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催收函

时间:2021-11-11 06:58:19 200字

篇一:《通知(发票催收)》

由:财务部 文件编号:2014062001

至:采购部 批 准:总经办

抄送:人事行政部、生产部、内贸

主题:发票催缴 通知 执行日期:2014年06月01日

关于发票的通知

各部门:

因财务账务规范要求,后续各部门采买物资及报销支付都应提供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

1、采购部采买物料除市场零星及快递零星购料外,其他一律要求供应

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数开票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到税务局代开;

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2、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要求其提供普通发票,原则我司不单独加税

点;

3、各部门报销时每笔费用均应提供对应发票为前提方可办理报销手

续;

谢谢支持!

财务部示

2014年06月26日

篇二:《逾期还款的催款程序短期贷》

逾期还款的催款程序:

1、还款前2-3天发短信提示客户按时还款并打电话确认客户是否能按时还款,还款日当天再次电话确认客户是否还款;

2、出现逾期后,致电客户,及时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告知客户逾期后果,请客户明确还款时间;

3、逾期超过2天,上门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的经济情况和资金回收情况,加强催收,有担保人的客户,联系担保人,一起催收。

4、逾期5天后,给客户邮寄送达逾期催收函,加大压力,让客户明白逾期时间越长,责任越大,罚息越多,有担保人的,与客户担保人联系,要求担保人替客户还款;

5、送达逾期催收函后,仍每日电话联系,掌握客户最新财务情况,进行催收;

6、逾期15日后,给客户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进行催收。

注意:在催收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客户灵活处理,上门催收和电话催收相结合,既要节约催收成本,又要达到催收效果;既要显示催收力度,又要讲究方法,不能引起正常经营客户的反感,而对长期逾期的客户要注明,在催收还款完毕后,坚决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予放贷。

催款过程中注意保存的证据:

1、电话催收的保留电话录音;

2、送达书面催款通知的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向欠款人寄送,保留快递公司回执,必要的情况下可向快递公司查询送达记录。在快递单上写明邮寄文书名称,简单载明债务人、债权人、催收内容,如某某对某某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3、催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保留发票。

篇三:《合作协议书》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编号:工程机械(20 11 ) 号

厂 家: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银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代理商:

年 月 日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工程机械(2011 ) 号

甲方: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厂 家)

地址: 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 邮政编码: 276700 电话: 0539-7190002 传真: 0539-7196222{发票催收函}.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银 行)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24号 邮政编码: 276000 电话: 0539-8103550 传真:

丙方: (代理商)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生产企业工程机械的销售,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丙方)与行(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购买甲方生产丙方经销的工程机械设备的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达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丙双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主办银行。本协议项下操作

模式可适用于所有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甲方所生产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最终用户。本协议所称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指借款人以所购工程机械设备做抵押,丙方、甲方提供回购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乙方为借款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购机款 六 成,期限最长为 叁 年的工程机械的按揭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担保指满足回购担保履行条件时,甲方(或丙方)以回购价格代偿借

款人未偿贷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或丙方)移交抵押物处置权的行为。回购担保履行条件指由甲方(或丙方)提供回购担保的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拖欠乙方贷款本金或利息。回购价格等于借款人尚未清偿乙方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按揭贷款业务,乙方为甲方和丙方核定的借款人信贷项下担保授信

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仟 万元,授信期限 壹 年。在授信期限内,如该额度被全部使用,经甲、乙、丙叁方协商后可追加授信额度。

第五条 甲方、丙方采取以下第 (二) 方式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审查借款人资信、履行担保义务、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手续等合作业务。当回购担保履行条件成立时,乙方首先要求丙方履行回购担保责任,如丙方不能按时履行回购担保责任,甲方同意代偿借款人未清偿乙方的贷款本息。因甲方不在乙方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甲方与丙方及乙方相关业务合作及权利、义务可以授权甲方驻乙方所在地的代表处执行。甲方对借款人提供的回购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 壹仟 万元。

