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计划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下面是范文112为大家带来的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顺利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奋斗目标,根据新修订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军队的中心任务,按照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立足基层,务实创新,大力开展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着力解决军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动员和号召全市军民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双拥工作是新时期巩固国防、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市双拥工作有着优良的传统,进一步抓好双拥工作对于全市的创建工作大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双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要不断增强双拥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动员全市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活动中,全力支持、广泛参与双拥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再获殊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标准高、要求严,积极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准备工作是当务之急。各地、各单位、驻军各部队要严格按照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和相关要求,从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双拥政策法规建设、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各地、各单位、驻军各部队一定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双拥工作在建设质量上有一个质的飞跃,为实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目标夯实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在此次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确保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中硬件不失分,软件得高分。

  三、创建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1、建立健全双拥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党政军领导与驻军部队联系制度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驻军部队对口共建制度。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目标、职责和措施,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成立“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专班,由分管民政、双拥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一名,各城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各一名及市、区双拥办主任等组成,负责双拥创建期间各项创建任务的具体贯彻执行。

  2、广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完成《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宣传方案》。启动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五个一”工程,即摄制一部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专题片、编撰一套双拥工作和国防教育画册、制作一批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展板、筹备一台双拥专题晚会、策划一系列迎检宣传活动。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基层,深入部队,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报道在双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全市军民自觉投身到双拥创建活动中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由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召开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双拥创建工作,在全市掀起争创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新高潮。

  2、建立健全基层双拥组织,动员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双拥活动中来。大力开展军民共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共同构建和谐。对口共建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要在共建中帮助部队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3、要切实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光荣院、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落实。各优抚事业单位要适应新形势,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单位。

  4、继续开展“关爱行动”和“手拉手帮战友”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为困难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办实事做好事。市直各部门、驻军各部队要联系1—2户困难优抚对象解“三难”(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并作为“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要拿出“关爱行动”和“手拉手帮战友”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争取以明显的效果向建党91周年献礼。

  5、驻各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群众纪律,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扶贫帮困,奋力抢险救灾,努力维护社会治安,扎实有效地开展拥政爱民活动。适时邀请南海舰队海军“舰”报告团,来我市开展市舰共建活动,把我市的双拥工作延伸到祖国的边防海疆。

  6、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项双拥政策。

  (1)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方针,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一系列优抚规范性文件,使优抚政策进一步配套完善。

  (2)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的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实现优抚对象在指定医院就医住院时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报销、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政策得到落实。其中,对优抚对象医疗费中非个人自付部分,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结算;对患危急重病的优抚对象,实行先就医后结算等医前救助措施。

  (4)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具体优待标准由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采取“优待加奖励”的办法,对立功受奖的城乡义务兵给予现金奖励,鼓励籍现役义务兵奋发向上,苦练本领,报效祖国。

  (5)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城镇退伍军人和驻军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率要达到100%。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要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100%。要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我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部队科技练兵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支持。要做好驻军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对于驻军部队随调家属,实行对口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对于驻军部队随军家属,市、区人社部门每年要调节适当数量事业单位岗位和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其就业。人社部门要加大措施,对随军家属进行技能培训,并举办退伍军人和驻军随军家属劳动就业专场招聘洽淡会,为其择业创造条件。

  (6)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与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学科研、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每年“八一”、春节期间,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帮助驻军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优先解决好军人家属子女入学入托问题。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外地经验,切实解决好革命残疾军人、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凭证免费问题。粮食部门要确保军粮军油按质按量供应。公安司法机关要有效保护军事设施,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对于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要把直接肩负作战任务的驻军部队,列入军事设施重点保护单位。兵役机关要保证兵员质量。卫生、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军人优待政策。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拥军活动,为创建工作添光增彩。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宾馆、银行等“窗口”单位,要设立“军人优先”窗口和标牌。交通收费处要设立“军车优先”标牌。

  (三)迎检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组织强势宣传报道活动。在省市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双拥创建工作。双拥工作电视专题片在省、市电视台播放,争取在中央电视台军事频道播出。组织记者采写我市双拥创建工作长篇通讯报道,力争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报》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刊出。

  2、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迎检工作。组织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汇报团,赴省进京汇报我市创建工作措施及成效。

  3、在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驻军各部队双拥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缺补,及时整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20xx年我市“举全市之力”获得了“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殊荣,这是我市军民共同创造的崇高政治荣誉,也是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20xx年,又是新一轮争创考评年,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提出了争创“四连冠”的目标,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为了确保实现全国双模范城四连冠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是我市470万军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邓小平同志家乡党委、政府、军分区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荣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举爱国拥军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不断开创我市双拥工作的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20xx年4月前,各项创建指标达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着;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八条标准和有关十个方面具体要求,同年6月前根据国家双拥办的创建办法用一个月时间查漏补缺,7月底创建资料归类归档,创建点资料完备、窗口单位双拥标识标牌规范做好一切迎检准备,确保20xx年底通过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三、工作任务

