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对我未来事业的意义

时间:2021-10-27 10:40:34 节日作文

篇一:《本课程对你未来事业的意义》

本课程对你未来事业的意义

经过一个学期的教师综合技能训练这门课程,从中我学到口才的重要性。沟通是人与人交往的桥梁,而在沟通中运用到的口才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它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门课堂上,我开始觉得没什么用,后来听着听着就觉得受益匪浅,有时候觉得内容很有趣而且很有道理,感觉以后可以运用这些知识来和别人沟通,这样感觉自己的知识渊博,然而人际交往圈机会越来越广。所以,我觉得这门课程是很有意义的,并且杜老师教的知识非常符合实际,不是空谈或纸上谈兵,这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或者事业都有很大的启迪作用。因此,课程的重要性也是很影响学生的未来,不想有些课程到你出到社会就觉得没什么用。我觉得这门课程也是我的一门启蒙课程,有助于我以后的事业。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口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口才如何当一名律师或者老师呢?而这门课程就非常恰当好处的有助我们法学院学生,这是提前告诉我们口才的重要性,并且适当的训练我们的口才,让我们准备出来实习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友好的保障,不会一出来实习被别人看不起,一个大学生这样的口才还当什么学生,因此这门课程帮助我们训练口才,学习知识,理解道理等等。而且这门课程的杜老师口才真的非常好,我以他为榜样,因为他的口才有一种说服的感觉,让你感觉他说的都是对的,实际上他说的都很有道理。通过这门的课程,我感觉对我未来事业的启迪作用非常大,更加的让我想当上一名律师,运用口

才说服别人帮助有需要帮助的案主,使他们在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对待,能够维护好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经历了一个学期的教师综合技能训练这门课程,我人生的目标更加明确,我未来从事的工作也有了目标。因此这门课程对我受益匪浅!

例如,西安生命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招聘部门主管、储备干部、勤务部人员、推广服务专员时,招聘要求中都特别强调了一定要口才好或者气质佳,最好是二者兼备。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竞争激烈,求职者学历都差不多,但是如果你口才好气质佳,当然就能在竞争中显示出自己的优势,我们招聘这样的人员会给公司带来附加效益,谁让现在社会这么在乎“面子”呢!

一位毕业生在成功求职之后总结到:面试中口才非常重要。正所谓“三寸之舌胜过百万之师”。一个应聘者,就算不是重点院校毕业,但凭着自己出色的口才,也能说服用人单位,让对方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所以,应聘者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口才,特别是应聘口才。平时要多练习应聘中的自我介绍以及预测面试中可能被问到的问题并做出模拟回答。自我介绍是很好的表现机会,可以让用人单位知道你的基本情况,了解你个人突出的优点和特长。这位同学同时向母校提出建议。建议早点开设就业指导课并开设一门专门训练口才的课程。教师本身就是靠嘴巴吃饭,所以开设一门专门训练口才的课程也很重要。

可以说,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很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

时都发现自己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实:学习成绩,已经不再是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惟一标准。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越来越重视求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良好的口才,即沟通能力。没有高学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等条件,可能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但是沟通的障碍(不善交际与言谈),更有可能将求职者挡在成功的大门之外。

这是因为科技的发展,已经使我们的地球变成了小小的地球村。现在人们不仅仅是面对面的交流更加频繁,而且电视、广播、电话等等现代设备也对人的口语表达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人们已无法适应当代高度发达的资讯社会。那种“祸从口出”的古训已不再被人们奉为神明,那种“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的观点已逐渐被人们所摒弃。社会的发展,向未来社会的主人——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们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未来社会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只会“默默”耕耘的“小黄牛”,还需要能说会道的“百灵鸟”。未来的社会是年轻人的社会,现在的大学生是21世纪的主人,他们要管理社会、管理工厂,当律师、做教师,但不管做什么工作,离开了口才,只能是事倍功半。现代人应该是能言善辩者,如果还是笨嘴拙舌,很难立足于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

另一方面,纵然一个人才高八斗、技能高超,但如果连话都说不清楚,和别人沟通起来总是让人别扭,不讨别人喜欢。那么他对单位、对社会的贡献一定是有限的。因为他缺乏传播知识,

推广个人理念的能力。没有口才就不会有说服力,没有说服力就不会有影响力;没有影响力就不会有领导力;没有领导力就只能单枪匹马、独自奋斗。

目前还有很多大学不能及时适应这一崭新的社会需要,还没能及时为学生开设相关课程,这就催生了社会上“口才培训班”的急剧升温。比如,在这种新兴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各种“口才培训”、“讲话训练”开始逐渐在广东一路升温。据了解,在广州、深圳、东莞和佛山等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城市,那些针对公务员、白领人士、市场营销人员和大学生群体的各种“口才培训班”开始迅速火爆起来,成为广东培训市场上的新热点。他们提出了“好口才=好工作升迁机会”的就业、发展公式,提出了“说话就是生产力”的口号,并把培训对象的重点牢牢地盯在了大学生群体上。

