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副高职称单位内聘退休后工资待遇

时间:2021-10-26 22:35:56 节日作文

篇一:《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聘任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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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聘任存在问题及对策 作者:马颖春,曹丽华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4年第09期

摘 要: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尤其是高级职称聘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诸多矛盾,已影响了医院内部的和谐,影响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充分体现职称聘任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文通过广泛、深入调研,针对目前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聘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介绍了在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一些做法和建议,着重强调了聘任条件和聘期管理,不仅调动了职工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竞争意识,促进医疗质量、科研水平整体提高,优化了医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称、聘任、对策

专业技术人才是医院人力资源的主体,是提高临床工作质量和保证医院持续发展的关键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是医院技术发展、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近几年来的职称工作实践中,发现职称聘任不仅在条件、方法和制度上,而且在操作过程中都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职称聘任工作挫伤了部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结合我院实际,对职称聘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对策做以下分析。

1、存在问题

1.1 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不合理,岗位设置不到位。

目前由于上级人事、卫生部门对高级职称指标的控制,二级综合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至多达20%,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矛盾突出,另外,卫生主系列职称和非主系列职称比例严重失调,我院已聘110名高级职称,非主系列2名,仅占1.8 %。2012年,我院首次进行岗位设置,也仅是在全院层面上对各类人员按比例进行分解,没有按科室进行设置,致使部分科室高级职称人员扎堆,有的科室高级职称人员很少,而口腔科则没有高级职称人员。

1.2 评聘分开没有落到实处。

早在2000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就对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实施意见,但时至今日有的医院仍未贯彻执行。我院2006年前,由于岗位职数有空缺,所以只要评审通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能及时聘任,并晋升工资,随后几年,由于每年通过评审的人数越来越多,岗位没有空缺,矛盾开始显现,为平息职工情绪,曾采取院内先行兑现工资,以及设置过渡岗等做法,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矛盾。2010年起在巨大的形势压力下,进行了首次竞聘上岗,虽然存在形式主义,毕竟在评聘分开问题上跨出了可喜的一步。

1.3 聘期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脱离实际。

篇二:《2014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2014年度卫技高级职称评审及聘任政策说明

(只做参考,以文件为准)

一、2014年变化

1、从2014年度起,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2)。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3、从2014年度起,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仍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4、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文件要求,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见附件4),并经2位同行专家(需具备正高级职称)评议(专家评议实例情况表见附件5);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见附件6)。

6、转评或兼评卫技资格、社区系列资格转评非社区系列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7、从今年起,对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7002.html。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现场提供材料,我试了下江苏

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cn/xlrz/201202/20120228/284926455.html),可通过网上申请认证

二、论文方面

1、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SCI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

2、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

3、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

4、2010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一、二级论文,以•2010年修订稿‣为准。三级论文仍按我厅有关规定执行。浙卫办人„2012‟2号 ,曾列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的通知‣(浙卫发(2010)123),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5、论著、论文代表作(申报正高限提供8篇,申报副高限提供5篇)原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单本厚度超

过200页的,可以不装订)。

7、论文发表时间一律截止到当年度的6月30日;

二、学历说明

(一)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申报晋升(浙人发„2008‟99号);

(二)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通过自考、函授、远程等形式取得后学历的人员,学历即时承认(浙卫发„2007‟163号);

(三)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教学厅„1993‟4号)

三、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对外省调入人员,需经省人事厅资格审定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②外省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③外省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④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 ⑤个人调动证明。

二、正常晋升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获博士学位者,受聘担任中级职称满2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三级及以上杂志发文2篇)。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职称满5年.(职改字„1986‟第20号)

(2)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3篇(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的,一级或二级杂志上发文2篇)。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人专„2006‟

篇三:《于退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规定》

于退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规定

各科室:

根据我院第五届二次职代会提案及院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退休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程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决定对我院2009年《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若干规定》(沭医政字【2009】8号文)文件重新修订。

一、对退休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返聘。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日起,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保存在医院的,可签字后领走。

二、如科室工作确实需要对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能胜任科室正常工作)进行返聘,则按以下程序进行:1、科室主任主持召开科室全体成员会议投票评议,评议票封存后连同科室申请书交

医务科。科室评议同意票不超过60%的,原则上不再返聘。2、科室评议同意票超过60%的,医院周一例会再进行全院评议。全院评议结果同意票不超过60%的,原则上不再返聘。医院和科室不接受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提出的返聘申请。

三、经研究批准返聘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回所在科室正常值班,服从科室统一安排,每周值班不少于6天,按时参加科室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晨会、交班、手术、病历书写等日常医疗活动。返聘人员不得固定门诊,避免造成门诊和病房之间业务脱节。{医务人员副高职称单位内聘退休后工资待遇}.

四、返聘人员享受所在科室全额效益工资,由所返聘科室承担。

五、返聘人员每年与科室签订一次返聘协议书。医院将定期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对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科室管理的的返聘人员,可随时终止返聘协议。

六、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原《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若干规定》(沭医政字【2009】8号)不再执行。

七、本规定若有不明之处,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磐人医〔2011〕15号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返聘的管理规定

创建时间: 2011-05-31 发布机构: 人民医院

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保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的原则和条件

1.医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师,确因医院工作需要的,原则上在退休后都要进行返聘;其他专业人员,医院有特殊需要的,酌情返聘。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医师退休后五年内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医院不予执业资格变更并停止其退休待遇。

3.返聘人员应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医务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的;返聘期间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有权中止其聘期。{医务人员副高职称单位内聘退休后工资待遇}.

