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时间:2021-10-26 20:00:50 节日作文

篇一:《2012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篇二:《陕西省工资分类》

西安、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渭南、延安、榆林、铜川、三门峡、洛阳、郑州、南阳、武汉、十堰、宜昌、荆州、襄樊、重庆、成都、绵阳、广元、兰州、天 水、平凉、银川、包头、太原、运城、临汾等 2014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一类区包括9个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二类区包括30个县(市、区):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杨陵区,榆林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礼泉县、武功县、乾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旗县

三类区包括40个区县:西安市长安区、户县、临潼区,安康市汉滨区,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

四类区包括28个区县:西安市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旬阳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汉中西乡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篇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2011年)

篇四:《2013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

2013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

依据陕人社函(2014)50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二〇一三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的内容,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853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71.08元。

篇五:《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2005-2008》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2010-01-22 15:36

陕西省和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08)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号。

一类标准为200元/月;

二类标准为175元/月;

三类标准为150元/月;

四类标准为125元/月。{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陕劳综发[1995]05号。渭南市(含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澄城县、富平县、合阳县、华县执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125元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7]49号。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20元/月;

二类标准为195元/月;

三类标准为170元/月;

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9]54号,在陕政发[1997]49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40元月,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260元/月;

二类标准为135元/月;{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三类标准为210元/月;

四类标准为185元/月。

四、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1]131号。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类标准为320元/月

二类标准为290元/月;

三类标准为270元/月;

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会函[2003]247号。{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295元月,蒲城县、合阳县、华县的最低工资执行标准由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27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继续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270元月。

五、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61号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渭南市属八个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的批复》陕劳社函[2003]247号文件,

一类标准为490元/月;

二类标准为460元/月;

三类标准为430元/月;

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渭南市含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109号),以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高。《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95号。 一类工资区540元/月;

二类工资区500元/月;

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08年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详细请看全文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曲江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28号)的规定,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对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注:西安市地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为一类地区.,西安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公布的历年最低工资一类标准.

篇六:《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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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县(区)类别

一类标准:

(1150 元/月) 11.5元/小时)

二类标准:

(1050元/月)

10.5元/小时)

三类标准:

(950元/月)

9.5元/小时)

四类标准:

(870元/月)

8.7元/小时)

适 用 范 围 数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16 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36 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34 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21 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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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1月1日执行)》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年陕西省最低12014年陕西省工资}.

陕人社发〔2010〕2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四类区适用范围划分:

一类区12个: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

二类区33个: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定边县、靖边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礼泉县、武功县、乾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区41个: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榆林市横山县、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区21个: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篇八:《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

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

2014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月平均工资为4343.25元,2015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606元,上限(300%)为13030元。 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4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91元,月平均工资为4707.58元,2015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25元,上限(300%)为14124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篇九:《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