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共产党员章程

时间:2021-10-26 18:42:44 节日作文

篇一:《2016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2016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支部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遇必要时,得由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其参加地方大会,但无表决权)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亦须经过候补期;凡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经中央审查后,得为本党正式党员。

第四条 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地方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反时,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 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如支部所在地尚无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则由区执行委员会直辖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处,则由中央直辖之。

第六条 一地方有三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二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未有区执行委员会之地方,则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派员召集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直接隶属中央。区执行委员会所在地,得以区执行委员会代行该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职权。

第七条 各区有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必

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因事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委托一个地方执行委员会暂时代行区执行委员会之职权。区之范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并得随时变更之。

第八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第九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支部干事或书记任期三月,区及地方委员支部干事或书记辞职时,须得上级机关之许可。

第十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

第十一条 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各种议案及各地临时发生之特别问题,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得指定若干党员组织各种特别委员会处理之;此项特别委员会开会时,须以各该执行委员会一人为主席。

第三章会议

第十二条 各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但已分成小组之支部,其小组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由小组组长召集之,至支部全体会议,至少须每月举行一次。各地每月至少召集全体党员会议一次(其有特别情形之地方,得改全体会议为支部书记或干事联席会议,但全体会议至少须两月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该区全体党员代表会议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各代表表决权以其代表人数计算。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四月开全体委员会一次。

第十三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或扩大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三分之一区代表全党三分一之党员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或临时会议之代表人数,每地方必须派代表一人,但人数在百人以上者得派二人,二百人以上者得派三人,以上每加百人得加派代表一人。未成地方之处,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令其派出代表一人出席。

第十五条 凡一问题发生,上级执行委员会得临时命令下级执行委员会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第十七条 中央及区与地方执行委员会与支部干事会,由总书记或各级书记随时召集之。

第四章纪律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第十九条 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第二十条 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第二十一条 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抗议时,得提出全国大会之临时大会判决;但在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第二十二条 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级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第二十三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

第二十四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第二十五条 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第二十六条 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

第二十七条 凡党员有犯左列各项之一者,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

(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党纲章程及大会和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

(二)无故联续三次不到会;

(三)无故欠缴党费三个月;

(四)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

(五)不守纪律经各级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

(六)泄漏本党秘密。

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左各项:

(一)党费 党员每月收入在三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两角;但无收入及月薪不满二十元者,得由地方斟酌情形核减之;在三十元以上至六十元者缴一元;六十元以上至八十元者缴百分之三;八十元以上至百元者缴百分之五;在一百元以上至二百元者缴百分之十;二百元以外者特别征收之。失业工人及在狱或在S . Y . 的党员均免缴党费。

(二)党内义务捐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酌量地方经费及党员经济力定之。

(三)党外协助。

第二十九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二十二日)议决,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篇二:《2016《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诞生记》

2016《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诞生记

一个政党,唯有继往开来,才能充满活力;

一面旗帜,唯有与时俱进,才能鲜艳夺目。

2016年11月14日上午,北京。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又一次见证了一个历史性时刻——

12时17分,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的2307名代表、特邀代表,以举手方式郑重表决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通过"——胡锦涛同志庄严宣布,会场上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这是全党共同期待的时刻。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一致同意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面高扬的旗帜,又一次闪耀着新的光芒。

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

2016年11月9日晚,一份散发着墨香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被分送到了党的十八大代表手中。

党章,是一个政党自己的旗帜,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

回首90多年的奋斗历程,党章穿越时空,见证中国共产党的辉煌历程,照亮中国共产党人前行的道路。

位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的国家博物馆,可以见到具有独特历史价值的各种早期党章文{2016中国共产党员章程}.

本。这些从外观和版式都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文本,是我们党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

从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到党的二大诞生第一部党章;从党的七大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到党的八大党章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从党的十二大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进步中对党章作出重大修改,到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

"作为一个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章建设。"党的十八大代表们认为,党章的一次次修改,折射出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清晰轨迹;党章的一次次完善,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

历史的时针指向了2016年。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又一次站在了重要历史节点上。

"建议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在党的十八大上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近年来,不少党员和党组织致电、致函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适当修改党章的建议。2016年1月,在中央对党的十八大报告议题广泛征求意见期间,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向中央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同时,中国共产党会不会再次修改党章,也成为海内外广泛关心的一个话题。海外媒体认为,中共十八大将是历史性的大会,党章修正案将对中国未来发展提出新的大政方针。

党章是衡量党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修改党章,是关系一个政党能否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前进规律的重大问题。

中央对修改党章的建议高度重视,对修改党章的决定十分慎重,责成中央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和论证。

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并成立由习近平同志任组长的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工作。

中央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也符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

——修改党章是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现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需要。

中央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写入党章,实现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必将对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发挥重要指导作用。{2016中国共产党员章程}.

——修改党章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中央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一系列重大挑战,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积累和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及时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体现在党章中,有利于全党更好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修改党章是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中央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对于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做法加以总结并写入党章,必将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同时,在党章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为了使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能够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中央决定对党章再次进行适当修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的政治品质。

篇三:《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