(一) 甲方丙方共同参与

(二)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

第六条 乙方同意为采取以下第 (三) 种方式推荐的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车辆价款 六 成,期限最长为 叁 年的按揭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仅限定为:“所购工程机械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质押担保+回购担保”。

(一) 甲方和丙方共同推荐

(二) 丙方认可由甲方推荐

(三) 甲方认可由丙方推荐

第七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用于借款人在丙方所购买的工程机械设备,必须依照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指定险种的保险手续,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应满足乙方要求,且保险第一受益人应变更为乙方。

第二章 相关主体

第八条 本按揭贷款业务相关主体包括:

甲方(生产厂商):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

丙方(代理商):

借款人:购买本协议第三章所列产品且符合乙方工程车辆按揭贷款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章 产品范围

第九条 本协议所适应办理按揭贷款业务仅限于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所生产的工程机械,其具体型号由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机合同所载为准。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条 丙方按其销售政策与借款人签订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甲、丙方将共同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送交乙方,并要求借款人将不低于购买款 40% 的首付款项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同时将甲方和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附件1)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在收妥借款人的全套资料后,审核借款人的资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担保措施等,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告知甲、丙方。

第十二条 对于乙方审核同意的按揭贷款申请,丙方通知借款人到乙方签订乙方格式借款合同、格式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乙方与借款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在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乙方指定的保险险种等(附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单正本、购机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书》、《合格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及缴费凭证原件由乙方保管。

第十三条 乙方收妥相关上述文件后(如上述文件中抵押公证书不能及时办理,甲、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先行发放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至抵押公证办妥期间如发生回购行为,乙方在向回购方移交抵押物处置权时,不负责移交《抵押公证书》),按《借款合同》发放按揭贷款,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划款授权文件(附件3)之约定将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丙方通知借款人提取工程机械设备。

第十四条 贷款清偿前,甲方(或丙方)同意借款人退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保证金账户或结算帐户中扣划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乙方将抵押工程机械的各项凭证、文件退回甲方(或丙方)办理退货手续。

第五章 担 保

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借款人在丙方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向乙方申请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应以在丙方所购设备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十六条 保证担保。甲方、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为在丙方购买工程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向乙方申请的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十七条 质押担保。为保证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得到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应按照工程机械购置价的 5 %在乙方以借款人名义按定期存款方式存入履约保证金,并与乙方签订乙方格式质押合同,办理相关质押担保手续。

第十八条 回购担保。当本协议项下按揭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仟 万元时,甲方应于次日按超出金额的 5 %补存保证金。如因划付回购价款而导致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补足(如当日按揭贷款余额不足 壹仟 万元时,按 伍拾万元补足;如当日按揭

贷款余额超出 壹仟 万元时,按按揭贷款余额的 5 %补足),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经甲、乙、丙三方商定,回购担保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当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乙方贷款本金或利息时,乙方向丙方发出《工程机械回购通知书》(附件4)及《逾期贷款催收函》,乙方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丙方即视同丙方确认回购。丙方应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如派遣人员组织寻找借款人及抵押物,或通过GPRS、远程定位控制系统对抵押物进行定位和限制设备运行等)协助乙方通过法律手段扣押借款人的抵押物(相关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2、回购价格为客户尚未清偿乙方的贷款本息,回购款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丙方收到《工程机械回购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未足额将回购款划至指定账户,甲方可直接扣除丙方的返利按未清偿贷款全部本息金额划转。回购款项全额到帐后,即视为丙方代借款人偿清剩余贷款本息,取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告知借款人,一旦丙方取得代位求偿权,则甲方丙方可以向借款人进行任何方式的追偿,且诉讼地点设定为丙方法人所在地;同时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贷款本息代偿证明书》,并向丙方移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公证书等法律文件,乙方协助丙方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丙方。

3、丙方承担第一回购连带担保责任,甲方承担第二回购连带担保责任。当丙方未在上述规定日期内完成履行回购担保或未实施回购行为,乙方均有权从丙方在甲方的货款及返利中划转用于偿还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当丙方在甲方的货款及返利不足扣划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时,乙方向甲方发出《工程机械回购通知书》及《逾期贷款催收函》,乙方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甲方即视同甲方确认回购。甲方则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实施回购行为,将回购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全部本息。

