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制安全文章

时间:2021-10-10 20:55:25 四年级作文

篇一:《法制安全作文》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学校:红寺堡中心小学 年级:四年级(2)班

学生姓名:郭静 指导教师:张瑞

今天班主任老师利用下午两节课的时间,为我们讲了一些关于安全暨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性报告会,报告会讲得那一个个血淋淋的令人可怕的画面,一个个真实又无奈的画面......看后让人深有所悟啊! 其实,我们的健康与安全息息相关,但安全又时刻与交通事故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所以,一提起安全,我们不能不提到交通事故了.据了解,我们县每天的交通事故均为六起以上,多则数十起.计算起来,大家也许感觉不太多,但仔细计算一下,一天假如发生六起事故,那一个月呢?一年呢?不是180起?2190起吗?那只是我们这一个小小的区啊!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会为此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的幸福却化为乌有...在一起起事故背后,使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啊! 那么,这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统计,大多数原因是因为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综观起这么多的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之所以发生一系列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我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交通规则. 对我们当今中小学生来讲,交通安全知识我们最缺乏,那么我们将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要学习“三会”: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可为什么要提到“三会”呢?往下你就知道了。(1)会走路:会正确的走路,过马路,左右看,不乱跑,看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随意横行跑

道......(2)会骑车:会规则的骑车,骑车靠右方行驶,注意车辆,安全通行.(3)会乘车:等车停稳后再上车,坐车注意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也不要随车往窗外乱扔东西. 这次交通安全知识会讲座,使我受意匪浅,提高了我们对交通事故的认识,唤醒了我们对生命的渴望与热爱,让我们走稳了脚下的每一步,让车轮转出安全与温馨,让马路满载欢乐与幸福.我相信,美好的人生是从安全开始的,只要有了健康与安全,就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可以远离交通事故,真爱生命,让我们一起安全出行...

一堂法制课

学校:红寺堡中心小学 年级:四年级(2)班

学生姓名:虎靓靓 指导教师:张瑞

我们学校这一段时间经常给我们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今天下午我们全校师生在学校操场上听取了“中小学生法制报告会”,听了两位警察叔叔的精彩讲解。 第一位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了许多交通规则,还讲了一个小故事:“一个11岁的男孩子,坐公共汽车,一上车就东摸西摸,在过桥后,汽车转弯时,男孩被甩出车门,送进医院,可能有生命危险。” 此时此刻,使我想起,有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交通事故,有多少条无辜的生命被交通事故剥夺。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认为第一,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第二,我们要懂交通规则;第三,我们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我们每个学生都必须应该懂得怎样遵守交通规则,在日常生活中,过马路时,应该先看看两边有没有车,如果有车,就先等会儿,等没有车的时候,再过去。有斑马线时,我们必须走斑马线。特别是我们有很多同学骑自行车上学,更要注意安全。

第二位民警叔叔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孩子十二、十三岁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听到这儿,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免受侵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故、突发的犯罪中,父母、老师又都不在身边,周围也没人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学会保护自己了。在学校里,常有同学被大同学敲诈勒索,因为怕被报复而不敢跟家长、

老师说,一次次地让敲诈者得逞,甚至为了交出钱而去偷。这样做是非常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敲诈者的嚣张气焰。我们必须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当然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策略。

我今天的感受就是:属于你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学会珍惜,学会自我保护,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可是我的肺腑之言啊!

篇二:《法制安全小故事》

提高法制观念,做一个与时俱进的小公民

邓小平爷爷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呢?今天我给大家讲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制安全小故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制吧。

李姿依,我校上一届四(1)班学生。今年六月份的一个礼拜天,由于妈妈不在家,她决定到北冶村姑姑家玩。于是放假第一天上午她邀上同学石星茹一起骑自行车去了姑姑家,还玩了半天。午饭后,李姿依和这位同学又一起回家,在北冶到她家的路上有一段是很急的下坡路,路又是沙又是小石子,也就是在那个地方发生了意外事故。当时是石星茹骑着车带着李姿依,石星茹看到正前方有好几辆大卡车开过来,心里紧张害怕起来,自行车把开始摇晃,她已经不能控制自行车了。机智的石星茹一下子跳到旁边的地里,李姿依没有任何防备,连车带她蹿到大卡车下。车轱辘从她身上压过,现状惨不忍睹。当李姿依爸爸、妈妈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

在学校,老师每天要求我们步行回家,这其中就涉及到法律知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公民方能骑自行车上路。李姿依同学正是违反了以上规定导致丢掉了自己幼小的生命。生命是可贵的,同学们请珍惜这仅有的一次生命吧!

