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17年济南棚户区拆迁

时间:2020-06-02 00:00:00 200字

篇一:《201404082014年度临沂棚户区改造项目列表》

篇二:《临沂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临政办发 〔2009〕12 号 临关

沂印

市临

人市

中民心

城政区

府房

办拆

公安

室 和

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

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沂市 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一、 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 策,对村(居)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 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住 宅房屋,采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的办法实行货 币补偿;对村居委的办公用房、养老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2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 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 面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分别评估确定的被拆除房 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与被拆迁人结清产权调换 的差价。

3、营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 - 2 -

用房进行评估(含地价),并给予货币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 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不同时具备以上 3 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按

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备以上 2 个条件且持续经营 1 年以上(租赁经营的缴纳租赁税 1 年以 上)的,可以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 20%的补偿 价款。

4、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三、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补偿

5、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原则上按剩余年限的评估价 补偿。

6、国有划拨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 补偿。其他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7、国有土地上的民房、私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实行货 币补偿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8、村(居)民住宅补偿标准

村(居)民住宅的合法建筑平均按 800 元/㎡计价补偿。 不同结构的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 850 元/㎡,砖瓦房 800 元/㎡,砖坯草房 750 元/㎡。 -

3

村(居)民住宅拆迁还建安置的所有费用(含 3%不可 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总 额为基数核算)以村庄为单位,包干给有关乡镇、街道或村 居委,由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实行费用包干。 9、村居集体所有的办公、养老院、基础教育等公益性 事业的房屋,其合法建筑按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 偿。

10、鼓励规划还建高层和小高层住宅,还建用地按多层 计算土地,节约土地收益归村居所有。

11、被拆迁人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又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的房屋,由规划、房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合法面积 予以认定。

五、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补偿

12、拆迁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 换。

13、集体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 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内代管国有土地的补偿

14、村居代管之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国

-

有划拨土地补偿。村居代管之前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参照集体土地补偿。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厂房、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 的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率进行评估确定,按照评 - 4 -

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重置价可参照附表二。 16、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的奖惩和其它规定 17、搬迁补助

住宅用房每户一次性给予 600 元搬迁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 6 元给予搬迁补助。

企业的生产、仓库、营业用房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 具的拆除、运输、重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 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估认定。 18、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根据拆迁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 按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 3 个月,选择产权调换 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过渡期限多层住宅为 12 个月、小 高层为 18 个月、高层为 24 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 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 50%的临时安置费。 19、停产停业补助

整体拆迁的单位,对在册职工一次性发给 3 个月的停产 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度市区企业平均月工资标准 计算。补助人数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人数和缴纳职工养老保 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 1 年以上(含 1 年) 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 年以下 的按标准的 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 5 -

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 业补助。 20、奖励

为鼓励被拆迁的居民早签订协议、早搬家,在拆迁通知 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一般为 15 天),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书, 并按规定日期腾空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 元给 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21、临时建筑的拆除根据批准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 行,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22、签订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工作人员统一收存,交有关部门变更 或注销。

23、拥有生产、营业用房的被拆迁人应提交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劳动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 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 复印件存档。

24、被拆迁房屋办理抵押的,应出示抵押证明,按《临 沂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38 条、第 51 条及《临沂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 40 条的规定办理。

25、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 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在裁决规 定的搬迁期满后仍未搬迁的,按有关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 迁。 - 6 - 九、附则

26、各有关片区在实施拆迁时,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7、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心城区,限于兰山区城市规划区 范围,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28、本实施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9、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2、机关企事业房屋重置价格表 - 7 - 附表一:

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1 独立门楼 个 200元 独立

2 个

450-600

门楼 3 平

40-60

位大4 米 700-900元 电动伸缩式

≥1.3

大米式门

5 压水井 眼 160元 6 活动板房 平方米 60元 7 蓄水池 立方米 60-120元 8 石灰池 平方米 40

高度 5-10 米,每增加 9 座

1000-3000

增加

400

(5

米以

不予补偿高度10-15米,每增加

10 烟

3000-6500米增

700

高度 15-20

6500-12000

11 座

1100

20

元 上均

12000元

补高度≥5 米

≥25 12 金属

烟囱

30

13 台 4800元 30KVA(搬迁费) 14 台 6400元 50KVA(搬迁费) 15 台 7600元 80KVA(搬迁费) 16 台 9000元 100KVA(搬迁费) 17 变压器 台 10000元 125KVA(搬迁费) 18 台 11700元 160KVA(搬迁费) 19 台 13800元 200KVA(搬迁费) 20 台 16400元 250KVA(搬迁费) 21 台 19400元 315KVA(搬迁费) -

8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22 台 1500元 0.2-0.5吨(移机费) 23 台 2000元 0.6-1吨(移机费) 24 台

6000

2

锅25 台

8000

3

26 台 10000元 4吨(移机费) 27 台 12000元 5吨(移机费) 28 台 15000元 6吨(移机费)

元 1 下 ) 1 元 元 1

偿 厘 元

-

) 炉 )

篇三:《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

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

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沂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实施办法》。