尽管如此,很多有识之士仍然一针见血地指出,尽管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要想在这个社会里立足,优秀的口才必不可少。但是,针对大学生的口才训练应该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始末,而不应该是在面临就业时的“临时抱佛脚”。因为真正的口才绝对不仅仅是嘴巴上的功夫,而是一个人德、才、学、识的综合体现,必须“内外兼修,标本兼治”,这就需要一个长期的历练过程,而非三五天的急救章式的技巧培训所能解决。这就要求大学教育及时跟上社会的要求,将口才训练贯穿到大学教育的始终。

总而言之,口才是对大学生能力的一门提高课程,开设这门

课程又处于大学生以后出来找工作便利,而且领导肯定欣赏一个有口才的人比一个无口才的多。所以,我们学院开设这门课程很有效的帮助我们法学生提高自己的口才能力,另外杜老师在课堂上的出色演讲更加让我们受益匪浅,学到很多知道道理,然而帮助以后的就业提供更好的选择。所以说,教师综合技能训练这门课程的开设是很有必要的,另外一个好多老师可以更能体现出口才课程的重要性,而且为我们大学生之后的就业也提供很大的帮助。

篇二:《我谈司法口才的培养和提高》

我谈司法口才的培养和提高

10级法3 陈琦 110333020301

通过几周的司法口才课程学习,让我对司法口才有了一定的了解。我所理解的司法口才,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直接使用的口头语言,正确、高效实施法律或协助法律实施所表现的口语才能。司法口才根据司法口头语言表达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相对共性和和相对个性,司法口才可以分为审讯口才,查询口才,解答口才,调解口才,宣读口才,评议口才,演讲口才和论辩口才八种类型。

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在司法口才课程中,老师经常让我们扮演法官、律师、检察员的角色,进行模拟法庭,让我感觉到司法口才的重要性。学习司法口才应该理论结合实践,一方面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这是司法口才实际操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口才的实际操作,总结法律工作者在具体司法工作中常见的司法口才方法和技巧。

司法口才是实践性很强的口语活动,它所表达的内容往往涉及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与当事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要求法律工作者表达要言之有法,言之有理,言之有序,言之有情。司法口才在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口语个性:语言的准确性、通俗性、说理性、生动性、严肃性。

法学与综合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担任法官、公诉人、辩护

人、代理人的成效优劣,影响司法口才的质量。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学习法律,还需要学习语言,在实践中提供自己的表达能力,力求做到表达准确、通俗、说理、生动、严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司法口才的主体主要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客体便是事实和法律。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司法口才交际的主题,其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显得格外重要,要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道德的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建立严谨完整的知识结构,表达自己的观点时能够做到法言法语,准确精到,通俗自然,明白流畅,同时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处变不惊,灵活应答。

在第一堂司法口才课中,老师让我们中的一部分同学进行宣读起诉书或公诉词。也许是没有很多这样的展现机会,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刚开始放不开,不敢讲,害怕上台。但是,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学们开始侃侃而谈,这让我们彼此有了更深的了解。在以后的课程中,随着老师的要求的提高,我们也在进步着,从自我宣读到模仿视频中的法官、律师、检察员的说话方式,我们的宣读水平得到了提升,漏洞少了,甚至临场应变能力也有所提高。这充分说明了,成为好的司法口才展现者,有意识的训练培养很重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想要拥有好的口才,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练就的,拥有好的司法口才更是必须如此,并且还需要专业的知识。

司法口才特定的客体应当是事实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是我国法律实施的根本原则,司法口才展示的内容当然必须遵循这一原则。那种脱离实施法律的内容,违背实施法律的原则,单纯追求口语表达的技巧,片面夸大口语表达艺术的认识和行为都是徒劳的,是司法口才所不允许的。司法口才不同于营销口才、谈判口才等,司法口才的专业性很强,综合性也很强。司法口才的展现离不开实施法律的核心内容,没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就无法做到言之有据,论证有理。试想,若在法庭上司法人员伶牙俐齿却喋喋不休;或故作高深,用语晦涩;或喜欢堆砌辞藻却言不及义;或口若悬河却内容苍白,或套话连篇却空洞无物。这样的辩论、审判怎么能让人信服?在司法口才课程中,我们曾经模仿名人进行演讲,但与演讲不同,司法口才需要的不仅仅是激情与妙语连珠,更需要法律的基础,要深入浅出,言简意赅,要很强的逻辑性,这样才是好的司法口才。