最近,我们班刘晓江和五(3)班两位同学发生了一次矛盾。事情是这样的:刘晓江和这两位同学都是西岸村人,那天回家的

路上,那两位同学老远合伙骂起刘晓江。刘晓江很生气,喊了一句:“明天回家路上,你们等着挨打吧!”那两位同学以为刘晓江说的是玩话,也没当回事,谁也没向老师汇报。第二天,又到了放学时候,刘晓江早早的在半路等上了。他见那两位同学过来就扑了上去,就这样三个人扭打在一起。幸好被回家的其他同学撞见,才把他们劝开。第二天,学校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和相应的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在某些事情上出现矛盾,一定要保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打人,伤着自己和他人。

同学们,为构建和谐校园,为让爸爸妈妈为我们少操点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作者:李永峰

指导教师:要志霞

联系电话:15230824321

电子邮箱:952581740@qq.com

篇三:《法制安全教育小论文》

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点看法

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犯罪者的年龄越来越小,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由此可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在学校教育中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学校是他们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他们成长的摇篮。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孩子走向真善美,是学校教育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下面是我对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看法:

一、开展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有所增高,给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不良后果。因此让小学生从小学习法律,掌握好法律知识很有必要,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法律规定那些行为是对的,那些行为是错的,对学生的行为能起到“医治”和预防的作用。学生懂法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法律的约束,在平时就能做到遵纪守法。所以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方明建设。

二、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结合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促进他们遵纪守法,提高整体素质。

1.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可选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及教育读本等书作为教材。在教育中要有针对性,与当前学生中存在的比较普遍的法制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例如,要让学生懂得“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场所”。因为,如今学生减负后有了较多的空余时间,如果学校没有对学生加强教育和正确引导,他们就容易误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室之类场所活动,危害身心健康。又如,让学生懂得“自觉抵制有害读物的传播”很重要。因为小学生平时喜欢看杂志、画报之类的读物。由于他们年龄小,明辨是非能力差,容易被不健康的刊物所引诱,毒害非浅。学生学了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懂得未成人严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和读物等有关法律知识后,就有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再如,近几年父母离婚的学生逐渐增多,这些孩子有的被父母抛弃,无人关心,失去了家庭的温暧,容易走入邪道。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懂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等法律知识,使自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开展法律教育的方法。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缺乏经验。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方法有效地教育。使学生想学,学得好,真正掌握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知识。 ①开设法制教育课。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做到有教学教材,有专职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保证学生学好法律知识,在平时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测验。

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学校可请法制副校长、法制专家或学校法制教师主讲,根据本校学生实际给学生进行“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预防犯罪知识等”主题讲座,有目的地对全体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③法制知识宣传教育。可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在语文、常识、思想品德等课中针对学生实际渗透一些法律教育内容,文道结合,细水长流,滋润学生,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还可组织学生每月搞一次有关法制问题的主题班会或队会,启发学生热烈讨论,提高法制意识。其次,利用学校的板报、宣传窗、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法制教育内容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④建立法制教育辅导站,学校可以设立法制咨询信箱,每天中午在辅导室有法制教师值班,积极为学生提供有关法制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有关法制方面的问题。

3.争取家庭和社会的配合搞好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的配合,家庭和社会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搞好法制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①教育要从家庭开始,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法制观念强与淡薄,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法制意识。家长不但要学习法制知识,在家庭中自己的言行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在孩子面前不要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更不要在家里传播黄色或不健康内容。

②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还需要社会的配合,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

社会是一个大学校,如果不给他们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不给他们正确引导,容易使少年儿童走上歧路。因此社会要提供对儿童有益健康的活动场所,多出版一些有利于学生法制教育的书刊、影视等,让他们在良好的育人环境中健康成长。

三、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强化法制教育

1、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每周都有一节班会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这一节课,对学生进行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讲座,让他们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自己也要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为将来能在社会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前不久,我们班召开了一次,学法、知法、守法;主题班会通过本次班会同学们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知识。例如:在家里,如果爸爸妈妈虐待你的时候,就可以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自己;在学校,如果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你的时候,就可以用《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来保护自己。在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礼貌、守法的好孩子。

2、利用课文,有机地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学科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很多课文中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息息有关,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内容,有机地渗透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例如:学习《藏羚羊的故事》《可爱的大熊猫》这两课,可以向学生介绍有关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法规,特别要告诉学生,每年冬天越冬的候鸟——黑颈鹤,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任何人不能伤害它们,要好好地保护它们;学习《植物的睡眠》一课,可以向学生介绍有关保护珍稀植物的法律法规,还可以介绍《森林法》和《消防法》,增强学生野外安全用火的意识和责任,保护珍贵的森林资源的安全;学习《只有一个地球》,可以介绍有关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利用“小手拉大手”的活动,教育家长不能参与非法开采;学习《地震中的父与子》,可以介绍《防震减灾法》,还可以向学生介绍一些地震中的自护自救知识,增强防震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3、利用讲座、图片展,进行法制教育