一、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原则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策,对村(居)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住宅房屋,采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分别计价补偿的办法实行货币补偿;对村居委的办公用房、养老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等公益性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2、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分别评估确定的被拆除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与被拆迁人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营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含地价),并给予货币补偿。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备以上2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租赁经营的

缴纳租赁税1年以上)的,可以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价款。

4、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三、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的补偿

5、国有出让土地的补偿,原则上按剩余年限的评估价补偿。

6、国有划拨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其他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国有土地上的民房、私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实行货币补偿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与安置 8、村(居)民住宅补偿标准

村(居)民住宅的合法建筑平均按800元/㎡计价补偿。不同结构的各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楼房和新式平房850元/㎡,砖瓦房800元㎡,砖坯草房750元/㎡。

村(居)民住宅拆迁还建安置的所有费用(含3%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总额为基数核算)以村庄为单位,包干给有关乡镇、街道或村居委,由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实行费用包干。

9、村居集体所有的办公、养老院、基础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房屋,其合法建筑按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10、鼓励规划还建高层和小高层住宅,还建用地按多层计算土地,节约土地收益归村居所有。

11、被拆迁人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又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由规划、房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合法面积予以认定。

五、拆迁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补偿

12、拆迁收储范围内的土地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换。

13、集体土地在片区范围内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范围内代管国有土地的补偿、

14、村居代管之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村居代管之前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集体土地补偿。

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

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厂房、经营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率进行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重置价可参照附表二。

16、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八、拆迁的奖惩和其它规定 17、搬迁补助

住宅用房每户一次性给予600元搬迁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给予搬迁补助。 企业的生产、仓库、营业用房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具的拆除、运输、重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估认定。

18、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根据拆迁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按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3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过渡期限多层住宅为12个月、小高层为18个月、高层为24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50%的临时安置费。

19、停产停业补助

整体拆迁的单位,对在册职工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度市区企业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人数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1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20、奖励

为鼓励被拆迁的居民早签订协议、早搬家,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一般为15天),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日期腾空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给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逾期不拆迁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21、临时建筑的拆除根据批准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22、签订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工作人员统一收存,交有关部门变更或注销。

23、拥有生产、营业用房的被拆迁人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劳动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

24、被拆迁房屋办理抵押的,应出示抵押证明,按《临沂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第51条及《临沂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办理。

25、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满后仍未搬迁的,按有关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九、附则

26、各有关片区在实施拆迁时,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7、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心城区,限于兰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28、本实施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9、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2、机关企事业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表一:

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篇四:《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招标文件》{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承接主体{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CPD-2016-248)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公示 ....................................................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 11

第四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 1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 36

第 1页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公示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承接主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及采购人申请,此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由 提供,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4107.65万元。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或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反馈至

附件:1、 的正式申请文件

2、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链接地址:

2016年9月30日

第 2页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

2. 项目编号:CPD-2016-248

3. 采购内容: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包括6个子项目2189户;2015年结转田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61户,全部项目共涉及拆迁1689户,项目概算总投资154107.65万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文件售价:

1、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含)前的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地点:

3、方式:直接购买

说明: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注意: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2016年10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报价地点): 会议室(建设路)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第 3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16年10月 日

第 4页

篇五:《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投资***号)、《***********棚户改造项目委托协议书》、*房保办〔201*〕1*号批复相关精神,依照**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棚改原则

1、政府指导、委托开发、市场化动作的原则 2、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 3、依法合规、利民惠民、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 4、政策指导、配套规划、和谐推进的原则 第二条、改造范围 B区是指{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第三条、拆迁补偿规定

棚户区改造是按经济适用房模式动作、享受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优惠政策、委托开发的惠民工程。现参照**市大企业棚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方式{17年棚户区拆迁临沂}.

拆迁补偿的对象为原产权户,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补偿费用内容

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3、各种费用计算办法

(1)拆迁补偿款=补偿基准价×证载面积×成新调节系数×楼层调节系数×产权比例 补偿基准价:551元/m2

补偿基准价包括正常的拆迁补贴、装饰补贴、政府补贴等所有与拆迁相关的费用

成新调节系数=1-[(旧房建成年数-3年)÷10]×0.03 楼层调节系数:

(2)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

正常过渡期内(多层18个月,高层30个月),按证载面积计算,2元/月.m2;超过正常过渡期限的天数,按双倍补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到新房交钥匙后1个月。 (4)提前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按证载面积采取倒计时奖励,按户3元/m2.天,最长奖励10天。 第四条、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

1、首先安置*区内有产权的拆迁户,其次原*区租房户,最后安置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 二、房屋定价

1、按棚改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三、安置房实付房款计算办法如下:

安置户实付房款=安置房房款-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费 四、其他

凡搬迁户购买新房者,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支付搬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各项补贴、奖励计入户名下,在最后一次交纳房款时冲抵。

第五条、选择货币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是指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住房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层确定货币补偿款,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在本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的:

1、原产权户,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验旧房后,除按货币补偿款计算拆迁补偿外;另按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奖励,以上两项款合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