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证明

时间:2021-11-10 18:17:56 200字

篇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龙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址电话一览

篇二:《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便捷的方法你懂得》

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便捷的方法你懂得

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证明办理最便捷的方法!

2013年办理深圳户口计生证明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准备,深圳市计生证明也是在办理深户其中流程最麻烦,碰到情况问题最多的,希望以下流程能够解决大家的问题。能够帮助大家 在2013年积分入户 调干 过程中顺利办理,欢迎转载!如有其他疑问可留言 及时回复!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深圳生育证明}.

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⑴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⑵全家户口本。

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⑷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⑸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⑹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⑺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⑻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人才引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

篇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

2015年《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导

一、办理指导概述

为了指导员工正确地办理2015年《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根据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文件规定,特拟定本办理指导。

二、办理指导说明

1、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已生育一孩或属一孩怀孕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1 办理条件

只生育一子女;

办理调动时女方属一孩怀孕;

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深圳生育证明}.

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

1.2 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任一方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卡本人页和地址页)。

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提供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孕检证明或母婴保健手册或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在海外怀孕且有孕检的,需提供经当地大使馆认证的怀孕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怀孕日期及预产期)或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怀孕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会抚养费收票据。

收养一个子女的,另需提供收养证

注:上述材料备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1.3 办理机构

拟调人员的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户华为公司深圳集体户口的办理机构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计生办。

1.3.1如果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在深圳居住且拟入户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工作站的,均需先到现居2016-04-06

华为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 第1页, 共4页

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男员工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时需要说明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使用。

情况一: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且信息一致的,先带材料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二: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但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居住地或户籍地或婚姻状况或生育状况发生变动时,需先带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更新计生信息,信息更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三: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没有计生信息的,需先带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信息登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3.2如果拟调人员本人和配偶均不在深圳居住的,先带材料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一: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有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的计生信息且信息一致的,现场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然后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二: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有计生信息,但拟调人员本人或配偶居住地或户籍地或婚姻状况或生育状况发生变动时,需更新计生信息,信息更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情况三: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没有计生信息的,需先带材料登记计生信息,信息登记需24小时后才能生效,待信息生效后再到科技园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粤海街道计生办打印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1.3.3办理地址:

公司集体户口所属居委会---科技园居委会

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四号34区12栋102室,(五洲医院附近),电话:26502135

公司集体户口所属计生办---南山粤海街道计生办

地址:南山区南海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位于南山区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附近、南油电信大厦后面。乘坐37路、19路等公交车到佳嘉豪苑站;乘坐113、204、226、K113等公交车到南山邮局站下车均可。电话:26434741

落户个人购房所在地的办理机构需本人向物业管理处咨询。各拟入户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要求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去购房所在地街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时,先电话咨询。附:《市、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见以下支持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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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办理步骤

拟调人员持1.2项规定的“所需材料”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1.5 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2、拟调人员生育二孩和属二孩怀孕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2.1 办理条件

2.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和积分入户中凡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以后生育二孩(含双胞胎)人员须拟入户地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计划生育核实。

2.2 所需材料

任一方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卡本人页和地址页)。;

第二孩生育证(或准生证)、申请生育二孩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因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原因无法提供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的,可由户籍地居委会、街道计生部门、区(县)计生局联合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节育证明。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须妇检并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己落实结扎的,须做复核并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具体检查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市计生中心82268000转医疗部)、市或区级医院。

病残儿生育二孩的,另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再婚家庭生育二孩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双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或带小孩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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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特殊情况生育二孩,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备原件及一套A4纸复印件。

2.3 办理机构

2.3.1 落户华为公司深圳集体户口的办理机构为:深圳市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区政府大厦A座一楼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

电话:26542745

传真:26668843

落户个人购房所在地的办理机构需本人向物业管理处咨询。各拟入户地街道办事处具体要求材料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去各区人口和计生局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时,先电话咨询。附:《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电话》见以下支持文件2

2.4 办理时限及结果

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

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两份;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

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三、支持文件

2016-04-06{深圳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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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深圳办理计生证明深圳办理计生证明

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到社区工作站查验该证。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三、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深圳生育证明}.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深圳生育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篇五:《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篇六:《深圳居民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证明办理流程(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整理)

户口迁出:

1,A,未婚人员:

(1) 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复印件

(2) 如果代办,则需要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到南山民政局填写一张申请单

->{深圳生育证明}.

2,A,未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