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时间:2021-11-10 09:25:30 200字

篇一:《员工离职证明范本》

【范本一】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

为 )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职

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

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

员,在职时间为2006年01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

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

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

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四】

劳动关

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08年07月

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出具离职证明应谨慎》

与法同行 出具离职证明应谨慎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合同的履行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劳动者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认为在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发展、用人单位因发生客观情势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等。问题出现后,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继续履行会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么就需要解除这种束缚。本期的《与法同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专题”以2008 年1 月1 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结合操作实践就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行为,减少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

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认定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

同的依据,也是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重要证据。解

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中,

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产生争议的焦点问

题。实践中,劳动者因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

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为了不影响

再就业,有时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出具不真实解除原因

的离职证明。孰不知,不真实的解除理由有时会给用人

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是诉讼风险。

王某于2005 年2 月入职到北京某咨询公司工作,担

任咨询部主管,双方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2008 年

4 月,公司决定将原有的市场部、电话咨询部、商务平台

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部,并决定任命郭某为该部门经理,

同时免去王某的电话咨询部主管职务,但暂不降低工资标

准。此后,王某工作表现不积极,且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累计达到了公司规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

程度。公司在经过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决定辞退王某。王

某以好找工作为由,希望公司给出具的离职证明书中不写

明因王某的违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王某自拟的

《离职证明书》上加盖了公章,内容为:王某于2005 年2

月至2008 年4 月任职于北京某咨询公司电话咨询部主管,

工作表现良好,现因公司业务重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离职日为2008 年4 月20 日。王某离职一个

月后,公司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王某以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要求公司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

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向其支付经

济补偿金。本案中,因王某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

形,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 定,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遗憾的是,公司出于 怜悯之心在虚假的《离职证明书》上加盖公章,确认了 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自身陷入王某设 计的法律漩涡之中。

现实中,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中不如实反映员

工离职原因的情况还有很多,有的直接侵害了员工的利 益,有的则向本案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甚至可能导致 因自己不能举证证明该离职原因的合法性而被仲裁机构 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类似的用工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用人单位: 出具离职证明应如实记载和反映员工工作状况及离职原 因,既不能无中生有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不能隐瞒 事实给自己埋设用工风险。

篇三:《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劳动关系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判赔偿

2007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2008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2009-3-12 9:56:34 )

典型案例二: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索赔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2000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现因被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止,按每月2000元计付);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篇四:《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凯莱德雇前背景调查有限公司)

大家都非常清楚,前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很重要,因为它不仅说明了我们曾在这里就职过,也同时体现了我们所在的部门、职级以及就职时间,本身就是对自己个人能力的一种认可。但就是有这样奇葩的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May宝有个朋友(暂称A)就为了一份 “ 离职证明 ”,已经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A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急得来找May宝求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换做是你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并且又能以哪些法律来维权呢?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说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像这种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而原公司不愿开离职证明的情况,虽然不是经常发生,但也许你或者你周围的朋友确实遭遇过!其实,企业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一点其实也是需要我们企业注意的,因为不合法出具离职证明,是会牵扯到一定数额的赔偿。可能绝大部分企业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这一点其实最早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让员工提交离职证明,从而判断其是否与前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雇前背景调查环节提供更多的核查信息。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员工离职时不交接工作,企业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事实上,有些用人单位不愿开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其实, 《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有朋友会问,那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我该如何索取赔偿呢?如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下面就教教大家如何索赔,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但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法律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有一些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那么关于“ 离职证明 ”,HR们要注意几点事项,首先,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其次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看了这么多关于“离职证明”的小贴士,不管是用人单位、我们的HR朋友,还是作为被雇佣方的我们个人,是不是都已经明白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也学会了

如何个人维权以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呢?如果你觉得有所收获,或是能帮到身边的朋友,就请动动手指,分享给他们吧。

篇五:《单位离职证明格式》

单位离职证明格式离职证明范本一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二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三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05年04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范本四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08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范本五{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2.

1.证明格式。

2.必有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全称),离职者姓名,离职者曾任职务,在职时间,证明开具日期,开具日期处加盖公章(“骑年压月”)。另外,一般写明身份证号,因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补偿金的,建议在离职证明里加以说明竞业限制约定。

4.页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传公司形象。可以选择是否添加公司联系方式。

5.一般用A4纸打印(档案管理标准),现实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两份中间分割处盖骑缝章的方式。

6.无错别字,不允许篡改,若填写证明时出错建议重新开具。

7.现在的证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础上添加变动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洁,美观,便于存档。不建议使用便笺手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一】

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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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二】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06年01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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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三】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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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四】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08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篇六:《离职证明及辞退证明》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离职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因 (□主动/□被动)提出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我单位愿意承担本证明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年 月 日

离职证明(存根)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现

任本单位职务为 ,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年 月 日

ADD:重庆石桥铺石杨路15号西部商城C座7-9号 PC:400039 TEL:023-68696589 FAX:023- 68630148 QQ群:282451107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辞退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因 原因,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辞退手续,结清各项费用及薪资。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自由择业。我单位愿意承担本证明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证明(存根)

兹有我公司员工 , (性别),身份证件号为 ,原任本单位职务为 ,已于 年 月 日办理完辞退手续,与我单位解除一切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好孩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年 月 日 ADD:重庆石桥铺石杨路15号西部商城C座7-9号 PC:400039 TEL:023-68696589 FAX:023- 68630148 QQ群:282451107

篇七:《单位同意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自***年**月入职***公司,担任****岗位,至**年**月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正在办理交接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八:《合法的离职证明范本》

篇一:

兹证明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任职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具体要求:

1、时间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