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个人总结】基层工商所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基层工商所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其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市场法治环境的形成,进而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体制不顺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阻碍着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若不及时予以解决,将影响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在此,笔者结合在基层行政执法的一些体会,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人治思想严重。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进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个别少数领导,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利益,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致使一些地区违法活动猖獗。如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小煤窑屡禁不止,事故不断,安微“阜阳奶粉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喜好我行我素。有利就行,无利则推则止;三是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模糊不清,造成执法定位的随意性较大;四是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自觉履行法律要求的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闹”,我们在开展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中这样的事屡见不鲜。

2、法制不健全,法制体系不完善。一是我国目前的一些行政法规,大多由中央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草拟,在草拟过程中,考虑本部门利益的多,考虑全局利益的少,致使经常出现法规规章打架的现象;二是立法滞后,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仍有差距。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盲区,如时下越演越烈商业贿赂行为就缺乏相关较为细致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法规粗放。一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幅度过大,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就过大,难以把握,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虑地行使行政权,导致行政权的滥用。

3、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严肃性。一是职能交叉,带来工作的推诿和扯皮。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由于有的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加上机构设置过多,致使与很多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交叉。有利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麻烦的事,部门之间踢皮球,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叫苦不迭;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我们有些地方领导,自认为“垂直”管理后权利大了,自由了,其上级主管部门鞭长莫及管不到,当地政府对其又奈何不得管不了,便可以不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在行政管理中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制执法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告知管理相对人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我们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即使一些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达到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依法行政陷入尴尬境地。

基层工商所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