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

时间:2021-10-26 18:35:56 节日作文

第一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2015职务晋升申请书》

第1职务晋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我在单位工作已经两年了。自进单位以来,我根据单位需要和自身特长来到南广铁路项目精测大队,从一个对铁路一无所知的毕业新生成长为专业技术人员,从开始的对工作任务的陌生、概念的模糊,到渐渐的深入了解;从对工作的茫然,有压力到现在的习惯、适应、胜任。每个阶段的不同的感受与体会,让我的人生观有了不同的看法和理解。

我很欣赏单位的人性化管理,领导的为人艺术,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和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尤其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热情帮助,让我很快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随着我单位的不断发展壮大,单位对员工的技术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个人的能力虽然还不是很强,但正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也很想借此平台能够更快的学到更多的知识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更多的锻炼!在此我向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晋升为副主任科员,也许我的工作年限还没有达到单位的要求但是我会用我的勤劳和智慧来弥补。我坚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如果此次申请得到领导认同,提供我一个更高的平台,我会不负众望,发挥自身优势,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创造更多有利的价值。

如果单位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升职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争取下一轮的晋升。

也请单位放心,如果单位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因为我深知自己的能力还待提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2职务晋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经过时间的磨练,将近一年的工作接触,今天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董事长助理职位!

我于20xx年7月29日起成为我公司员工,来到公司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也是我人生的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人事专员一职。自进公司以来,我从开始的对工作业务的陌生、概念的模糊,到渐渐的深入了解;从对工作的茫然,有压力到现在的习惯、适应、胜任。每个阶段的不同的感受与体会,让我的人生观有了不同的看法和理解。我很欣赏公司的人性化管理,领导的为人艺术,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和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尤其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热情帮助,让我很快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 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虽然还不是很强,但正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也很想借此平台能够更快的学到更多的知识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更多的锻炼!在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更崇拜公司能有一位英明的领导在前面带领着我们前进,我也坚信公司一定会有辉煌的发展。我很感谢公司领导一直对我的栽培和帮助,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及渴望得到更多锻炼,鉴于现在的工作强度,我希望能进一步向董事长助理这个职位发展。

俗话说:良禽择木而栖!不想当将军的兵就不是好兵。在这里我不说自己工作做的如何好、工作态度怎么样,只因为您是我的领导,这些您也非常了解。我坚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如果此次申请得到领导认同,提供我一个更高的平台,我会不负众望,发挥自身优势,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有利的价值。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升职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争取下一轮的晋升。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因为我深知自己的能力还待提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3职务晋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杨世良于20xx年12月7日进入天津班尼路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领班一职,现负责友谊ckj的部分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公司共同奋进发展了三年的我对公司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在这三年期间我紧跟公司发展动向,先后调入多家不同店铺工作和学习;也积极配合公司对外区(本溪)的支援。

在我公司的这个大平台上,我学到更多的知识,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更多的锻炼!在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更崇拜公司英明的领导在前面带领着我们前进,我也坚信公司一定会有辉煌的发展。我很感谢公司领导一直对我的栽培、帮助及重视。

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上进的企业文化,使得我在工作中干劲十足。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我需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作好工作,成为优秀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我一直坚信只有敢想,才敢去做!不想当将军的兵就不是好兵。 在这里我希望能得到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希望从一个领班提高到见习主管,给我一次晋升的机会,同时也提升更高的层次。我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争取为公司争取更大的效益。如果此次申请得到领导认同,提供我一个更高的平台,我会不负众望,发挥自身优势,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有利的价值。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升职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争取下一轮的晋升。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因为我深知自己的能力还待提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2015副主任科员任职演讲范文》

科级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参加此次竞聘前,我度德量力,思虑再三,最终递交这份竞聘书,是因为我想通过这次竞聘,锻炼自己、展示自己、提高自己。鲁迅先生曾经有一句名言:“不满足是上进的车轮”。一个企业如果甘于现状,不思进取,那么等待它的必然是被竞争所淘汰;对于人也一样,如果但求无过,不求有功,整天浑浑噩噩,也必然会被社会所淘汰。因此,我将珍惜这次机会,勇敢地接受挑战,接受组织的评判。

本人现年岁,年月在公司参加工作,年月进入机关处,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年月获得了大专文化,今年月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这次参加副主任科员的竞聘,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一是为人正直,思想上要求上进。俗话说,“有德无才,误事;有才无德,坏事;德才兼备,成事”。因此,踏上工作岗位以来,我始终注重以立德为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年进机关以后,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自觉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在思想理论上,对政治方向充满信心;在工作实践中,对政治路线坚决贯彻;在作风品德上,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并以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会计这一关键性、特殊性岗位上,做到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依法处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防止空白和漏洞。