4.返聘人员需本人自愿,且专业与工作需要对口,返聘期间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及科室管理。

二、返聘的操作办法

1.返聘人员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

2.临退休人员在退休前一个月,填写《退休返聘申请表》,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科审核,报院长审批。

3.医院与受聘人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每一聘期一般为二年;聘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受聘人向医院提出下一轮续聘申请。

4.返聘期间个人要求辞聘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返聘的工资待遇和奖励

1.返聘人员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及退休职工待遇;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待遇,以退休返聘协议为准。

2.返聘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在职工资待遇。

3.每一返聘期满给予一次性的现金奖励,第一聘期满10000元,第二聘期满20000元,第三聘期满40000元,第四聘期满60000元,第五聘期满80000元,在每一聘期期满之日兑现。

4.返聘人员享受外出学术交流优先的权利。

四、其他

1.本规定从二○一一年一月一日开始试行,

2.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篇四:《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标准

篇五:《新版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以下仅作参考,最终以劳动人事部门的文件和规定为准

见习阶段的岗位工资:

博士见习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正式后的岗位级别工资:

薪级工资套改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二、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

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相关政策:

1.工作人员所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任)岗位。(是学校聘任了兑现了工资的职务岗位)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

3.工作人员因调动等组织原因,任职时间有间断,但间断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其间断的时间,可视作原职务的任职年限,间断了7个月及其以上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计算出这次套改工作时的任职年限。

4.技术工人任职年限,从取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当年起计算;99年以前有我校考核认定的从我校认定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由较高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附件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套改表

篇六:《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5.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内待岗一次1个月(包含1个月)以上者。

6.近三年内任一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一般”等级的。

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晋升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

(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

(3)申报聘任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由护理部审核)。

2.新晋升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

(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

(2)按照国家的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的任务(包括支边、援疆、下乡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核);

(3)聘任前必须经过合格的住院总6个月(可分次累加计算)锻炼(由医务科审核);

(4)申报聘任副主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

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主管护师后每年不少于24个夜班;

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年可免计夜班数;

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主管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36岁-44岁(含44周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主管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

3.新晋升中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

(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

(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

(3)按照《某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医务科轮科制度》(赣市医办字[2010]9号)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完成医务科的轮科不少于一个月(由医务科审核);

(4)临床医师必须经过急诊科轮科不少于6个月,并且经过急诊科、医务科考核合格。硕士以上学历的医师,在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予以聘任后补急诊轮科,但必须在高级职称晋升前完成,否则将影响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资格(由医务科审核);

(5)申报聘任主管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医务人员副高职称单位内聘退休后工资待遇}.

①夜班部门护理人员任护师后每年不少于36个夜班;

②非夜班部门: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满16年者,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当年,护龄未满16年者,在补足16年差额年限的基础上,再顺延4年可免计夜班数;

③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夜班数:任护师后35岁以下(含35周岁)的每年不少于36个;36岁-40岁(含40周岁)的每年不少于24个,41岁-44岁(含44周

岁)的每年不少于12个;任护士长(包含科护士长和副护士长)前的夜班数按护师职务的夜班要求。

4.新晋升初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近三年)期间:

(1)每年科教考核合格(由科教科负责审核);

(2)取得全国统考计算机合格证(由人事科负责审核);

(3)申报聘任护师职务人员夜班数条件:

①夜班部门:每年要求不少于48个夜班;

②非夜班部门:从取得护师资格当年起顺延3年后可免计夜班数;

③服从医院人事调配,返回夜班部门工作顺延一年后。每年夜班数达到要求,可予申聘。

(二)降聘人员

1.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降聘: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

(3)当年医德医风考核为“较差”等级的;

(4)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负有完全责任的责任人;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5)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7)受到医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对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聘期不符合续聘条件未续聘人员,在原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聘任(低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级),降聘期限一年。

3.降聘人员降聘期满后,按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包含内聘)条件,重新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包含内聘)。

4.降聘人员执行所聘等级的工资待遇。

因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降聘处分而降聘的,则从降聘之日起按降聘职务重新确定其档案工资,执行所聘等级工资待遇。

(三)解聘人员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予以解聘:

1.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

2.负刑事责任的。

3.开除公职的。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5.其它符合解聘条件的。

(四)续聘人员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称聘期内(近三年)考核合格且达到续聘条件的方可续聘,续聘(包含内聘)条件:除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

(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

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局级课题第一完成人;市厅级及以上课题前三完成人);

②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或主编著作一本(要求第一作者或主编);

③通过医院或卫生局验收开展新技术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④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课题一项或科技进步奖一项(要求前三位完成人);

⑤发明专利一项(要求第一完成人)。

(2)主任护师职务可免计夜班,但必须根据工作需要上夜班。

2.副高级卫生(非卫生)技术人员:

(1)科研方面(5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做此项考核):达到以下条件中一项(由科教科审核):

①承担市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