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10-24 11:24:40 工作计划

 

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强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更快更好地发展鄂州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招商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后劲”的观念,努力增强鄂州的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1、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和项目所在地例行检查,必须出具合法有效证件和明确检查内容,除报警、举报、投诉情况外,其余的检查必须报请企业和项目所在辖区的政府同意,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报请市政府同意。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随意扩大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严禁随意延长检查的时间,严禁有关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鄂发[2005]21号文《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市政府鄂州政发[2006]3号文关于《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2、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投资者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事项,该项目在园区的,由园区管委会代办,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审批事项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统一受理后,及时分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法定最短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已核准。市行政服务中心再对投资者和企业统一答复或统一送达许可批文。只由一个部门审批的审批事项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后转送该部门,并责其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直接予以答复。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环节的行政性收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收取,并分流到相关部门。3、切实树立诚信招商形象。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护商、惠商”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与投资者和企业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都要负责兑现。公安机关要实行社会治安承诺制,对被承诺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实行民警驻勤,协助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妥善处理与周边关系。对承诺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强迫交易和被敲诈勒索的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诺的公安机关负责先赔偿后破案。二、进一步完善投资优惠政策。4、给予重大投资项目使用土地的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我市用地投资强度、进度要求,并进入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重大工业、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给予其受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优惠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至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出让金的纯收益、水利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除农民补偿外,用地成本差额部分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用地成本全部由项目税收受益方财政补贴。5、给予重大投资项目在税费和财政方面的支持。凡在我市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的内商投资项目,自该项目投产纳税之日起5年内,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属于本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再延长2年,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行政性收费实行公示制,明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行政审批环节的市级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市级事业性收费,均按国家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6、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超过上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三、大力促进重大项目向园区集中。7、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资金和项目支持,加强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内,市政府每年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8、建立项目向园区集中的利益分享机制。把葛店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作为承载项目入驻的窗口和平台建设,鼓励引进项目到园区投资建设,所引进项目的投资额度、产值由引进方上报统计,税收由引进方和园区按7:3的比例分享。9、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向园区倾斜。市直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政策、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园区及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安排。四、充分发挥企业招商的主体作用。10、支持企业增资扩能。支持中央、省属、市属现有企业增加投资,进行规模扩大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市场销售。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奖励给企业,一定5年不变。11、支持企业合资合作。支持市境内规模以上的科工贸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经营,新建和集中到园区改造的工业项目,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该项目税收受益方奖励给企业,一定5年不变。12、支持企业以商招商。市境内的所有企业,引进符合本意见条件的项目,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五、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13、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市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人民币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奖励引进项目、招商有功人员。各区、园区、街办都要建立招商奖励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4、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招商部门对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季度分析、年终考核和总结。市目标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15、对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人进行重奖。为我市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之联络服务,并成功引进使项目发挥效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和团体及个人(市委市政府领导除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100万美元)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3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00万美元),追加奖励2万元人民币。奖金来源:与市级财务有关系的引进项目,从市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审核报批发放。与区、街办、乡镇有财务关系的引进项目,按标准从该级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解决。发放方式: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时,奖给奖金总额的40%,余额在该项目建成投产验资确认后发放到位。六、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协调机制。16、建立反应敏捷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尽快建立鄂州招商网站和招商网络。市招商、发改、经济、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我市对外招商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具体对外招商的重大项目,由发改委建立项目资料库,加强项目的储备,及时收集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投资动态,加强联络、洽谈和反馈。增强对外宣传和推介的力度。17、加强各级招商部门的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快速决策和督办落实机构。市招商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根据专业招商要求确定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公开选拔热爱招商事业、熟悉经济工作、攻关能力强、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招商队伍,使之成为全市专业招商的主力军,把招商局建成培养经济人才的摇篮。各区、园区、街办都要加强招商机构的建设。18、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加大重点地区的引资力度。市委、市政府将尽快组建两个招商专班,赴“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进行招商。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专班的招商工作,同时建立专班经费保障、责任考核和目标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19、落实重大项目领导挂帅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分工的领导每人每年跟踪、协调、引进一个投资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各区、园区、街办的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跟踪、协调、引进一个投资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0、加大促进重大项目落户的协调力度。市委、市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重大招商项目协调会,及时解决重大招商项目报批、报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促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尽早批准、开工建设和投产经营,发挥效益。原有规定如有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