二是勤勉踏实,工作上兢兢业业。财务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失之毫厘,往往差之千里,需要工作人员一丝不苟、认真踏实。我在近20年的工作期间,依据《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核算合规、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会计核算的一贯性;通过建立凭证制度,规范了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内容,从而有效确保了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安全、可靠以及资金的运用;通过正确建立帐务处理体系和会计帐簿,有效地控制了记帐程序,定期采用实物盘点等相关措施,对现金、银行存款、各种有价证券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严格会计档案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和泄密,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到井井有条、有章可循;妥善保管支票、业务图章等重要凭据,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余、上缴、拨入情况做到有条不紊,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资福利政策,坚持原则做好局机关职工的日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劳动工资报表,机关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日结,做好月度、年度公积金、医疗金、个人所得税的数据结算工作。

三是实践积累,在处事上经验丰富。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在系统工作,既有基层工作的经验,也有机关工作的经验,尤其是在机关的近20年,对行业的总体情况比较熟悉,加之,自己的工作岗位又需要同各基层单位进行协调、配合、沟通,因此,在实践中自己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2015公务员制度》

第1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任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按下列权限任免国家公务员职务:

(一)国务院任免各部、委员会的副部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jú长、副jú长、主任、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驻联合国有关常设机构及部分国际组织的代表、副代表,驻外总领事及相当职务;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厅、局、委员会的副厅长、副jú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jú长、副jú长、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专员、副专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及相当职务;

(三)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员会的副jú长、副主任,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jú长、副jú长、主任、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相当职务;

(四)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任免各委、办、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国家公务员职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任免本级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国家公务员职务。

第八条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任免的司级非领导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部门任免的处级非领导职务,自治州、设区的市各工作部门任免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任职

第九条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职务: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

(三)转换职位的;

(四)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五)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第十一条拟任命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拟任职务的条件。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十三条对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

第十四条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二)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

(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第十五条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同时在职务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内确定或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四章免职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转换职位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

(六)退休的;

(七)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七条免去国家公务员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二)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发布免职通知。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三)被辞退的;

(四)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死亡的。

第十九条国家公务员被免职后,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和部分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聘任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任科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四章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

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奖品或者资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公务员的任职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它包括经过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在职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的升任、降任和平级转任等。

我国公务员任职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国家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因而公务员的任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各种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二)因事择人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的要求来选择任职人员。它以职缺为依据,根据该职位工作的特点、难易程度、责任大小,选择具有一定资格、能力和水平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以保证任职工作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三)量才适用原则

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在各部门具有普遍性,工作范围虽广,工作项目虽多,但处理工作所需的学识、经验以及方法上都大致相同,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一般专业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分工已趋明确,对公务员的学识、经验以及工作方法方面已有专门化的要求,因此在对这些人员任职时,就要注重他们个人的专长是否和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对口,尽量做到人与事的结合。对于特殊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因他们工作的高度专业化,且这些人员的来源也往往具有特定的途径,因此在任职的范围上宜严格限制。

(四)注重整体效能原则

任用公务员时,一个部门成员的群体结构非常重要,只有在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智能结构、气质结构、性格结构、性别结构等方面合理搭配,才能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

我国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2、从其他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3、转换职位任职的;

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在我国,任用公务员时,一般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名

通过行政领导提名,党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为了充分体现量才适用,举贤荐能的原则,搞好任职的提名工作,主管人事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应当特别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全面地考察每一位公务员,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能力以及素质等做到心中有数,并且掌握各级公务员的后备力量、储备状况,做到有计划地提升。

(二)考察

人事部门对被提名的拟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力和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测验或考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呈送

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公务员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整理出客观、公正、全面、详实的考核材料,并填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任用审批表》一并报送任免机关。

(四)审批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和上报材料,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还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命

由任命机关发布任职决定,委任领导职务的,要颁发任命书,并通知任职人员到职。

(六)公务员任职的各项程序完成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对公务员的任职,提出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特殊情况下的兼职,必须对拟兼职人员的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工作量,及本人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能够胜任,并按法定程序由任免机关批准,方可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但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二)为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梯度结构,国家拟规定担任不同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时,任免机关应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任命非领导职务或交流到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

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四、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驻外全权大使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晋职

第四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逐级晋升。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又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

第六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二)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晋升科级正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司(厅)级正副职和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部级副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少数因工作特别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本条(二)、(三)及(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空缺、任职条件,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职位空缺数。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在考察中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专项调查、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试答辩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四)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命。对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应严格按照有关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程序规定进行。

第九条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其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应同时升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

第十一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三章降职

第十二条担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职。

第十三条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第十四条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二)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被降职的,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应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对降职决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被降职的国家公务员,如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职务和级别。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和突击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

(二)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搞迁就照顾。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个人决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

(四)不准要求晋升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职务,或者要求晋升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职务。