第十九条 当丙方部分履行回购担保责任,而未履行部分由甲方履行完毕后,对代位求偿权、抵押物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法律文件移交等事项由甲方、丙方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予以确认后,乙方再予办理。

第六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及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丙方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3、甲方或丙方取得代位求偿权后,有权要求乙方移交该借款合同项下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或丙方。

4、甲方、丙方为借款人借款承担所购工程机械回购及连带担保责任。

5、丙方保证有适合此项业务开展的工程机械经销维修专场,保证借款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

篇四:《销售部部门职责样板》

销售部部门职责样板

篇五:《合同 订立 风险控制》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要点)

一、我们的风险是什么{发票催收函}.

归结起来,作为卖方,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我们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诈骗以及买方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货款的风险;对于后者,又有买方无抗辩与有抗辩的区别,在有抗辩的情况中,较多的是对于卖方产品质量、发货时间、检验标准等事由的抗辩。

因此,我们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应当主要着眼于对于买方履约能力的熟悉与控制,以及对于可能导致买方抗辩的法律事由的规范与预防。

二、如何预防与控制风险

如果说订立与履行合同是一个流程,在流程的顺序上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与控制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工作,在于对买方履约能力的资质调查。

1、对于买方工商档案的查询。

工商档案查询是主要且易行的手段,凭个人身份证件或企业介绍信均可在被查询企业当地的工商局予以查询,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应查询简档,更重要的是对内档的查询与复制。

查询时应主要关注一下内容:企业的资本金是否充足、股权结构是否较为复杂且变更是否频繁(复杂、变更频繁的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引起重视)、资产状况(重要不动产、经营场地等资产是否自有或租赁)、年检财务报表、银行账户资料的收集(特别是基本账户,

有利于发生纠纷后第一时间查封资产)。对于以上资料,应综合加以利用并分析,相对于拟合作的金额来说,应将收集资料报请公司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作的决定。

2、对于公司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

对于有常年合作关系的大宗客户以及有长期欠款关系的客户,还应对其经营情况进入深入的了解。主要关注以下事项:

企业涉诉情况(诉讼过多的企业履约风险较高)。信息来源:当地的法院、律师等司法行政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来源:企业的合作客户、企业的工作人员、实地的走访等;

企业的资产安全状况。土地、厂房、银行账户等重大资产有无被查封或冻结。信息来源:法院、律师等司法行政部门、国土局、房产局等行政部门(原则上可查询,但制度因地而异);

企业的负债、对外担保、应收(付)账款数额等。信息来源:企业内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

企业的市场信誉与评价等。信息来源:企业客户的交流、市场的调研与走访等。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合同文本的选择与填写。

除特殊的情形外(招投标合同、买方有较强谈判地位的合同),均需要使用公司的标准销售合同文本,公司会不定期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变更该文本。如确需使用非标准文本且标的额较大

的合同,建议提交公司由律师予以单独审核。

合同文本的填写,总体上应注意以下事项:

a、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以及总价均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清楚;

b、发货时间的填写务必与公司进行沟通后确定,以免造成逾期发货的情形,并进一步导致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c、交货地点的填写必须明确,关于指定收货人的问题,如果能够确定在收货时必定由其签字,填写比不填写对我方有利;如不能确定,则建议不做具体填写;

d、质量标准在填写时,根据公司技术部门的指示,应做具体的标准号填写,而非仅以“国家标准”来代替;

e、关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严格以对公结算账户方式为约定,同时对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至少分三期以上)中付款比例的约定,如有可能,应保证在货物出厂后到达对方收货地点前,对方至少应当支付相当于产品成本价的价款;

f、关于违约责任的填写,追求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同时,应重点关注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买方可能为我方设定的违约责任项目或类别,如有疑问的,应及时咨询公司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