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时间:2021-11-01 06:57:40 300字

第一篇、房地产企业评估和检查的重点部分

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房地产企业评估和检查的重点

1、查销售收入

(1)企业售房款是否全部计入、反映到财务帐簿,与销控表中已销售房子的房号、姓名、已收房款、总价款是否一致,有无存在不计、少计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检查方法同第四章。

(2)企业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共8种情况,核定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检查之二:应税收入总额。

(3)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4)有无为了迟延纳税,跨年度晚记收入。(如在同一个年度,问题不大,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税务机关评估和检查,主要审核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查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票据、扣除标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检查方法同第三章。

3、查可售面积是否正确

开发产品总可售面积按房管局最终确权面积计算,有可能与预售证面积有出入,但出入不大,看是否存在少计算总可售面积,多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从而造成多计算计税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东方润龙案例)

根据对开发项目的现场勘验情况,对照施工图纸、测绘部门确权面积测绘图及明细表,看是否存在未确认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看是否少计了总可售面积,多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东方润龙案例)

4、查开发成本有无预提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除上述三项预提(应付)费用外,其他预提(应付)均不得税前扣除。

5、查除了按税法规定允许的预提费用外,其他计税成本是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税法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除支付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借款利息、员工工资等取得收据或签字外(员工工资为签字、其他为收据)、其他成本项目必须取得合法发票。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假票、串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虚开建安发票、应取得国税发票却取得地税建筑安装发票(如购门窗、建筑材料)、非注册地也非项目地的地税建安发票(税务检查对地税建安发票只认两种:一是注册地发票;一是项目所在地发票)、发票无台头或发票抬头付款单位填写简称等,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对这些发票的检查,是税务机关检查房地产企业的重中之重。

未取得发票的计税成本,即通常所说的白条,除了按税法规定允许的预提费用外,不允许税前扣除。

6、查有无为了少缴税而虚开、多开、非法购买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咨询费、佣金、手续费、建筑安装发票等,以此虚列和加大管理费用和开发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重点查费用发生是否真实、有无合同协议、如何付款,是否符合市场标准、有无资金回流等综合判断,到对方取证,调查是否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

7、查有无项目已完工,不搞清算,不按规定及时结转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和计税成本,造成当期不纳税或少纳税。

有的企业借口开发成本未全部取得发票、与建筑公司打官司对方未开来发票、或未付工程款对方未开来发票等等,都是未取得发票,迟延清算、迟延纳税情况,是税务机关检查之重点,也是当前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缴、迟延缴税惯用的手段。

税务机关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文规定的完工条件,对已完工项目在完工所属年度,做企业所得税清算。税务机关做清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中剔除未取得发票的开发成本、剔除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开发成本,以此确定计税成本。

8、对既有完工项目又有未完工项目,应分别计算,对完工项目,要按税法规定及时计算、结转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和计税成本。(如我们正在检查的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六栋住宅楼现在未完工,而商业楼2010年初已完工入住、还有临建的商铺对外出租,该企业商业楼未做清算,未及时结转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和计税成本,租金收入未记账,造成三年亏损,少缴企业所得税300多万元。)

9、查看临建房屋、商铺是否出租,租金收入是否在账内记载,其对应的开发成本是否从开发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10、查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项目有无属于开发成本——间接费内容,加大了当期的费用扣除,减少了开发成本,减少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大了当期亏损,从而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为开发成本是按已销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企业在没有售完房之前,加大了当期费用扣除,少缴了所得税款。

11、查将自己的开发产品用于回迁房、安置房,其建筑面积是否包括在总可售面积之内,否则,多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加大扣除项目,少缴所得税款。

12、查有无为了少缴税款、加大开发成本,到国税机关多代开甲供材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及到钢材市场非法购买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因为卖钢材的企业向个人销售钢材,个人都不要票,所以钢材企业有多余发票可售、可开;

有无到地税局以个人和个别建筑公司名义多代开建安发票、装修费发票,虚增、加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降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要审核建安、装修合同。

13、查有无属于购房户承担的费用,而列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装的一家一户的电表、代付的水电费及其他代付款项。

14、查有无一些隐性支出,没有发票,为了套现,非法购买国税、地税普通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且都是整数(案例:万信房地产)。

15、查有无将属于个人的支出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如私家车加油票、车保险、子女上学费用等)。

16、查自建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开发成本,自建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后,相应的开发成本应转入固定资产原值,要调整总可售面积和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17、地下停车场产权如属于企业,则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相应的开发成本应转入固定资产原值,要调整总可售面积和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18、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9、 债务重组收入 是否按规定计入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

20、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无法偿付?

