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时间:2021-11-10 12:09:23 200字

篇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营销部)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全体党员遵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与数额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与办法

1、党员个人每月10日前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由组织委员上缴到鹿寨县直属机关工委处;

党员应按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交纳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二:《区七中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区七中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三:《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四)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五)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

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对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二)党费收缴执行月缴季存制度。做到及时登记,并按季度将所收党费上交县府直属机关党委,并开具缴款凭证(收款票据)。

(三)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四)认真做好交款凭证(收款票据)、党费收缴情况公示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每半年对本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党费缴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

篇四:《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制度》

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发展制度

1、民主推荐制度。村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公开推荐3-5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被推荐对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认真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薄》上。

2、“1+1”培养教育制度。每一名支部委员一年至少要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和《党章》学习,每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提出评价意见,基本成熟的及时推荐入党。

3、培养考试制度。每个培养对象都要主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受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发展,试卷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审查。

4、三级预审制度。成熟对象要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三级预审,主要审查成熟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标准,是否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是否经过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和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审查入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预审结果相关责任人要签署意见,三级预审合格后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5、全程公示制度。公示对象包括: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及预备期满待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级党组织要对举报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公示结果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处理。

6、负责人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培养、考察审

批等环节,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对介绍人失察、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委审批手续不全、出具假证明,伪造档案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二、党费收缴制度

1、“二专一足”制度。基层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立账目,定期同党员核对党费收缴情况。

2、定期收交制度。党员每月20号党日活动时交纳一次党费,支部每月向基层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基层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3、公示监督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季度要把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同志们的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入党时间、固定收入总额、应缴比例、月应缴数、本季度上缴总数、合计欠缴数、实缴占应缴的百分比。公示前由支部指定专人按规定的内容整理成表册,经支部书记审查,亲笔签字,加盖支部公章后予以书面公示。同时要将资料存档。

昝岗乡中心学校党支部

篇五:《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一、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

托其他委员转交。

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

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

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

《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

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 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

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

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支部参加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

二、 书信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时居住

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建立书信联系,定期介绍支部工作情况、学习重点。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给党支部写信,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通信一次。

三、 登门家访制度。在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流动

党员回家期间,的那个支部成员或党小组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认真进行一次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 定期汇报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没季度要向

原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有书写能力的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

五、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

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 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作用发挥好、贡献大的党员,

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化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 建立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以培树典型,提高党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

二、 建立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党

员之间及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 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和走访慰问制度。在每年元旦、

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患病住院的党员。在党员、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时、党组织对这些党员家庭走访慰问,鸡鸡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加党员的归属感。

四、 建立政治关怀制度。重视党员的成长进步,尊重党员主

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组织的

换届选举、重要事项决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实用等党员关注的问题都要进行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 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党员的需求采取不停

地帮扶措施实施救助,特别是对生活困难党员、年龄较大党员等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组织的关爱之下。

六、 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内激励、

关怀、帮扶机制的新载体,提升激励、关怀、帮扶党员工作整体水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乡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次,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

二、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平等

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1、 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现状,有针

对性地制定好评议工作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2、 学习教育阶段。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

作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3、 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

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党性分析材料,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 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党支

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进行党性分析,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5、 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

在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逐一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

6、 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员大会讨

论通过,报乡镇党委审核,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 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乡镇党委,并接

受检查和验收,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补课。

篇六:《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

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三、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党费基数)小于或等于3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5%交纳。

2、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小于等于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认识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机关党委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根据情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与参加人员通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并结合实际工作或的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从思想上,会前准备。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负于会前转告出席人或在会上通报。

(七)民主生活会召集或主持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认识,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八)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各自汇报思想、交流情况、查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九)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召开十五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改进措施,及时向下属党组织或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在下次生活会上要通报改进情况,考查上次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主要内容是: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十二)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篇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指导、督促广大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章依规收缴、使用和管理好党费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做好党费工作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交纳

(一)计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费基数。分别为: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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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进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企业出资人、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每月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组织进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4、农牧渔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学生和离退休人员党员的交纳标准以下文“交纳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交纳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月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农村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1元。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领取工资报酬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有固定收入党员交纳党费规定的比例交纳。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费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

4、学生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助 - 2 -

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0.2元。

5、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根据收入情况进行核算数额。其中,农民工按照“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标准交纳。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收缴办法

1、党员应当向其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4、党员应当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上交市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 - 3 -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二、党费上交

1、根据规定,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不享有党费留存权,我市各级党组织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交市委组织部。

2、各地各单位须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收缴党费,按规定存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三、党费使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留存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保持党费余额始终处于合理幅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服务党员,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二)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①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党内教育实践活动补助经费;②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③对口帮扶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试点)和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④基层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⑤党员电化教育、党建刊物及宣传、党内统计等专项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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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购学习资料。①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订购党建书籍及资料;②为基层党组织赠订党报党刊;③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赠阅党报党刊。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经费和工作经费。

4、关怀帮扶。①春节、七一、重阳节走访慰问;②困难党员慰问、生活救助;③党内专项帮扶。{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其他项目:①印制《入党志愿书》、村、社区党建工作记录本等相关材料;②与开户银行业务往来支出;③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

(三)使用程序

1、根据上年度收支情况和当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当年度收支预算。

2、开支党费时,由组织科提出党费使用请示,说明用途、金额和分配办法,依据审批权限,报分管领导审定或经部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办理下拔或支出手续。

(四)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内开支项目,报分管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和预算外或超出年度预算范围的开支项目,由部领导班子集体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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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

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