(五)不准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六)不准有其他有碍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政府工作部门内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的监督与综合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应掌握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职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对职务升降工作的举报、申诉等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晋升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处级职务,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科级职务的和由上述职务降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一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方可宣布任免决定。其中对越级和放宽资格条件等晋升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对不按编制职数、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应宣布无效;对不按规定程序晋升或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应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对违反本规定进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对主要或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旨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的先进经验,培养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服务。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逐步承担起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能。

第二章培训对象与选派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

第六条参加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出国培训对象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必要时通过外语考试和专业考核,择优选派出国培训、进修人员。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内容。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两种。短期出国培训为专项课题培训;长期出国进修为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的出国培训工作要统一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出国培训计划;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出国培训成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出国培训,加强出国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确定培训目标,选择合适的国外培训机构,重视出国前培训和在国外培训期间的管理以及组织好回国后总结汇报和培训成果评价、培训效益追踪等项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派出单位应根据需要对国家公务员在国外培训的成绩和表现以及回国后的应用效果,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职和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的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争取国外资助和其他资金来源为辅。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财政要根据需要,列支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应建立或健全公务员出国培训基金或通过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会筹集必要的出国培训经费。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期间的有关费用以及国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晋升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组织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第三条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第五条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

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酶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二)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第六条、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

(三)任免机关人呈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

第七条按国家规定下基层锻炼和由于组织原因未能按期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其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时算起。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

第八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九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凡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长,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任职回避范围。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二)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在本部门内无法调整的,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与其他部门协商调整确有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应当按回避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原已形成的应回避的关系,应当制定计划,逐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应回避关系,应当及时调整。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二)本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本部门调整公务安排。

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领导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国家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国家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其中因未回避给公务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政府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

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

(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

(一)确定职位职责

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

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

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

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

职位说明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职位名称。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职位所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国家标准。第二部分是职位所在各部门内设机构(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门)的代码。第三部分是各内设机构(或各工作部门)中职位的顺序号。第二、三部分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编制。

例如:海关总署关税司国际关税处处长职位的代码为:415-03-07

415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海关总署代码

03是海关总署规定的关税司代码

07是该职位在关税司中的顺序号

(三)工作项目:列出职位按照职责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项目简要说明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

(五)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

(六)转任和升迁的方向:职位上的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和升迁的方向。

(七)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五、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一)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内司长级职位及其以下职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领导副职及其以下职位。

六、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一)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实用。

(二)职位说明书原则上由职位任职人员按照本职位的职责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职位缺员等)也可由各职位的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

(三)职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和上级领导人员审核职位说明书。

(四)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门领导人员审定。职位说明书经部门领导人员审定后即可作为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

(一)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规定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设置方案必须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二)非领导职务的名称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使用其他名称,国务院各部门需经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级政府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同意,并明确写入设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原有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和市(地)、县级政府以下机关原有的副科级(含)以上非领导职务,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和比例限额,重新确定,并履行其规定的职责。

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一)公务员的级制要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二)机构改革完成后,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必须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第2美国公务员制度

一、美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情况

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从而形成三个不同的体系。政府公务员的范围仅指在美国各级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他们由政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公务员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请注意,美国国会、州议会的雇员以及各级法院的法官,执行其他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公务员法。

美国又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之下设州、州下设郡(相当于我国的县)、郡下设市。各州有较强的独立性,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例如,在威斯康星州。人事管理局主要执行本州的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条例及规定。

美国公务员按职务性质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治任命官员”即政务官,第二类是“职业公务员”,即事务官。

以威斯康星州为例,政务官是州长根据政治上的需要直接任命的,无须经过考试,主要是州一些重要部门的主管,其中一部分人的任命须经州议会的批准。所以请天涯的哥们在开骂中国公务员的时候,请先知道这一点。

事务官是经过参加公开的竞争性考试而录用的公务员,他们一经录用,就受到公务员制度的保护,任期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如本人无重大过失,可一直任职到退休。(也就是和我们现在考录公务员制度是一样的)

二、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改革

美国建国之后,长期实行政党“分肥制”,当时政府职位很少,都是政治任命。即由竞选取胜的总统,把政府职位作为对其竞选支持合作者的一种恩赐分配给他们,被称为“政治恩惠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方面,由于官员的不断更换,使得各项工作缺乏连续性。造成行政上的低效率;另一方面。官员的腐败也难以防范。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根据该法设立文官委员会,建立了考试制度,排除了政治势力对公务员任命和解聘方面的干预,确立了功绩制原则,从而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此后,美国国会又陆续通过了许多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使美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些法律涉及绩效评估、职位分类、工资福利和培训等多个方面。其中,1978年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对美国的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是美国公务员制度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该法确定了政府人事工作遵循的九条功绩原则,对人事管理、高级行政职位、功绩工资、公务员考核和处分程序做出重大改革。

