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1-10-26 15:53:57 协议书

  合伙人:


  姓名 李**,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雷闯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陈力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姓名 王威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创建、经营窗帘、墙纸、墙布、软包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1、合伙人李**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2、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3、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4、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5、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权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5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三年内不得提出撤股,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按经营状况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务管理

  1、合伙期限内,合伙财务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无权单方面占有或处置共有财务。

  2、合伙财务管理:建立一合伙人共有帐户(银行卡),合伙人李**持卡,卡号:  ,其他股东手机绑定此卡号,及时了解卡上帐目情况,日常性支出费用(不高于贰百元)由合伙人视情况需要自行处理,及时入帐;贰百至壹千元的支出由叁合伙人共同商议处理并及时入帐;壹千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所有合伙人协商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财务收支要做到当天入账,日清月结,做到经营帐目和实际情况相符,经营帐目和银行存款帐目相符。

  4、如有违反此财务管理制度给合伙人财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负全责。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股权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平均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三年内不允许退伙,合同到期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必须取得所有合伙人认可,方可入伙;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推举李**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整个公司的运作。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人、财、物);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

  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平均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合伙人: 章(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