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21、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何扣除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性质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22、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或发放通讯补贴如何扣除

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的,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定期定额发放办公通讯补贴的,作为职工工资在税前扣除。

23、检查企业汇算清缴期前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篇、最新房地产公司安全大检查汇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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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

2013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县住建局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活动的有效落实,我公司6月28日及时召开了有*****和*****项目部、监理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员会,组织传达了*****和县住建局《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司成立了此次活动领导小组,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和工程部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的筹划及检查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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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筹划及检查应对技巧

主讲人:庄粉荣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著名税收筹划专家。

有涉税著作16部,其中个人专著8部:如《税收策划》、《实用税收策划》、《投资活动与税收策划》、《税收策划实务》等。《中国税务报》200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唯一)辅导专家。在《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及税收筹划案例200多篇,其中有5篇文章被评为全国一等奖。参与中央财经大学的税收筹划教材(教育部招标的首批税收筹划教材)和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编写工作;《中国税务报》“名家座堂”专栏、《海峡财经导报》“名家筹划”专栏特约撰稿人。

庄粉荣的税收策划理论在理论界独树一帜。中国税收筹划网等网络评价其为“十大税收筹划专家”、“中国税收筹划理论奠基人之一”。为五十多家企业实施过100多个策划方案。被北京市场评价为:“中国税收策划方案设计第一人”。应邀在北京、成都等地举办专题讲座100多场。同时还受聘于三家重点高校进行MBA专题讲座等。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主讲老师。 第一讲:

房地产业务政策分析

第二讲

企业税收策划概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在企业的理财领域又产生了一门新学科,这就是税收策划。

第一节 投资活动的税收分析

一、济活动的结算环节

任何一项经济事项都与税收有关。税收与死亡不可避免。

1、横向结算行为。即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机构之间。

2、纵向结算行为。即企业与人个人、企业与国家。

二、调节利益的闸门——税收

1、立法——通过税收的要素体现利益;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2、执法——通过税务管理落实政策;

3、守法——通过纳税申报实现税收。

税法要求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稽查等手段督促纳税人正确处理企

业、个人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正确核算税款,避免偷税行为。

西方人认为:死亡与税收不可避免。但是,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

100%的人想偷税,99%的人在实施偷税,而98%的人又在自觉不自觉地多缴税!

第二节 税收策划的概念

一、策划的含义变化

几千年来,策划的内涵是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充实的。在古代,策划的名词性较强,与现在的计划、计策、计谋、谋略、对策的意思接近。

而在现代,策划的动词性含义增强,以信息、创意、点子、谋略、目标等要素为其内核。 “策划”的全面含义为:如何在全面谋略的基础上指导操作者去圆满地实施对策、计策或计谋,从而达到办事的目的。

二、税收策划

税收策划,是策划领域的一个方面,或者说,就是在税收方面进行策划,以达到策划人所要实现的目的。而在现实社会,多数人往往将一个舶来品——税收筹划用来表述纳税人从微观的角度所进行的税收策划。笔者则认为还是以我国的传统习惯,用税收策划这一概念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三、税收策划的概念

【案例】《他们应该怎样申报?》

在多数人看来,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应当少报利润,将企业的盈利能力申报得越小越好。而实际上,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法征税的纳税人,就流转税而言,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销售额;所得税也是以销售额为基础的。

【案例】《他的店面房应该如何出手?》

不同的税收存在不同的征收环节。营业税几乎对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收,所以减少应税业务的流转环节,就可以减少应税次数,从而降低实际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归纳出如下公式:

政策信息+业务流程=税收策划

企业税收策划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其基本内涵是:

一是企业税收策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二是企业税收策划的客体是各项涉税行为。

三是企业税收策划的目标在于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四、税收策划的原理

实验一:

九点连线

○ ○ ○

○ ○ ○

○ ○ ○

(要求:三条直线一笔串连九点)

五、税收策划的产生与发展

税收策划产生的前提条件:市场经济(法治经济)。中国的税收策划(税收筹划)产生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税务促产增收,税务代理。

税收策划的专家力量: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第三节 投资税收策划的政策边界

目前,部分企业减少税收成本所采取的三种办法,即偷税、避税和税收策划,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案例】《筹划耶?偷税耶?》

一、税收策划

税收策划是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或两种以上纳税方案时进行的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称节税。

