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突发事件IV级是指哪些情形三篇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计划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下面是范文112为大家带来的邮政业突发事件IV级是指哪些情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邮政业突发事件IV级是指哪些情形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需要,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邮政条例》和《河北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在省邮政管理局和石家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石家庄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石家庄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内市场监管处、办公室、普遍服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审定石家庄市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终止石家庄市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向省邮政管理局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做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的工作汇报。 

  (4)根据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向省邮政管理局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5)指导、协调、调动全市邮政行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邮政通信畅通。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邮政业应急办),设在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局内其他处(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编制、修订石家庄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导、监督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收集、分析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提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市指挥部处置决策。 

  (4)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石家庄市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接警值班工作。 

  (6)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与市安全、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协调。 

  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负责与宣传部门或主要媒体的联系协调。 

  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邮政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邮政企业、各快递企业设立相应的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发企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邮政管理局要与市国家安全、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对日常生产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切实加强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将可能演变为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情况,立即报告市邮政业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市邮政业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和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保障寄递网络的安全畅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按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接到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市邮政业应急办要立即分析核实,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市应急指挥部通过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已经发布的预警信息,并交其办事机构办理。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威胁通信安全畅通的事件。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台风、洪水、冰雪及其他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2)因各类安全事故、运输设备灾难,生产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邮政信息系统瘫痪、邮政通信中断。 

  (3)因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4)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事件等引起的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和邮政通信中断。 

   4.2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II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III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IV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10万件以上。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特大污染事故,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③全国邮政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一级邮区中心局、省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大型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800万元以上。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的交通工具,二级邮区中心局、省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省(区、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区、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受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 

  ②邮寄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泄漏,已扩散形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③邮政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市级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市内较大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市内邮政通信中断。 

  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⑤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 

  ①因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的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人员受伤5人以下,邮件、快件积压或损毁2万件以下。 

  ②邮政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市级以下邮政机要处理场所和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市内邮政通信安全畅通。 

  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网点、金(票)库、邮件处理或存放场地等场所被劫、被盗或因其他原因损毁,造成现金、邮票、邮件、设备等损失达300万元以下。 

  ④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3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越级报告市人民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需要启动国家邮政业Ⅲ级应急响应的,应立即报告省邮政管理局和石家庄市政府,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 

    4.4启动权限划分 

   对于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相关的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时,由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时,由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时,由市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邮政业应急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4)发生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时,由发生突发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邮政业应急办。 

  4.5处置任务 

  4.5.1办事机构处置任务 

  (1)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评估,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发布警报和通报,同时进行适当的应急反应,并向同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应急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4)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损失情况的初步审核。 

  (5)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6)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4.5.2现场指挥机构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民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安置邮件、快件,并做好机要邮件的保密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6应急工作要求 

  市邮政业应急办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到任务通知后,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市邮政业应急办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相关企业在执行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任务时,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4.7应急结束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8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河北省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的有关要求,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迅速恢复邮政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总结评估 

  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对较大和一般事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相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予配合。 

  5.3 奖励与惩罚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不断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我市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邮政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分拣分发、运输投递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 

  为应对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2 通信保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6.3 物资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市应急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经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授权,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 

  6.4 协调合作 

  市邮政管理局要建立与交通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发挥部门合力作用,解决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5经费保障 

  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市邮政业应急办应加强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7.1 宣传教育 

  市邮政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 

  6.7.2培训 

  市邮政管理局要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6.7.3 演练 

  市邮政管理局、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邮政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1)邮政业:是指从事寄递业务的行业,包括邮政和快递。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 

  (2)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3)快递企业:是指从事快件递送业务的国有、民营、外资企业。 

  (4)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5)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结合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突发事件IV级是指哪些情形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应当报告和处理的安全信息,是指邮政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信息。

  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报告和处理安全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科学有序”的工作要求,实现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规范化。

  第四条安全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完善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体系,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安全信息。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的安全信息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处理工作。设立、变更安全信息员,应当第一时间报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安全信息的受理和报告工作,人员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并报告上级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宣传培训,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能力。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收集、统计、分析与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及时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出安全预警。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监测和信息分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数据库,并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安全信息。

