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18
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获取最新关于高温补贴的信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2018年青岛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以及条件
1.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2.《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条件是:
a、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b、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c、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d、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