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缠访、闹访和大规{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模群体访的上访人员,经信访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并宣布限时离场;上访人员拒绝离场的,由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措施。上访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政府、上访人员工作单位或主管单位,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后要集中力量限时接走上访人员;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上访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上访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对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违法行为,上级公安部门指定需回本地执行的,由本地公安部门带回执行。

六、考评办法和步骤

实行年度考评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动态跟踪管理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区信访局每月通报一次全区信访情况,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年终考评由区信访局负责组织。考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方法。

1、凡受到市以上部门表彰年度信访量上三级零登记且没有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乡镇(办事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奖”, 颁发奖牌和5万元奖金,并列入区委区政府《光荣榜》,同时奖励该乡镇(办事处)一名副科级干部提拔指标;

2、对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有效控制群众越级到京、省、市

上访,信访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办事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信访工作优秀奖”,颁发奖牌和1万元奖金,并列入区委区政府《光荣榜》,每年评选 个。

3、连续两年受到市以上部门表彰的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奖励该单位一名副科级干部提拔

指标;连续三年受到市以上部门表彰的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对该单位集体记功,奖励该单位一名正科级干部提拔指标或单位一把手列入重点提拔对象;

4、连续三年受到市以上信访工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是一般干部的提拔为副科级干部;是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是正科级干部予以重用和列入后备干部。

(二)考评依据和责任处理方法。

1、对不能按时完成有关信访工作任务和发生赴市、省、京上访的,对责任单位在信访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1)迟报、漏报不安定因素排查情况,每发生一次分别扣1分、2分。

(2)每发现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正职不能按时接访的,分别扣2分、3分。

(3)不能按规定人员或规定时间到市、省、京接访的,每发生一次分别扣4分、5分、6分。

(4)不能按时报结区级领导干部批示的信访事项或发生赴市、省、京上访的信访事项,每发生一起分别扣10分、15分、20分、30分。

篇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法》,进一步开创我街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街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做好涉法涉诉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涉法涉诉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二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非正常上访量和一般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压降涉法涉诉进京赴宁非正常访(40分)

每发生1人非正常访,扣有关村(居)4分(新发非正常访每人扣4分,非新发非正常访每人扣6分)。

(二)压降涉法涉诉进京赴宁一般上访(30分)

无进京赴宁上访的得20分。进京赴宁一般上访量与去年同比上升20%的不得分,与去年持平的得10分。

(三)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10分)。

1、中央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10分。

2、省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8分。

3、市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5分。

4、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2分。

(四)切实落实信访工作制度(10分)

1、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2分)

2、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