二、偷税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欺诈手段,故意不遵守税法的有关规定,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从而达到少纳税目的。偷税的特征是非法性与欺诈性,偷税的手法也很多,如隐匿收入、乱摊费用、虚增成本、多列支出或费用、虚报亏损、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地下经营等等。

三、避税

避税就是纳税人在不明显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意义不明确之处巧妙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的合法与非法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取决于相关国家对此的态度。

四、避税与税收策划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是非违法的。

区别:其一,从定性的角度来区别。税收策划顺着立法意图,着眼于总体的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合法、正当的。避税逆着立法意图,针对税法上的某个漏洞,或者利用法律的空隙进行降低税收负担的操作。

其二、从定量的角度来区别。如对于转让定价的操作,作为货物销售(非消费税产品),10%的利润率是合与非法的分水岭。

第四节 企业税收策划的意义

税收策划,尽管还是个新事物,但它一进入市场就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给很多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其意义主要有:

一、税收策划是一种增值性经济行为,合理合法的税收策划将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策划是使企业投资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三、税收策划是企业投资及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

四、税收策划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总之,一句话说得好: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策划。

第三讲

税收策划的风险及防范

第一节 企业税收策划风险

所谓税收策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的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策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决策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筹划税收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财务会计人员是处理涉税事项的专职人员,理应解决税收上的所有问题”、“我与税务局的关系很好,如果有事可以很容易摆平的”。

二、业务流程的操作风险

事实上,税收的产生多数不在会计核算环节。税收实现、税收核算和纳税申报脱节。如决策者对有关政策不熟悉,又没有经过咨询就武断操作等,从而造成纳税风险。 案例:《个人建房方法影响税收负担》

在本案中,如果施工队由大家共同雇请,而不是由王先生代表大家雇请,则各人分得住房属于自建住房,不构成销售不动产,不缴纳营业税,也不缴纳契税。

三、“按章纳税”的风险

即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引起税务处罚。

案例:《合作建房应注意税收责任》

四、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如“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

五、对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把握

在系统性税收策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策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策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

【案例】《利润变为会务费 一不留神成偷税》

六、筹划成本大于效益

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导致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成果,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等。

第二节 策划风险的防范

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策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防范税收策划的风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建立税收策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

一是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和接受筹划的纳税人说明税收筹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从而对或有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

第四篇、房地产企业档案管理检查报告

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第五篇、地方税务局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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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房地产行业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我局根据《****税务局稽查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2年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地税稽发〔2012〕*号)要求,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将自查阶段工作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按照市稽查局的检查工作安排, 月 日下午,由我局稽查局牵头召开了2012年**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宣传与培训会议,全市**户房地产企业的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稽查局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贯彻了省、市局《关于开展2012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案》,详细讲解了房地产企业应缴的各项税金、计算缴纳方法以及涉税违法责任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对这次检查的内容、方式、自查申报时限、自查表的填写等认真进行了辅导,并现场解答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

会议上要求各自查企业,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搞好这次专项自查和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自查,于2012年 月 日开始至 月 日为本次专项检查自

查阶段,要求企业遵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客观真实地开展好自查申报工作。

二、查前辅导,积极组织自查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稽查局立即确定自查范围为辖区***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并组织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填写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表。除一户失踪企业外,开展自查的企业**户,企业自查有问题的为**户,自查出税款****万元,截止报告日自查入库税款***万元。具体情况参考自查汇总表和分户表(附后)。

三、 依法行政,以查促管。

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合法,数据采集全面准确,对所查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要积极督促组织入库,限定于今年年底前入库完毕。

总之,我局积极按照市局稽查局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自查,顺利完成了自查阶段工作。

******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六篇、房地产建筑工程检测与验收内容

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房地产建筑工程检测与验收内容

检测项目内容:

1、 水电安装工程检测试验:

(1) 给水管道试压检测

(2) 生活给水泵调试检查

(3) 地下室排污泵调试检查

(4)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

(5) 电照工程线路绝缘检测

(6) 电照工程接地接零检测

(7) 应急照明设备调试检查

(8) 专业供电配电房设备通电试验检查

(9) 设备用电双供电源切换试验

(10) 防雷网测试检查

2、 电梯验收前各种检测、调试、试运转试验

3、 消防设备验收前各种检测、调试、试运转试验

4、 通风设备验收前各种检测、调试、试运转试验

5、 门窗工程四性检测:

(1) 气密性检测

(2) 水密性检测

(3) 抗风压检测

(4) 保湿节能检测

6、 外墙保湿节能(红外线成象检测)

7、 外墙贴面砖(抗拨试验)

