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感想

时间:2021-11-10 08:58:14 200字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

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篇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校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律师王某在为犯罪嫌疑人单某涉嫌抢劫一案担任辩护人期间,因帮助单某伪造证据而被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应为(D)。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承办单某案件的公安机关

D.承办单某案件以外的公安机关

2.对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罚款处罚的是(A)。

A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B倒卖车票的

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D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物质的

3.锅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将锅炉的水表打坏,使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事后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B)。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B)

A保障现场交通畅通

B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C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D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5.盘查一般由(B )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

A 一名 B 二名 C 三名 D 四名

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不用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A )

A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省级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B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C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D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二、多项选择题目:

1.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人,存在以下( ABCD )情形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违反安全规定 B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C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D拒不改正的

2.甲某晚潜入乙家盗得面值100万元的记名支票一张,在乙挂失之后甲使用该支票从某企业购买价值100万元货物,对于甲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ACD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票据诈骗罪

C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D构成金融诈骗罪

3.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ABD )。

A没收拼装车

B将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

C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D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哪些( ABCD )行为。 A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感想}.

B经营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

C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D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AB )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A始发地的县级 B目的地的县级

C始发地的设区的市级 D目的地的设区的市级

三、不定向选择题目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可以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因情施策,确保安全。

B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

C 盘查一般由两到三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

D 民警可以选择光线较好、场地开阔、道路等作为盘查地点

2.下列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有(ABCD )。

A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审理发现行政机关无此项法定职责

B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审理发现行政机关已于受理前履行法定职责的

C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复议申请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的

D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3.明知他人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为其提供(ABCD )、费用结算等帮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论处。

A互联网接入 B服务器托管

C网络存储空间 D通讯传输通道

四、应用题

1.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出租人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1 D 2 A 3 B 4 B 5 B 6 A

多项选择题:1 ABCD 2 ACD 3 ABD 4 ABCD 5 AB

不定向选择题:1 B 2 ABCD 3 ABCD

应用题:

答案:发生案件时,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学习时间:2014年6月15日(15.00—16.30)

地点:局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全体工作人员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维护治安是公安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职能之一。正因为是“基本”的职能,其所涉及的内容必定十分琐碎繁杂。因为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其中,对私权的维护和对治安“警察权”的规范,是这部法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本文所引法条如无特别注明,均为新法之条款)第一条对立法目的的阐述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应当说这个阐述是基本到位的。对比1994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立法目的阐述,“新法”突出了维护私权与规范公权的统一。从整个立法的框架和内容上来看,这一立法目的在新法中也基本得到了体现。以下择其要点作一简要分析。

■调整范围的扩大

从旧法的四十五条到新法的一百一十九条,篇幅增加了一倍半还多。其中,

第三章“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是增加最多的部分。这一章又分了四节,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等四类。与旧法第三章笼统的规定相比,新法不仅对违法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范围实际上也大大扩张了。

新法调整范围的扩大,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变化。例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了“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使”(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和“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等行为,而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的描述,更是分六类具体界定(第二十四条)。又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中,将“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四十一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以及“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第四十四条)等近年来新出现的或者比较严重的现象纳入。在“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中,值得注意的是对经营者作出了规范经营的要求,例如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客不按规定登记或者明知住客携带危险物质入住不予制止(第五十六条),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行为都被界定为违法,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违法行为范围界定的扩大,意味着对私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新纳入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中,有不少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新出现的或者日渐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对私权构成侵害,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将它们纳入处罚的范围,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处罚方式与程度的细化

与违法行为详细分类相对应的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与程度的细化。首先,与旧法相比,新法规定的处罚的种类中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第十条),原来的“拘留”也被明确化为“行政拘留”(区别于刑事拘留)。

其次,各类处罚的适用幅度有了更明确的划分。例如行政拘留的适用因违法行为程度的轻重而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等三个档次;而罚款更是改变了旧法以1元以上200元以下为主的处罚幅度,新增了200元至3000元罚款的几个档次。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本质上是对人权的尊重;而罚款数额上限的提高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处罚“档次”的细分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要求公民“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导向作用。例如“黑客”可能面临最高10日的拘留(第二十九条),“买赃”可能受到最高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第五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感想}.

九条)。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的规定(第十六条),避免了行政处罚因合并执行而处罚过重的可能性。此外,对强制措施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填补了以往立法中的一些漏洞。例如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对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的实体限制

新法的调整范围虽然在总体上是扩大了,但旧法中原有的一项权力却被取消了??公安机关不再具有民事赔偿的裁决权(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裁决被处罚对象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这是一个大的变化。公安机关不再解决民事纠纷,使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功能更加纯粹和名至实归,也为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划分了更清晰的边界,引导民事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此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范围的扩大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权的扩大。事实上,新法虽然扩大了治安处罚权行使的范围,但同时对处罚权行使的方式却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例如,罚款数额和行政拘留天数的详细的“分级”规定,大大限制了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处罚的任意性和不公平。

■处罚程序的完善

新法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权的限制不仅体现在实体方面,更体现在程序方面。新法第四章“处罚程序”中“调查??决定??执行”的环节划分,与旧法第四章“裁决与执行”的规定相比,新法的程序性规定不仅在篇幅上是旧法的四倍(旧法第四章只有十条,新法却有四十条),而且对处罚程序的规定更为详细、规范,并注意了与其他相关法律(例如《行政处罚法》)的协调和衔接。在调查程序中,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都得到了体现;对传唤时间作出规定(第八十三条)和将旧法中“讯问”改为“询问”,体现了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分界;对检查程序的规定(第八十七条)则对于长期悬而未决的“强制检查权”问题在一定范围内给了一个明确的“交代”。包括听证程序在内的决定程序与《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基本一致,但每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则更

加详细周到。听证程序的适用被限定在“公安机关作出的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其中“2000元以上罚款”可以看做是对《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进一步明确化(当然仅限于治安管理处罚)。而30日至60日的办案期限的规定(第九十九条),也有望促进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

另外,新法对救济程序的规定也保持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一致。旧法规定不服处罚只能在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再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旧法第三十九条),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并不一致;新法则废止了上述特别规定,规定了“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二条)。在执行程序中,对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救济的规定,使得被处罚人的权利保障更为充分。新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有可能暂缓执行(第一百零七条至一百一十一条)。这是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有望防止错误的行政拘留给被处罚人带来的不可逆的损失,也可以减少因此而引发的国家赔偿。

此外,第五章“执法监督”是旧法所没有的。此章规定的目的是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合理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旧法仅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作了简要规定,新法则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情形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较为详细具体,是“限权”的最终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许不能说是一部完美的法律,其中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仍然值得讨论(例如第二十四条责令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者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又如第八十七条规定检查公民住所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等等),但是总体上看,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详细规定和处罚程序的具体化、明确化以及合理化,基本上实现了维护秩序、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的立法目的。可以预计,这部法律将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好的执法指引,同时对健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和规范行政处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6年3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旧法: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旧法: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为新法增加的内容,后面的无对比,均指新法增加的内容)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旧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感想}.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旧法: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旧法: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旧法: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感想}.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旧法: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旧法: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旧法: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旧法: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旧法: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