  重点完成“八项指标”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主管和分管双拥工作的领导围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明确落实;各级双拥领导机构健全,活动经常;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落实;双拥办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地点落实,日常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形成网络,部队的群众工作小组健全;双拥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部队议事日程,写入工作报告;双拥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

  2、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列入全民教育体系;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工作计划落实;部队拥政爱民教育纳入政治教育计划;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双拥宣传标牌、橱窗等设施;党政干部、民兵、大中小学学生和企业职工国防教育与军训开展普遍;新闻单位经常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并设有双拥宣传专栏、专题;积极开展少年军校创建活动,部队经常派出人员帮助驻地学校、企业开展军训;

  3、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各项任务成效明显。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成效显着,应急保障能力强。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优惠政策配套,优质服务到位。

  4、拥政爱民成果显着。充分发挥军队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大力支援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线路桥隧等重要设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

  5、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地双方分别出台综合性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文件;随军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子女入学入托优先照顾;军队转业干部按政策落实安置;多种形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妥善落实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在职伤残军人下岗失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运转正常;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完善,“医疗难”问题明显缓解;重视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上访率低;“爱心献功臣”活动开展经常;义务兵家属优待达到规定标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家属实行奖励优待;重视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军供站建设规范,保障有力;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帮助、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有政策,有行动,有落实;帮助驻军解决生产生活和战备训练中的实际困难,部队官兵物质文化生活得到较好改善;保质保量并按规定比例完成征兵任务,部队模范遵纪守法,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

  6、双拥活动坚持正常。双拥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基层双拥工作规章制度健全;车站、码头、粮站、医院、社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行军人优先服务;保障部队完成重大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任务;节日和部队重大行动坚持走访慰问;社区双拥活动经常,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形成网络,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烈军属实行包户服务;部队积极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部队主动参加和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急、难、险、重任务。

  7、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警)民共建活动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军警民联防坚持正常,在建设“平安广安”中起重要作用;普遍开展军民共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行业拥军、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法律拥军效果显着;70%以上的军(警)民共建点被评为先进单位。

  8、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地经常互通情况,遇事主动协商,妥善解决;有妥善解决军地军民纠纷的办法和措施;本届内无重大军地军民纠纷发生,遇一般军民纠纷发生,军地领导能亲自出面、妥善解决。

  四、争创措施

  围绕争创“四连冠”的目标任务,要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做到“六个强化”:

  1、强化职责。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是军地双方共同创造的一项崇高的政治荣誉,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咬定目标,全力争创,志在必得,切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要克服开展双拥工作怕花钱和怕花精力的思想,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凡是有职能和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广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好应尽的责任,以确保在上级的检查考评中不失分、不拖全市双拥工作的后腿。

  2、强化氛围。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要大造声势,大力宣传,人人参与,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环境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双拥模范城氛围。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抓好一批环境宣传。在全市主要地段及高速公路进出路口的显要位置,新增10块醒目的双拥公益广告牌,整修原有的旧广告牌。在公交车停靠站及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窗口地段制作一批灯箱式双拥宣传广告。在每个社区设置1-2块双拥宣传栏,建成双拥宣传一条街,以增强双拥的氛围。此项工作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其目标任务分解另文下达。

  (2)搞好一组系列报道。要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双拥专栏、专题,有规模、成系列地宣传我市的双拥工作成果,做到报纸常有文,广播常有声,电视常有影。重点在20xx、20xx、20xx三年的“八一”、“春节”期间,对有影响事件进行宣传报道。军地联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推出一批有影响报道。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安日报社、广安电视台承办,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协办。(3)拍摄制作一部电视专题片。全面反映我市20xx-20xx四年双拥工作的成就,作为国、省检查考评时的资料汇报片和向全市军民播放的宣传片。此项工作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安电视台。

  (4)开展一次国防教育系列活动。由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市委宣传部、市国教办牵头组织成立国防教育讲师团,深入开展国防教育讲座;由交通局开辟一条国防教育公交专线,推进国防教育社会化;由广安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市县区领导干部、在新闻媒体话国防;由市委宣传部、广安军分区政治部举办全市“国防杯”读书演讲比赛;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国防教育普及深入,掀起创建活动的高潮。

  3、强化基层。要按照基层双拥“九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夯实基础,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双拥工作上新台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双拥“九进”的先进典型,老典型要巩固发展提高、出新招、有新意,新典型要有新亮点、新特色。要加强基层双拥组织网络建设和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各成员单位、各社区都要建立双拥联络员制度,搞好双拥联络员的培训。切实做到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双拥公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计划,有实施细则,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有检查评比。要以活动为载体,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办好实事,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的深入开展。

  (1)军地共同开展“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活动。以军地共同开展“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活动为契机,共同促进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共同促进军地改革建设和发展,在军地主要领导共同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各区市县都要选择2-3个军民共建对子作为“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活动推广试点,在适当时间召开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推动全盘。责任单位:广安军分区政治部、市双拥办。