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司法口才的声音技巧。在课程中,有的同学语速适当,这样给人感觉他的语气也是很合理的,容易让人引起共鸣的;有的同学语速太快,这不免给人一种说话者自身很紧张的感觉,并且这也影响了他的语气,让人觉得他不是在辩论而是在吵架,这很容易影响评审员的裁判。我认为,语速应该有一个度,但这个度的掌握就得靠自己平时的多练多琢磨。语速影响语气,而语气的合理则能增强语言魅力,恰当表达思想感情,如果语气不当,尽管观点正确,用词准确,同样不受听者欢迎。其次就是态势技巧。司法口才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语言艺术,它不仅是有声语言的艺术,更是态势语言的艺术。司法口才主体的仪表、眼神、表情、手势、姿势、实物等都可

能对有声语言表达发生影响,会给听话者即司法口才对象形成一种先入为主的心理定势,直接影响司法口语的表达效果。由此,把握态势技巧尤为重要。在模拟宣读中,我们缺乏的就是态势技巧。作为一位位准法律人,我们却不敢与台下有眼神的交流,面部表情僵硬,手势更是没有,虽然在声音技巧方面我们还是不错的(,但这样的演讲却很难与听众有共鸣。不过,通过一次次的上讲台的机会,我们在态势技巧上还是有很大的进步。在模拟法庭中,作为法官的同学端正严肃,很有权威感;控辩双方也加入了手势眼神交流等方式,让人更加信服他的陈述。

司法口才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司法口才是一个综合运用多方面表达技巧的过程。司法口才就是这样一门通过不断的训练,发现错误,改正错误,从而能不断提高自己说话水平的学科。不断提高司法口才水平,语言要规范,语速要恰当,语气要合理,并且适当运用修辞技巧,使语言达到准确、鲜明、通俗、生动,让人印象深刻的效果。拥有好的司法口才,在司法活动中是必然的优势,是作为法律人必须有的素质。

篇三:《论司法口才在司法实际中的作用和价值》

论司法口才在司法实际中的作用和价值

法学091班 和少卿 20093295

一个司法工作者如果没有良好的口才,又不懂得一点儿司法口才的要领与技巧,就好像一只鸟儿没有羽翼飞不上天空一样非常痛苦。因此学点司法口才学,对法律工作者来讲非常必要。司法口才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司法口才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诉讼活动,甚至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功与失败。

司法口才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司法口才是一个综合运用多方面表达技巧的过程。法律工作者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口才水平。

我们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是,通过了解司法口才的基础知识,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关于司法口才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作用和价值我想用我在去年暑期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感受来说明。

第一次的感受是: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辩护最大的收获就是律师在法庭上所讲的话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义执言,又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用理智控制感情,始终保持放松的情绪,紧张对辩论是极不利的。

要做到不被对方的言辞所激怒,用适中的语速,去抑制激动,善

于利用语速快慢和声调高低来放松情绪。辩论中的口语表达,应以中速为宜,但也应当有所变化。作结论可以用稍慢的语速,略高的声调,以取得一种斩钉截铁的表达效果;向对方连续反问的时候,可以逐渐加快语速,使对方在快速回答中露出破绽或出现失误,以便取得反击的机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过激的语言发泄自己的情绪。与此同时还需要灵活变通,而不是机械死板地拿着辩护词读。

第二次的感受是:作为代理人之一为原告辩护时犯了一个技术性问题,在对案件的认知上没有抓住侧重点,使得在与对方辩护的时候从一开始就处于明显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论辩技巧与对方争论。

在法庭论辩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观点,站在当事人立场上论述我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的论点,使用通俗明了的法律言辞。争取主动是辩论制胜的关键,为对方设想可能要进行辩论的题目,从事实、证据、定性、量刑、适用法律条款、程序等方面全面考虑,善于设题就首先取得主动。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还要敏锐地发现对方的漏洞和错误,抓住重点,使对方陷于被动。更重要的是要善于使用第一手材料,把自己在调查过程中经过反复查证属实的事实和证据,说得清楚、明白、具体,尤其是重要细节。

司法口才课程教会我们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的口才表达能力,并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从实践中发现错误和不足,学习别的同学在法庭上辩论的优点,理论知识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的,要将司法口才的基础理论运用到将来的工作中,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司法口才对我未来事业的意义}.

