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黑政办44号)的文件精神及黑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中小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www.fanwen112.com 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关于“形成学生学业质量定期抽样监测的制度”精神,确定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和个性特长发展目标三个方面,具体分为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

2.综合素质评价要在中小学学生综合表现翔实纪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表现翔实纪录是指能够表明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特别要注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综合表现翔实纪录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考试成绩。指小学非毕业年级期末学业测试、小学毕业年级毕业学业测试和初中非毕业年级期中、期末学业测试及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其中测试成和考查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技术、科学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结果,也是考试成绩的主要内容。

(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3)个性特长与获奖情况。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及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的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县)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荣获市(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创造型中学生”等荣誉称号。

(4)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5)学习成绩与能力。在质量监测和毕业学业测试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科学、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6)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7)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有锻炼健身的能力和一定的运动技能及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8)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中小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和要求所做的关键性原始记录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1)综合性评语。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描述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在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必须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

4.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将六个维度化为十二个要素,将关键表现记录细化为若干个关键评价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搜集详实表现记录材料并提交给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定等级。

四、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查全市中小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参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级也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应在人以上,任课教师在对应评价班级任课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五大连池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心组织机构

主任:李占文

副主任:王殿海刘永禧

成员:张景泉张玉宏朱广仁孟凡奎李铁军武程远朱绍双倪绍宽周丽坤陈延海

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殿海

副主任:陈延海方兴

成员:孙静郝运龙郭冬王长海付海林

刘兴建进修校部室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并进行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学生依据《五大连池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的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六个维度的自评等级。所搜集整理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各班分二至三组开展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六个评价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分别根据各要素的权重打出得分,得出互评等级建议。A等达6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0%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每学期和每学年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撰写描述性评语,并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根据市教育局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意见,以及各项客观佐证材料,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再次公布复评结果。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待学生毕业时,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9.总结上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将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文本和电子文稿各一份)一并报市教育局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还应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时负责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输入报名系统,与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市教育局。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中小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及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果“道德品质”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首选条件,是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3.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课程培养目标要求、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要求

1.评定主体要多元化。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学生自评、互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教师和学生应签定诚信协议,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2.确定等级应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注意以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为抓手,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和评语做好记录,同时应充分参考学生和教师提供的关键表现记录和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的发展过程状况资料,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把握所评价的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学生自评、互评意见,参考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果出现经过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结论;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并逐一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上签名。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的教师和学生,实行责任追究。

5.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与裁定。公示制度要得到保障,对评价的结果,被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予公示,其他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评价结果经公示后,校长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对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就读学校要对借读生认真评价。

2.对弱智生、伤残生的评价,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进行评价。

3.本方案自zzzzz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