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面试大纲

时间:2021-11-03 07:17:52 100字

篇一:《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

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社区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篇二:《2016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会计基础》》

2016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会计基础》

2016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陆续开始,各地区考试,使用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为依据的新大纲,中公会计为方便全国各地考生方便查找特进行了整理,使用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地区可查阅和下载汇总如下: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版大纲汇总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1. 了解会计的概念

2. 了解会计对象

3. 了解会计目标

4. 了解会计准则体系

5. 了解会计的核算方法

6. 了解收付实现制

7. 熟悉会计的基本特征

8. 熟悉会计的基本职能

9. 掌握会计基本假设

10. 掌握权责发生制

11. 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的概念与目标

一、会计的概念与特征

(一)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称。未特别说明时,本大纲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介绍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企业的会计工作主要是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和监督,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会计的基本特征

会计的基本特征有:(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三)会计的发展历程

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得到完善。其中,会计的发展可划分为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阶段。

二、会计的对象与目标

(一)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二)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也称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第二节 会计的职能与方法

一、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 和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一)基本职能

1.核算职能

会计核算职能,又称会计反映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二)拓展职能

会计的拓展职能主要有:(1)预测经济前景;(2)参与经济决策;(3)评价经营业绩。

二、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对会计对象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所采用的各种方法。

(一)会计核算方法体系

会计核算方法体系由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专门方法构成。它们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会计循环

会计循环是指按照一定的步骤反复运行的会计程序。从会计工作流程看,会计循环由确认、计量和报告等环节组成;从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看,会计循环由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登记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组成。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

第三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 经济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第四节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质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中所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本规范,是使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和现在的情况作出评价,对未来的情况作出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篇三:《2016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6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6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陆续开始,各地区考试,使用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为依据的新大纲,中公会计为方便全国各地考生方便查找特进行了整理,使用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地区可查阅和下载汇总如下: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版大纲汇总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面试大纲}.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