  (2)积极组织军地双方开展双拥活动。认真策划和组织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城市整治、六城联创和抢险救灾等重大公益活动。

  4、强化基础。针对国家新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抓好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基础工作。

  (1)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按照中省要求,出台优抚安置地方配套政策。

  (2)进一步深化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采取安排就业、扶持就业、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拓宽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解除部队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3)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坚持国家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大病救助三个层面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有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

  5、强化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深入开展。

  6、强化督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广泛发动,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要把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做的好的、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完成创建任务的,要采取措施追究责任。要加大争创工作力度,力争在上级考评中基本分不丢分不扣分,特色分多加分得高分,确保“四连冠”目标的实现。

  五、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xx年和20xx年为创建工作基础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按照创建工作八条标准和十个方面具体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健全双拥网络,按年度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报市双拥办分类归档。

  2.分年度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3.开展系列活动。利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双拥工作“九进”活动,确保活动实效。

  4.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优抚安置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第二阶段:20xx年为迎检冲刺年,20xx年4月底前,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确定10块大型双拥宣传广告牌制作和修复方案,并落实制作单位。

  2.做好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3.高质量完成双拥专题片的录制工作。

  4.落实重点窗口单位军人优待政策,按照检查验收要求,督促窗口单位完善军民共建基础资料、落实涉军政策,制作双拥宣传专栏。

  5.双拥办按照考核标准完成所有迎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6.根据验收时间,提前做好模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

  7.制定迎接国家考评组的接待方案,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单位和个人命名表彰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工作。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引领,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为基准,按照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努力开创我市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市委办、市政府办、柳州军分区)

  2、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专题会商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双拥办)

  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履职有力,成员及时调整并设有固定的联络员。(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双拥办)

  4、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开展工作有力。(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支持部队建设改革、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6、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积极协调驻军开展双拥工作,推动合署办公落实发挥作用明显。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7、运用双拥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方案,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

  9、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

  10、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10、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11、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慰问信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12、编印工作简报刊物、开设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14、重视培养、宣扬双拥先进典型,礼遇关爱军队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5、根据需要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构。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安保警戒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富有成效。(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各县区)

  17、城乡基层设施建设兼顾国访和军事需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市供电局、市威立雅水务公司、市中燃公司)

  18、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19、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0、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局)

  21、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现役军人依法优先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区)

  22、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责任主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23、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开展经常。(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24、开展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教育。(责任主体:驻柳部队、市双拥办)

  25、驻军部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协调推进地方需要部队支持的事项。(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6、参与脱贫攻坚,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7、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8、帮助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等特色教育,以党(团)组织名义结对资助贫困学生。(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9、依托军队医疗资源,援建地方医疗机构,为群众开展医疗服务。(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158医院)

  30、参加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雨污分流、减排降氮等方面成效明显。(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市林业和园林局)

  31、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为驻地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民宗委、驻柳部队)

  32、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3、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推进军民合力守边固边,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4、支持驻地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少年军校活动,按规定组织军营开放和利用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5、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6、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37、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38、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制定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或工作措施。(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双拥办)

  39、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主体:市双拥办)

  40、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2、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

  44、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各县区)

  4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46、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组织保障,落实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车辆、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积极有序组织祭扫活动,切实发挥教育宣传功能。(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7、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关待遇。(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退役军人局)

  48、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9、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培训经费、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列入财政预算且按时足额拨付、发放,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0、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退役军人局)

  5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责任主体:市教育局)

  52、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相关待遇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5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有力。(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4、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健全。(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

  55、军队离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56、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妥善安置,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57、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六)双拥活动坚持正常。

  58、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责任主体:驻柳部队、各县区)

  59、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基层官兵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60、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主体责任:市委办、市政府办、驻柳部队)

  61、每年烈士纪念日,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主体责任:驻柳部队、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62、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柳部队)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63、军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经常组织共建活动。(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柳部队、各县区)

  64、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各县区)

  65、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各县区)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66、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建立军地需求“双清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

  67、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主体责任: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68、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主体责任: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8月底前):全面部署,制定方案。

  (二)检查考评阶段(2020年3月-4月底前):全面实施,规整材料,接受考评。

  (三)申报推荐阶段(2020年5月—6月底前):准备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

  (四)表彰总结阶段 (2020年7月—12月底前):表彰典型,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全面部署,严格按照《柳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抓好广告宣传。在全市主要地段及高速公路进出路口显要位置,设立双拥公益广告牌。在公交车站台及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一批灯箱宣传广告。抓好新闻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双拥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我市双拥工作成果。抓好国防教育宣传。有针对性推动国防教育普及深入,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三)强化规范推进。按照基层双拥“九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推动双拥工作上台阶。各县(区)要选择2-3个军民共建对子作典型,以点带面,全盘推动。认真策划和组织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城市整治和抢险救灾等重大公益活动。

  (四)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优先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安置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拓宽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解除部队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五)强化保障到位。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强化奖惩结合。坚持激励与惩罚与相结合原则,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落后造成影响的,追究责任进行处理,确保“九连冠”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