8、 幕墙工程四性检测和其它检测

(1) 气密性检测

(2) 水密性检测

(3) 抗风压检测

(4) 保湿节能检测

(5) 幕墙结构防雷检测

(6) 防水胶、结构胶相溶性检测

(7) 后植件抗拨试验

9、 室内环境检测

10、 比较大的变更设计图纸审查

11、 排污口水质检查。

二、验收项目内容:

1、 项目拆迁验收(拆迁办、开发办、发改委)

2、 开工前工程项目文明施工验收(市区市场站)

3、 开工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验收(市区安全站)

4、 柱基工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

质监站)

5、 深基坑护坡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

质监站)

6、 基础工程钢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

7、 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理、质监站)

8、 首层结构钢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

9、 第一次主体结构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

监理、质监站)

10、 第二次主体结构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

监理、质监站)

11、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

12、 外脚手架验收(市安全站)

13、 人防工程钢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

14、 人防工程结构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人防办)

15、 人防工程口部灌水试验(人防办)

16、 人防工程设备验收(人防办)

17、 消防管道试压检测验收(检测单位、消防局)

18、 消防设备调试检测验收(检测单位、消防局)

19、 消防通风设备调试检测验收(检测单位、消防局,验收合格后

出验收意见书)

20、 电梯安装工程调试、试验、检测验收(检测单位、市技术监督

局,验收合格后出验收意见书)

21、 防雷设施验收(检测单位、市气象局)

22、 水电安装工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

23、 电信网通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电信局)

24、 有线电视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广电局)

25、 供气工程验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天然气公司)

26、 供电工程验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供电局或公司)

27、 智能安防工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质监站、物业管理公司)

28、 环保环境评估验收(市区环保局)

29、 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检测中心)

30、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

理、市园林局)

31、 小区外排水工程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

市水务局)

32、 院内市政道路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市

建设局、物业管理公司)

33、 建筑工程规划红线第一次验收(平正负零时,红线班、规划局

验收)

34、 规划红线第二次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红线班、规划局验收

出图出验收意见书)

35、 幕墙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站、市

装饰办)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36、 保温节能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站、

市装饰办)

37、 墙砌体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站、

市墙改办)

38、 钢筋保护局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

站、检测中心)

39、 混凝土结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

站)

40、 工程档案资料验收(建设、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市档案馆)

41、 商品房分户验收(建设、施工总包和分包、监理、质监站、物

业公司、业主代表)

42、 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和分包、

监理、质监站、档案馆、当地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43、 开发办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及排水、小

区环境、供电供水供气情况是不喜符合入住条件)

44、 联合综合验收包括:(六个部门六项内容)

(1) 市场站(出验收意见书盖章)

(2) 安全站(出验收意见书盖章)

(3) 节能办(出验收意见书盖章)

第七篇、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

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

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我区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查处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审批、预(销)售信息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强化企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 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围绕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对全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网签备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查处。

(一) 在售商品房项目检查内容

1、 是否存在无证违规预售或以认购、预定、认筹、排号、招募会

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定,变相无证预售的行为。

2、 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并一

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房一价”),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认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违规销售行为。

3、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相关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产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备案证明》等“八证”)是否准确、清晰公示。

4、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相关文件(包含括:《商品房预(出)

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岛市住房住宅使用手册》、《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测绘成果预(实)测报告》等“四件”)是否准确、清晰公示。

5、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价格(销售单价和总价)、房屋性质、装修标准(毛坯或精装)及销售动态信息(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合同、自留等)。

6、 已开盘项目售楼处现场是否设立信息查询处,通过电脑等设备

免费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查询服务情况。

7、 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如需预定商品房应与开发企

业签订网上备案的《认购协议》,不得签订未经网上备案的纸质认购协议。

8、 预定商品住房后十五日内是否签订预售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

签订预售合同的,预定是否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是否继续公开销售。

9、 检查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是否做到签订合同价格、

预售方案申报价格与售楼处现场公示价格一致,价格发生变动的是否重新提交预售方案报各区(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10、 公示的证照年审是否及时更新(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

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11、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机构对住房限购政

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仍与其签订买卖合同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

1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不得建设售楼处、不得进行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

三、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

1、自查阶段(2011年4月9日-4月10日)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围绕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行为、信息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应将《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联合检查(登记)表》于4月

11日前报送开发区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成果办204室(邱军,联系电话:86882384)。

2、检查阶段(2011年4月11日-4月12日)

在自查基础上,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特别对被投诉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通报:(2011年4月12日-4月13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开发区城市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第八篇、房地产业的税务检查

给房地产领导的3000字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