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 深圳产假

时间:2021-10-26 08:41:42 节日作文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准爸爸如果状况特殊,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下面是zw234作文网www.zw234.cn 为大家整理的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 深圳产假,供大家参考。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 深圳产假

  2017年深圳产假规定

  深圳产假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

  【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

  【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深圳最新产假规定

  广东省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具体产假规定如下:

  1、生育一胎: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2、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3、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提示】: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2017深圳男职工陪产假规定: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其他政策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精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卵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第四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产假新规定:一胎休193天二胎休178天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那么,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深圳市卫计委介绍,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