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时间:2021-11-11 08:18:14 200字

篇一:《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篇二:《2015年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建设低保信息核对平台 能劳动低保户须每月复核》

2015年北京公务员最新时事:本市建设低保信息核对平台 能劳动低保户须每月复核 时事政治:利用正在建设的低保信息核对平台,本市今后将对低保人群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将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月复核一次,必要时随时核实。动态管理、全面核查核对,将最大限度减少“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6月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7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办法》对完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和建立核对机制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初本市就建立了低保人员核对中心,目前正加紧建设专门的核对平台。该平台将共享住房城乡建设委、银行、人力社保局等各个部门的信息,全面了解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和过去由居委会、村委会入户调查相比,核对平台可以掌握更多隐性收入情况。

“薪金、租金、股息、红利、保险等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以及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辞退金、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性收入,都将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围。”工作人员介绍。审核时,一旦发现申请者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或者拥有小汽车等,都将不能通过审核。

在此基础上,本市将强化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办法》规定,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低保家庭,采取按年度复审、按季度复审、按月复审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

对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人员、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有重病、重残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可每季度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

低保家庭,应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月复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及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监管力度也将加大。《办法》要求,对于享受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部门应将其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并在区县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目前,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共9.34万户、16.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61万户、10.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73万户、6.07万人,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篇三:《2015年低保入户调查记录》

冯家镇 村2015年低保入户调查记录

篇四:《2015年低保复核说明》

2015年低保复核说明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认真对待低保复核,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现所需注意事项如下:

低保复核所需材料

1、请填写完整低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家庭收入信息及家庭财产信息项目中没有的请申请人填写“0”或“无”,不得空白。(如是新增低保户请在第一页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备注新增)

2、个人申请书。(如是单亲家庭或无子女的,请在申请书中个人说明,如由他人代写的申请书,请代写人签字,申请人按手印)。一寸照片2张。

3、申请低保收入证明。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农村户口的。

a、独居老人申请需提供全部子女家庭收入证明,依据子女家庭收入核算赡养费收入。

b、人户分离的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未享受低保证明信,由户籍地调查核实后开具收入证明;在外县市居住的居民由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及未享受低保证明信;

c、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信,并提供工资领取表复印件或银行流水账单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写清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核实后出具,也需写清收入来源,收入需写清收入金额。

d、60岁以上的居民社保金,在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不算在家庭收入中,但收入证明中要有说明。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最好说明毕业时间)。

5、系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复印有残疾等级的一面),重度残疾单独申请的需出具重度残疾证明信原件。

6、有大病或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保障家庭人员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注:居委会一定要核查验看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单亲离异家庭需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8、60岁以上三无老人分类施保增长至250元,需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材料,及无法定赡养、抚养人证明材料。

9、居委会、村委会的评议会议记录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10、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一式三份(需保障的家庭成员都签名并按手印),本人留存一份,交区民政两份。

篇五:《2015年城市低保申请书范文》{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我叫xx,家中x口人。现住十堰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湖北十堰小区x楼x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请求政府根据《十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篇六:《低保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低保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3月份和4月份分别对全县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6月份我县城市低保对象为2356户,5038人,经过清理,将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取消706户1553人,新增410户902人(按动态管理陆续调整到位),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8月份开始实施分类施保,将低保对象分为a、b、

c三类,分别按420、360、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2013年重新审核认定的低保户基础上增加保障对象,7月份核定农村低保对象19774人,保障面由现在的2.9%提高到3.8%左右,保障标准由原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400元,七月份实行分类施保,a、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14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

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610人次/302.55万元(包括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死亡救助200户200万元)。

4、建立“一门受理、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热线电话。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2015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2、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实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组织专人对全县低保对象再进行核查,逐步解决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1、积极探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北京市2015年低保标准}.

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

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