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兴安盟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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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科室及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发文核稿、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及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研究、重大课题和重大问题调研;负责重要文稿和材料的起草;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盟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和刊物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和落实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的政策;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四)信访与调解仲裁办公室

  负责接待、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事件,定期汇总通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用工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政策法规咨询;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基金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拟定专项拨款分配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政府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盟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负责授权管理的公务员的调任、调配、考核等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协调、审核盟行署各部门的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拟订和落实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授权管理的盟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鉴证、调配、年度考核、科级干部聘任(含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环节干部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自治区驻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职称改革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境)外专家引进、管理、服务工作。

  (九)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工作。

  (十)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

  (十一)教育培训科

  负责组织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专业课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组织盟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拟定盟内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编制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盟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

  (十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全盟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措施;拟订和指导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指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复核工作。

  (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所(站)的资质审核及监督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工作;拟定和实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办法。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定和指导落实全盟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制定全盟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批盟直参保职工退休和全盟参保职工提前退休。

  (十六)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组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组织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负责定点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及管理。

  (十七)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拟定和指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

  (十八)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科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拟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盟特殊工种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盟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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