  第八条安全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出信息后,应当进行电话确认。

  情况紧急时,应当先用电话等方式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第二章安全信息类别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邮政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是指《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邮政业应急预案)列举的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者快件积压、丢失、损毁,其他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二)因各类有毒害性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者快件积压、丢失、损毁,其他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三)因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者快件积压、丢失、损毁,其他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四)因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者快件积压、丢失、损毁,其他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五)因企业不正当竞争、经营权纠纷、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行业安全风险,以及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故障、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者快件积压,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六)其他对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威胁、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信息(以下简称日常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寄递过程中发现枪支弹药、毒品、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

  (二)用户使用寄递服务的信息遭非法泄露;

  (三)邮件、快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被非法拦截、强登、扒乘;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变更;

  (五)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违反安全监管规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身难以排除;

  (九)其他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重要运营信息。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日常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理。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国邮政行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信息的接收、报告和处理,以及日常接警值班工作;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值班室同时承担信息的接收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邮政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特殊时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收、核实、报告、跟踪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职责权限承担或者参与事件的处置。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视情况依法向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一)本企业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邮件、快件一次丢失、损毁一百件以上,或者积压一千件以上;

  (三)邮件、快件、现金、车辆、邮资凭证等财物经济损失严重;

  (四)邮寄爆炸物、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有毒害性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在寄递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

  (五)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内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中断;

  (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遭到围堵,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

  (七)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视情况依法向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邮政业应急预案,对可能构成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对可能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告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信息来源以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和基本过程;

  (三)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涉险的人数)、邮件或者快件的损失情况、生产经营中断或者寄递服务阻断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等方式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告单位的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信息来源以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

  (三)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概况,随后补报全面情况。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尽快开展研判。依照邮政业应急预案,对可能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对可能构成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的,应当在二小时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尽快组织研判,依照邮政业应急预案,对可能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研判,依照邮政业应急预案,对可能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应当迅速按照规定程序报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认为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转交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经研判确定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时间,自突发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

  报国务院的“值班信息”通过国务院政府信息网报送;报交通运输部及通报相关部门的“值班信息”应当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工作;每日至少向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处置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及时续报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应急处置工作,每日至少向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报告一次处置工作情况。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处置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指示或者批示的,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

  第二十六条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有关工作总结报告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

  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告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报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七条邮政行业预警启动和应急响应信息的报告和处理依照邮政业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章日常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下列安全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并视情况依法报告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一)寄递过程中发现枪支弹药、毒品、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

  (二)用户使用寄递服务的信息遭非法泄露;

  (三)邮件、快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情况严重;

  (四)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被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情况严重;

  (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接到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所列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与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信息报告后二小时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一)寄递过程中发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禁寄物品;

  (二)用户使用寄递服务的信息遭非法泄露五百条以上;

  (三)邮件、快件被盗窃、非法扣留一百件以上,或者邮件、快件被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五十件以上;

  (四)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被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二辆以上;

  (五)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接到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所列信息报告后,应当指导安全信息涉及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并于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对于事关重大并且确实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处理能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信息报告后,应当协调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变更;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因违反安全监管规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接到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信息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事关重大,可能影响行业稳定的,应当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分类汇总本单位安全信息,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汇总表,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汇总表。

  第三十五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分类汇总本辖区安全信息,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半年汇总表,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分类汇总本辖区安全信息,报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于每年7月25日前报送半年汇总表,于每年1月25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汇总表。

  必要时,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下级邮政管理部门随时报告安全信息。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消费者申诉热线、媒体报道、市场检查、企业报告等多种手段和渠道,获取行业安全信息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预警监测、应急救援、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全行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令其整改,监督其落实。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安全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本规定报告和处理安全信息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行业安全信息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给予通报,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人员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安全信息、事件或者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安全信息、事件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件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者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有关数量的规定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关于日期的规定均为自然日。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突发事件IV级是指哪些情形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满足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需要,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网路运行故障、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中断或瘫痪等危及寄递渠道安全通畅的紧急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起因源头可分为两类:

  1.4.1行业外事件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财产损失,信息系统瘫痪、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1.4.2行业安全风险及事故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邮政业业务旺季、代收货款、不正当竞争、经营权纠纷、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行业安全风险,以及邮政业安全生产事故、设施和设备故障、交通运输引起的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1.5事件分级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5.1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Ⅰ级:

  (1)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100人以上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0万件以上或损毁1万件以上。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特别重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大型邮件处理场所和大型快件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处理能力或其他对全国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2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Ⅱ级: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5万件以上10万件以下或损毁5000件以上1万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重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省内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本省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处理能力的或其他对本市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3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Ⅲ级: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2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万件以上5万件以下或损毁1000件以上5000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较大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县内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较大快件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本县内寄递渠道中断。

  (6)超出事发地市级邮政管理机构处理能力的或其他对本县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1.5.4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Ⅳ级:

  (1)人员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2)寄递过程中污染扩散,危及20人以下生命安全。

  (3)邮件、快件积压1万件以下或损毁1000件以下。

  (4)邮件、快件、现金、邮资凭证等损失300万元以下。

  (5)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发生故障,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县域内邮件处理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发生事故,影响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6)其他对邮政业通信安全畅通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1.6工作原则

  在县邮政管理局和太力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逐步实现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国家邮政局)、省级(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州(市)级[州(市)级邮政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等。xx县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邮政业各企业应参照本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xx县邮政管理局设立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xx县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市邮政局应急工作部署。

  (2)统一领导全县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

  (3)研究部署全县邮政业应急体系建设。

  (4)审定邮政业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

  (5)决定启动、终止xx邮政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指挥较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决定xx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7)向市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和xx县委、县政府报告和请示有关应急事项。

  (8)审定全县邮政业应急经费预算并监督应急经费使用情况。

  (9)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发生邮政业突发事件,需要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时,由xx县邮政管理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任总指挥,普遍服务科、市场监管科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邮政业各企业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服从政府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邮政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和本预案的要求确定。

  2.2应急工作机构

  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xx县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设在xx县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局内其他科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定、实施xx县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3)组织制订、实施xx县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指导、监督xx县邮政业各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xx县邮政业应急培训和演练。

  (6)负责xx邮政业的运行监测,负责实施预防预警措施。

  (7)组织开展xx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科研攻关。

  (8)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xx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收集、分析xx邮政业有关信息,科学评估,及时向xx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社会公布重要信息。

  (10)组织邮政业Ⅲ级、Ⅳ级的应急处置行动。

  (11)xx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12)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专家组

  xx县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是由邮政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业务、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起草与邮政行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响应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2.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处置邮政业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由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客观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处置方案。

  (2)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3)组织并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指导事发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应急人员、车辆、物资等资源的组织和调拨工作。

  (5)结合现场处置情况,向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6)承办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预警

  3.1预防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市邮政管理局定期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保障寄递网络的安全畅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邮政业各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的突发事件预防意识,提升从业人员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2监测

  县邮政管理局应急办公室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通过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12305消费者申诉、社会举报投诉等多渠道多途径收集行业运行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整合等处理,判断行业运行的安全风险。

  突发事件信息分为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两类。外部信息指邮政业外发生的可能对邮政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内部信息指邮政业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征兆或突发事故可能对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县邮政管理局与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邮政业各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

  3.3预测

  突发事件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对寄递渠道的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概率较高,各企业要在积极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报告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

  建立邮政业突发事件预测支持系统。国家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邮政业预测支持系统的建设,xx县邮政管理局在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市应急办的指导下建设本县邮政业预测支持系统,建立完善邮政业突发时间风险源数据库,建立邮政业突发事件的预测评估系统。

  3.4信息报告及处理

  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邮政业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及处理。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信息的报送程序与处理流程,明确信息处理与反馈时限,畅通信息快速沟通渠道,建立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机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局报送。对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寄递渠道阻断情况、邮件快件积压损毁等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5预警

  3.5.1预警启动

  根据信息研判,对可能发展成为突发事件的,及时启动预警程序。

  xx县邮政管理局启动预警程序,应依照以下程序: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向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启动建议。