际。

篇四:《司法口才》

法官的职业素养与人性良心并无冲突

——对韩浪案件主审法官的些许评价

叔本华曾说过,看见一个穿着制服的女法官,只会令人发笑。诚然,这位德国的哲学家说这句话大抵是意在表明由于女性的感性天性使然,她们很难在判案时做到“没有一盎司仁爱”般铁面判案(语出英国谚语: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而很有可能感性用事。但很显然,谚语并不等同于真理,这位持悲观主义人生观、主张禁欲忘我的哲学家是把协调现实世界矛盾与冲突的法律当成了形而上学似的哲学了,并且想当然地将哲学和法学混为一谈。

何为法律?抛却一系列艰深而专业的形容词,孟德斯鸠的那句名言最言简意赅:“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瑕”。何为法官?或者说法官的职责素养何在?忽略掉那些过于神圣崇高的描绘,苏格拉底的总结最为一针见血:“谦恭地听,睿智地答,审慎地想,公正地判”。透过这些话箴言警句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两位思想巨人的眼中,法律存在的根本是纯洁与公正。

纯洁与公正,并不等同于苛刻与无情,这是我们需要明白的。在韩浪案件中,我们对主审法官的审视目光需是纯洁与公正的,而不是苛刻与无情。法官首先是一个自然人,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然后她是一位公民,最后才是她的职业——法官。有人会说法官的天职大于一切,但假若认真分析一下该女法官的判决书,我们会发现她的判决公正而毫无偏颇。案件的前因后果我们都知道,就无需赘言了,只提一下最终的判决——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韩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被毁容的仇家女张萌36万余元,赔偿在报仇过程中被殃及的无辜者12万余元。

好了,我们开始仔细审视一下这份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看到,女法官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量刑标准,非常的公平与公正。而在民事赔偿方面,既然韩浪之子的死亡倍偿才十五万,那末对张萌三十六万的损害赔偿难道偏少?

可以说,这样一份公正的判决书足以驳斥那些质疑该女法官感性判案的批评家们,因为他们所批判的前提并不存在——女法官是完全依法判案的,且公平公正。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宪法赋予了每一位公民以言论自由的权力。我之前也说过,法官首先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她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每一项权利。我们注意到,女法官对原告张家的驳斥是在审判结束并且脱下法袍之后进行的。此时所有的审判程序已经结束,那末此时她的身份就是一位普通公民,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她的绝对权力。我们都知道,宪法赋予的权力至高无上、不容侵犯!

一位公民,有权就她对某件事所持有的态度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且不受任何的约束和追究,更何况她的驳斥完全出自公道良心。扪心自问,在本案中造成双方家庭悲剧的根源是否正如这位女法官所说,是原告(张父)对他人性命的漠视(不但不肯对自己儿子杀人匿尸的罪行忏悔道歉,反而责怪受害者家属韩浪的告发让自己的儿子遭受牢狱之灾,仿佛在张父眼里痛失爱子的韩浪就应该忍气吞声、对行凶者“一笑泯恩仇”)、对法律严肃性的践踏(在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时拒不履行、一再无故拖延,致使韩浪半年之久都无钱安葬自己的孩子)。诚然,韩浪的报复行为殃及了无辜的张萌,这是不可取的,并且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假若换位思考,有几人在身处韩浪这样的境地下还能理性地思考和行为?人永远都是天性和理性并存的生物,当母亲的天性与法律的理性产生激烈冲突并且最终酿成惨痛后果时,这是否是人性、道德与法律的莫大悲哀?林肯曾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

律”,就某种意义而言,法律仅仅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作为一名法官,并且还是在职业时间以外,那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某人某事发表评论或批判,难道不是将法律以道德上的升华?

早在两百多年前,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时就说过:“不是从人出发,把国家变成客体化的人,而是从国家出发,把人变成主体化的国家。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在文章最后,我把马克思的这句话略微做一番改动,以阐述并总结我对法官的职业素养与人性良心之间的认识:“不是从法律出发,把人变为客体化的制度,而是从人出发,把法律变为主体化的人与人性。”

篇五:《职业规划与人生事业的意义》

职业规划与人生事业的意义

我们总是要面临选择各种各样的职业,不仅仅是要这份工作

能赚钱,还需要这份工作具有某种社会需求,对未来的前景如何等等,这都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并不崇尚金钱,赚钱可以是暂时的,还有暂时亏损而后赚钱的职业或公司,必慎之又慎。

了解自己选择的职业做一个系统的了解:

我选择的是做珠宝鉴定方面的工作,我也做了一些方面的了解。

1.宝石吸收及反射不同波长的光产生的色彩,色调和浓度的综合,颜色的观察应在连续光谱白光下观察如日光,白炽灯管(日光和白炽灯下颜色可稍有不同),背景应为白光,用反射光观察颜色,不可用透视光观察颜色,应为透视光观察到的是体色而不是表色。

2.光泽:是宝石表面反射光的能力和特征,观察光泽是要用反射光,。如:金属光泽,金刚光泽,亚金刚光泽,玻璃光泽,特殊光泽。

3.透明亮:宝石矿物透过光线的程度,如:透明,亚透明,半透明,微透明,不透明。

4.琢型:如刻面型:有抛光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