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时间:2021-11-10 18:44:04 300字

篇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出炉 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政策出炉 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月收入在33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体可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一个月可领取720元的租房补贴。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在郑州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3300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货币化补贴(记者注:2016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0元)。未来,郑州保障房将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郑州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有一个严格的计算公式,即“补贴额度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申请人口×补贴系数”。

根据新政策,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目前补贴标准为1人1个月12元/平方米。

补贴系数根据收入不同也不相同: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含)【即1100元到1375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即1375元到22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

0.5;

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即2200元到3300元】的家庭,补贴系数为

0.3。

此外,补贴面积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

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三口之家都是低保计算,可以领取720元的租房补贴。另外,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申请

两类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不一样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但是申请条件不一样。”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具体情况如下。

A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B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缴纳社会保险;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另外,从申请到审核,需要哪些流程?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认定程序按照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最快需要44个工作日。

发钱

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优先发放货币化补贴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新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与选择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对象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补贴的情形等内容,自次月起发放补贴。换言之,老百姓新取得公租房资格证,次月就能领钱。 此外,已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本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申请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货币化补贴。

据介绍,对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其提出的书面申请,按标准重新核定货币化补贴额度,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这个钱咋支付?上述负责人说,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将本辖区符合货币化补贴保障家庭基本情况表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卡”,委托银行支付。

“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他说,除了每年都会进行资格年审外,郑州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还将会同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及时处理。

篇二:《昆明地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昆明地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符合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条件的情形:

在本市工作、创业,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单身人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凭住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

2、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凭住房补贴,或未享受实物配租;

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年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

4、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符合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条件的情形:申

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凭住房:

1、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

2、擅自转让直管公房或转让直管公房租凭权;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4、财产超过一定限额;

三、申请公共租凭住房所需资料:

1、《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一份;

2、在昆明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申请人,申请办理由居住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共同申请人已办理居住证的一并提交,没有办理的无须提交;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4、已婚的人土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5、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6、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签订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如实在申请书中填写;

6、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由单位在《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中填写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或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的,由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的、或已经参保农村养老保险的,提供医证或缴费养老保险费用的存折;

7、所有申请人中有私有产权住房或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8、其他情形:申请人是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书》;残疾人土提供《残疾人证》;见义勇为者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提供《立功证书》;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书》;残属提供《革命烈土证明书》;全国英模提供相关证书

或证明材料;“两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失独”家庭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9、申请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料收件回执单;

10、安居卡申请表;

注:1、上述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属于复印件需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手印;

2、《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料收件回执单》《安居卡申请表》等表格到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领取,或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办事服务栏下;

3、外来务工人员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无论是在昆明交纳还是在户籍地交纳,只要有证明就符合条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八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人均财产不超过10万元。{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四、资料审核

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提交资料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半月,审核完成后,将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注:短信不是唯一的通知方式,请随时关注昆明市住房保障{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局信息。

五、户型确认,选择小区地段、户型

1、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码,按照“困难优先”原则及综合评分依次轮候;

2、“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户型确认表”、“户型确认委托书”、“代选房委托书”等资料到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领取,或在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办事服务栏下。

六、摇号

1、申请人在具备了住房保障资格后,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会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项目户型和优先情况,分类建立摇号库,组织摇号,并将摇号结果进行公布;

2、地址: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8楼)

七、选房入住,签订合同。

1、摇号结束后,进入到选房阶段。根据摇号结果,各项目运营单位将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对选房工作进行适时公布。过程中,会通过短信等多种方式与保障人群取得联系;

2、申请人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昆明公共租凭房屋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八、价格

1、每套租金价格=基准价*楼层、朝向等系数,最终房租将因为楼层、朝向等系数的不同而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在10%左右;

2、条件好、朝向好的房屋,租金就会高一些;相对的,条件差一些、朝向差一些的户型租金就会低点。租金基准价为13元/平方米左右/月,楼层、朝向等系数核算之后,租金价格大概在15元/平方米/月-19元/平方米/月。

从2016年开始,昆明不在新建公共租凭住房,还没有买房的或买不起房的童鞋们、小伙伴们赶快去申请公租房吧,特别适合大学毕业生,单身人士,或创业人群。

篇三:《2015-2016昆明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价格以及流程》

《2015-2016昆明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价格以及流程》

《2015-2016昆明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价格以及流程》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购买昆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昆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招标确定,其价格构成按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4〕890号)文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二)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三)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六)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篇四:《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昆明公租房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昆明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昆明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矩形标注: 交验材料目录:

①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具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③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④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或出租)证明;

⑤属于本办法规定予以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⑥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⑦其它相关材料。

篇五:《2014-2015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咨询电话: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金山街道:86392729

篇六:《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昆明2016公租房申请什么时候提交}.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1

第三章 建筑间距 ................................................................ 6

第四章 建筑退让 ................................................................ 9

第五章 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 .......................................... 16

第六章 道路交通与停车设臵 .......................................... 18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 23

第八章 市政工程 .............................................................. 26

第九章 乡村规划建设 ...................................................... 35

第十章 附则 ...................................................................... 38

附录一 名词解释 .............................................................. 39

附录二 计算规则 .............................................................. 42

附录三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 45

附录四 道路红线切角示意 .............................................. 53

附图 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 ............................... 54

附表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 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 1 —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第六条 建设用地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使用性质,其适建范围应当符合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中,可将使用性质互补、环境要求相容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混合设臵。各种使用性质的地上建筑面积应当按用地的混合比例分别计算。

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当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建筑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七条 地块开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原则上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二)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6700平方米。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项目的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

(三)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用于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等的建设。

— 2 —

第八条 涉及分期实施、分期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先行编制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总体建设控制要求后方可分期实施。

第九条 地块开发强度主要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地块开发强度主要指标表

注: 1.物流仓储、工业等有工艺流程要求的建设项目,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2.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交通、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的主要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定、建筑设计规范等执行。

3.绿化面积可以折算为绿地面积,折算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

第十条 居住项目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当满足表2-2 规定的指标要求。 — 3 —

表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

注:1.地块内配建的地上商业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商品住房项目不得 — 4 —

篇七:《潍坊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潍坊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近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白纸》,详细解读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快来看看吧!

保障方式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群体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保障对象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条件

(一)实物配租的条件

1、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60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6401元。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3、新就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

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5、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

6、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无私有住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二)租赁补贴的条件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2015年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人均20.75平方米。

提报材料

(一)低收入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