  (2)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建议后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预警启动文件,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xx省邮政管理局和阜阳市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下发。

  (4)根据情况需要,由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如需发布,应在接事件信息报告后3小时内由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3.5.2预警响应

  预警程序启动后,xx县邮政管理局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加强对事件的监测,实施预警信息专项报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执行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随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和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信息报告频率;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4)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24小时备勤状态,随时待命。

  (5)指导督促相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本企业的应急监测,做好人员车辆调度、物资筹备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其他相关的必要措施。

  3.5.3预警终止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邮政管理局、市政府和县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

  (3)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在终止决定做出后2小时内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预警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第一时间上报xx省邮政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及县政府。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由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

  重大事件(Ⅱ级):由省邮政管理机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国家邮政局和xx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较大事件(Ⅲ级)时,由市级邮政管理机构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省邮政管理局和xx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一般事件(Ⅳ级):由市级邮政管理机构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备案。

  4.2.2xx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响应的其他突发事件

  (1)按照省邮政管理局或xx县政府部署由xx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2)需要由xx县邮政管理局协助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Ⅲ级、Ⅳ级响应时,xx县邮政管理局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提出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启动建议后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和xx县政府。

  (3)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任务

  4.4.1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处置任务

  (1)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2)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3)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现场工作组的组成人员。

  (5)决定应急处置中人员与物资的调配。

  (6)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4.4.2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处置任务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事件信息通报后,根据事态发展趋势,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向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向社会通报、发布相关信息。

  (4)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所需的人员与物资。

  (5)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相关信息的收集及损失情况的统计与初步审核。

  (6)统筹协调各项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

  (7)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4.3现场工作组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

  (2)抢救伤员,做好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群众情绪,保护群众人身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处置邮件、快件。

  (4)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总指挥命令,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5)组织和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的紧急事项。

  (7)需要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或协助处理的,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8)做好工作记录,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9)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0)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工作系统内部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达及时顺畅。通信联络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4.5应急信息报告

  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专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xx县邮政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恢复正常运行,邮政业突发事件平息,向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xx县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小时内向xx省邮政管理局和xx县政府报送。

  (3)向社会宣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事发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按有关规定,及时就受损邮件或快件向用户理赔。

  5.2调查与评估

  (1)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组织对邮政业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起因、性质、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损失情况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xx省邮政业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

  (2)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按年度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5.3奖惩评定和表彰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的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6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xx省和xx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1发布要求

  按照“谁处置,谁发布”的原则,由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机构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6.2发布机构

  邮政业Ⅲ级、Ⅳ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负责。

  6.3发布渠道

  发布渠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发布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采访、新闻通稿等。

  6.4新闻协调

  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及时说明与突发事件的有关问题,澄清并回应有关突发事件的不实报道。

  7保障措施

  7.1应急人员队伍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不断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组成。

  为应对突发事件,市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并给予被调用人员一定补贴。相关企业不得阻止、拖延和拒绝,被紧急调用人员的工资薪酬由被调用企业负担。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邮政业应急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联系方案,确保应急处置的通信与联络畅通。

  7.3物资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以备随时调用。

  为应对突发事件,xx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可以紧急调集和临时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等资源。各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服务政府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积极配合。

  7.4技术保障

  市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进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和课题攻关,完善邮政业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体系,加强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研发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等辅助手段与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决策等相互补充的支持系统。

  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采用新技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技术的研发,积极与国家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接,提升协同联动的应急保障能力。

  7.5经费保障

  运用国家规划和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支持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情报力量建设、技术研发等工作开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应急经费渠道,形成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体系,建议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5‰提留专项应急经费。

  7.6必备资料保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备存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联系方式等资料。

  7.7协调合作

  市邮政业应急办公室主动加强与地方交通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解决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8监督检查

  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行业自防和自救能力,形成全行业人人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局面。每年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都要自行安排一定时间的安全教育和演练,并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8.1宣传教育

  编制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县邮政业应急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知识的普及,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布行业安全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从业人员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8.2培训

  制定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各寄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

  市邮政管理局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水平。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积极组织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实战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xx市邮政业应急办公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由市邮政业应急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邮政业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