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

时间:2021-10-27 14:44:18 节日作文

篇一:《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

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

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二:《天津市户口政策》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

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 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

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劳动合同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24162002

篇三:《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 入户

第四条 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 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 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篇四:《天津市户口政策》{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