在我们班级,每学期都要举行几次法制讲座,通过墙报、学习园地等多种形势举办一些图片展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当学校有法制讲座的时候我就积极地组织学生到场聆听。多方面向学生介绍怎样预防入室行窃(骗)、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发生。学校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览,我就认真组织学生观看,让学生亲眼目睹一幕幕交通事故的惨剧,使学生认识到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严重危害,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至从学校安装了大屏幕我就组织学生多次观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图片,看了一幅幅触目惊心的画面,听了一个个催人泪下的故事,学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不但自己决心绝对远离毒品,而且还向老师保证如果一但发现身边的人吸食和贩卖毒品,一定及时向老师或公安机关报告。也可以利用“小手拉大手”的方法,教育和感化他们的亲人也不

篇四:《有关安全法制手抄报的内容》

有关安全法制手抄报的内容

最佳答案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有关法制安全文章}.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知识宝库:青少年保护法的条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有关法制安全文章}.

<<义务教育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

篇五:《法制安全资料》

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中学生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中学生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中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材料

作者:佚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今天,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一、吸食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都知道,毒品十分昂贵。每个吸毒者轻者每天要花一、二百元,重者五、六百元甚至上千元。一年下来,要花费3万多元到10多万元。如此巨大的毒资,对绝大多数吸毒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尤其是青少年,一般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犯了毒瘾,又没有钱,只好采取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赌博、绑架甚至杀人的罪恶手段去获得钱财,满足毒瘾。毒品所带来的危害,决不只是伤害身体,危及生命;它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导致人的堕落,产生家庭悲剧,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

人一旦吸食毒品上瘾,就会丧失人伦和天良,干尽伤天害理的事而不能自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云南泽山一户农民,原本日子过得不错。不料父亲在外面染上毒瘾,从此这个家庭厄运降临。因为吸毒需要大量的钱,只好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两个孩子被迫辍学。他还疯狂地虐待妻子和孩子,成了一个恶魔。为了买毒品,他亲手将8岁的男孩卖给人贩子。16岁的女儿生怕卖身,只好从家逃走,流落他乡。可没过几年,她也染上毒瘾,最后因在列车上贩运毒品海洛因,被查获判处死刑。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毒品搞得家破人亡。

令人震惊和值得警惕的是,毒贩的魔爪已经伸向校园,伸向青少年。有资料讲:珠海市1994年的一次突击查毒中,吸毒者六成是青少年。同年惠州市一次抓获吸毒分子320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中小学生。珠海市有三兄妹,由于受父亲影响,上初中、小学就染上毒瘾,后被送到戒毒所强行戒毒。广州市有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染上毒瘾,堕落成卖淫罪犯。

为了制止毒品的泛滥,严惩毒品犯罪,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法规和措施。所以,无论是从守法的角度,还是为了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我们决不能参与任何吸毒活动。

二、网瘾的危害

不规范经营的网吧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读不见书,不能自拨、甚至跳楼自杀的事例就发生过,这里我就不列举了,据资料报道,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经过对200名学生进行的测试,发现其中40%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经进一步调查,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备的驾驭能力以及再学习的能力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学生看似很聪明,实际的学习成绩却在下降的原因了。也就是说,即使孩子的创造力再强,没有基础知识的储备和驾驭能力,以及良好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成绩也无法提高。

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改变了某些人的交友方式。好多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交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由于对网友盲目的信任,而不幸遭致了不可换回的伤害。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伤痕,所以,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

一是千万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等真实信息。

二是最好不要轻易许诺跟网友会面。

三是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四是对网上求爱者最好不予理睬。

五是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不去理会他,让他自讨没趣。

三、加强交通安全和防火意识{有关法制安全文章}.

全国因安全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生命死于非命。

中央领导对中学生安全的指示:“人民生命高于天,人民利益重如山”。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教育”。在这里我着重给同学们介绍一下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有关法制安全文章}.

5.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篇六:《法制安全材料》

2010年-2011年乌沙镇中学法制安全教育

兴义市乌沙镇中学政教处

2010-10-18

兴义市乌沙镇中学法制安全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

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案 例

1中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县一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

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在逃离的过程中,林某害怕被抓获,看到路边有一辆女式红太阳摩托车没有上锁,就拿出身上的一把钥匙试着去开电门,结果摩托车真能启动,于是就开着车加速逃离,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偷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中学生盗窃 2009年10月2日2时许,广南县一在校学生王某窜至广南县

那洒镇邮电所,将李某停放在邮电所内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盗走。王某欲将摩托车骑到文山城销赃,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翻车,大灯被摔坏,王某便将摩托车寄放在那洒镇法门槛村小组的高某家。同年12月10日,民警将王某抓获,并在其指认下,找回被盗摩托车,现该车已返还车主李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400元。

王某盗窃摩托车后,在销赃路上因操作不当翻车,后被民警抓获。近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犯盗窃罪时已满十六岁,但未满十八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