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时间:2021-11-10 13:57:43 200字

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国企党委)》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06-05-16 点击:365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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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 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 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 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领导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点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企业经营组织行使对生产经营指挥权威,动员广大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 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建设,关心员工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十七条 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经营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对广大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万达发展史和万达理念教育,引导员工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联系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党委应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活动载体,引导党员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党委建立培训基地。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搞好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第二十八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围绕企业发展,独立自主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领导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党委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党群系统工作。党群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共青团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指导思想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搞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建设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企业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律倡廉,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党委纪检委员在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条 检查企业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党员监督。

第七条 协助党委制订党风建设责任制,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八条 受理企业员工、党员对违纪事件、人员的反映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核实违纪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供党委讨论。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要指导党支部纪检委员搞好纪检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承办上级纪委和集团党委交办的有关党纪党风方面的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会对有关违纪事件,有权作出立案审查的决定;对违纪人员有权提出党纪处分的主观意见。以上两点作出决定时向党委报告或供党委讨论。

第十三条 如遇重大违纪事件,纪检委员会有越权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权力。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查处

第十四条 案件的受理。纪检委员会对下列违纪案件必须立案受理:

1.各支部呈报的需要党委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

2.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案件。

3.党员、员工举报的违纪案件。

4.集团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党员违纪的案件。

5.上级纪委需要配合调查的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案件的审理。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1.一般案件,由纪检委员会配合所在支部纪检委员两人进行审理。重大案件,经党委纪检委员会研究,成立两人以上专项小组审理。

2.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向知情人、举报人进行调查。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要经过查帐、查物收集证据。

3.对被检查人进行谈话。被检查人应端正态度,如实向党组织讲清问题。承办人员做好笔录,谈话笔录应有被检查人签字。

4.核实证据。要抱着对犯错误同志负责的精神,认真核实各项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第十六条 案件的处理。在对被检查人调查审理清楚的基础上,为严肃党的纪律,达到教育本人和全体党员的目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对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其检查交待问题的态度、改正错误的决心、所犯错误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八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讨论后作出表决,报党委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九条 受处分党员可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对自己处分意见的讨论,也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的批复给受处分党员一份。

第二十一条 受处分党员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党委和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改变处分意见或者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委认为应该进行复查的,经过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上级党委通过复查,提出新的处分意见的,根据上级党委意见改变处分决定。上级党委认为不用复查,同意处理意见的,要把上级党委意见告诉申诉人,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的,一般不作受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集团精神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条例。

篇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法规分类 > 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中共中央各部门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

【法规名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颁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6-06-28

【是否有效】 有效

【批准部门】

【失效日期】 【法规文号】 【实施日期】2006-06-28 【效力级别】中共中央文件 【批准日期】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

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

作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地方党委常委会、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

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调查研究。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各类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

篇三:《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实行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房地产开发建设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公司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三、公司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公司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公司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四、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根据公司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

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责任考核

(一)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省厅党组和集团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党委应及时

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公司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集团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各支部应向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七、责任追究

(一)公司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司党委书记应在公司党委会议上作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委员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支部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公司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无改进的,公司党委应向集团党委报告情况,并建议提前改选。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篇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2012年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报告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黄慧莲

市直机关工委现有直属机关单位90个,共有543个基层党组织,其中:党委45个,总支27个,支部471个,共有8371名党员。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本着“融入中心、建设队伍、争创一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动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建立“三个机制”,切实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需要建立起一套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制的长期坚持、贯彻落实。为此,通过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观念,确立好、担负起工委书记是全市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角色,组织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委班子具体分工和主要职责,努力形成合力,并先后主持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12次、党建工作例会18次,党建工作座谈会7次,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同时,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我按照一般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深化、创新工作抓突破的思路,将机关党的工作分为经常性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

二是建立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平均联系10个以上机关基层党组织,并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到一线明情况、抓党建、破难题。把90个市直机关党组织划分组成5个网络区,明确规定了各网络区工作职责,实行工委领导分工联系制度。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区工作会议或开展一次活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完善督查措施,每年以召开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形式,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组织各单位现场观摩、会议点评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严考核、硬兑现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细则》,采取各单位自评、分党建网络区交流互评、述职与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设立10个机关党建工作十佳单位、30个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若干个考核合格单位和需要改进的单位。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以上的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党内评先的基本条件;对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党组织,要给予充分肯定,鼓励继续进步;对考核结果评为需要改进的党组织,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并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住“三个围绕”,不断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只有融入中心、服务发展才能做到有为有位。为此,我始终把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位置、明确任务、开展活动,有力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

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紧紧围绕“谋发展、促跨越”抓品牌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想什么,机关党建就抓什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融入中心,解决实际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大力发扬“开放、创新、争优”的新余精神,以强烈的服务中心意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依托,围绕“突破工业5000亿” 、“经济总量三年翻番”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服务十百千亿工程,为党旗添光增彩”活动,把党建工作落实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市城管执法局树立“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把工作当事业,把城市当家建,视人民为父母;市直各窗口党组织和党员围绕行政审批“983”战略,组织开展创建“效率之窗”服务品牌活动,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绿色通道”,完善“首问责任制”、“AB岗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筑巢引凤”,使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是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抓服务基层。按照“群众满意”来确定机关党建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狠抓了设岗定责、服务承诺,促进了创先争优,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有效平台。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这一主题,组织市直机关30余个单位的近500名党员开展 “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机关党员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问政、问需、问计于民,使机关服务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围绕劳动争议、工伤纠纷、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等提供法律咨询;市人保局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保、养老、小额贷款等内容进行现场解答;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为群众提供义诊、现场量血压、解答卫生保健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党员干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困难40

万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2.67万个。

三是紧紧围绕“创佳绩、争一流”抓示范引领。加大对机关党员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并适应机关干部需求,举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大讲堂,帮助机关党员干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升能力。组织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业务练兵、劳动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强化党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创意识,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实现“十百千亿”树红旗、作贡献、争先进。市卫生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三亮三比”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行业服务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选树典型,表彰激励,结合创先争优总结表彰活动,今年我们对工作中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29个基层党组织,3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3名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勇于争创佳绩、争当时代先锋。

三、发挥“三个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既要构筑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又要结合不同对象、不同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有针对性的责任内容,促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更好的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充分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率先垂范作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党员领

导干部带头落实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抓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理论武装中落实职责;抓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安排的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同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都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和目标要求,坚持“双重目标、双重责任、双重考评”,做到业务、党务两副担子一起挑,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是抓住党员干部这个主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形式,激励广大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永葆党员先进性,有力地推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向纵深发展。注重抓好党务干部这支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中的组织实施作用。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持续推进“千名党员教育培训”工程,采取形势政策宣讲、集中授课、学习交流等方式培训党员队伍,使其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在促进机关党建中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我们共组织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主题班14期次,培训1200多人次。同时,注重党员发展,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公选、考察对象培养、预备对象公示票决等制度,全年发展党员 名,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女性占发展党员总数 %,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占 %。

三是抓住机关党委这个基础,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把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

篇五:《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状》

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

篇六:《站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

嘉路党发(2009)5

嘉荫县公路管理站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公路党建工作走前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新的伟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贯彻意见》及

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