从1993年到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进行了一场持续8年的“重塑政府”运动。其中包括被称为“重塑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雇用、职位分类、薪酬、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改革的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由过程或程序导向转变为结果导向,政府各部门都以对职责及目标所做的贡献来评价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由集中管理转变为授权管理,给予各部门管理者必要的人事决定权,使扁平化组织有更多的自主管理的职权。三是由刚性规则管理转变为弹性管理,在简化规则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行政机构及管理者在适用人事规则时具有适度的弹性或灵活性。四是由服从性管理转变为激励性管理,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杠杆,而不是依靠强制服从的控制工具,使被管理者实现工作目标。

进入21世纪后,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管理议题改革。努力通过弹性政策与实验工程,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走向一种以人力资本战略管理为特征的新型公务员制度。

美国公务员制度经过100多年的不断改革探索,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竞争、平等对待、确保高效、加强培训、政治中立等内容。

三、美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1、形成历史长,法规体系比较完善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大致由国会通过的公务员法、总统发布的公务员有关法令以及政府人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章程三层次构成。在威斯康星州,公务员管理主要执行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州长签署的条例以及人事部门制订的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州人事部门的规定非常详细、非常全面,而且每年都要修改,这个规定也是规范人事行为、处理人事申诉的主要依据。

2、贯彻以能力和业绩取向为本的功绩制原则

功绩制要求将官职向社会开放并建立公务员管理规范,它还放开了公务员发展道路,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在威斯康星州,公务员的招聘、录用、考评、奖惩等都要公开,公众了解、参与程度非常高。

3、政务官和事务官分途而治

两者产生方式分别为竞选和考试。工作方式分别为任期制与常任制:政务官与执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则采取功绩制,不受党派影响,具有独立性。以威斯康星州为例,公务员队伍比较稳定,但也有流动,每年约有8%的公务员离开或进入公务员队伍。

4、公务员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美国公务员既被政府赋予应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考试权、平等求职权等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权、申诉权等;又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主要是正直清廉、政治中立、遵守纪律、对国家忠诚、财产申报等。权利和义务之间保持平衡,杜绝滥用权力。

在美国,公务员权利可以通过公务员工会来维护,天涯的网友很喜欢以国家主人自居认为公务员是奴仆,因此可以随意辱骂,但在美国,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以及完整证据就随意辱骂政府公务员,政府公务员可以直接起诉你。最典型的是,在美国如果警察让你停下接受检查时,如果你不配合的话,那么警察是可以开qiāng的!

第四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关于要求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申请》

关于要求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申请

中共富宁县委组织部:

申请人梁春仙,女,壮族,现年49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80年4月参加工作,工龄31年,1987年10月25日富宁县劳动人事局以富劳人干(1987)181号文件确定为科员(任科员17年);2004年3月31日中共富宁县委以党组发(2004)59号文件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现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在31年的工作中,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听从领导安排,认真专研业务,从未有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199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于1990年6月、1996年6月先后两次被中共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土地管理先进个人”,2002年2月被州人民政府评为“土地祥查先进个人”称号。根据富宁县委富发(1999)11号文件《富宁县县乡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第三条第六款:凡男工龄满三十五年,女工龄满三十年的行政人员,可确定为主任科员(干事),不占单位比例限额,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第四条第一款:主任科员(正科级干事)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的规定。从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要求来考查,我都具备享受主任科员的条件。故特向县委组织部申请评定为主任科员,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个人简历

申请人:梁春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个 人 简 历

1970年9月至1975年7月在谷拉乡那标完小小学就读; 1975年9月至1977年7月在谷拉乡谷拉中学就读初中; 1977年9月至1979年7月在者桑三中就读高中; 1980年4月至1984年1月在谷拉乡化纳小学任教; 1984年2月至1989年5月在谷拉乡政府任计划生育专干;

1989年6月至2002年3月调富宁县土地管理局工作;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参加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学习取得中专文凭;

2002年4月至今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

第五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副主任科员竞选述职报告》

副主任科员竞选述职报告

张 鹏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能给我这个展示自我的机会,让我荣幸地站在这里来“推销自己”。

我叫张鹏,今年35岁,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文峰工商所副所长。在基层工作的18年中,经过领导、前辈和同事们的培养和帮助,我由一个只有满腔热情的青年锻炼成了一个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监管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工商干部,现在满怀信心地站在这里来参加副主任科员的竞选述职。

我参加这次竞选,除了有一腔为工商事业奉献青春的热情以外,我在日常工作中还积累了四个优势:

一是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的知识水平。无论是在学生时代,还是参加工作以后,我都把努力学习、提高个人素质作为我人生的必修功课。平时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工商业务和计算机等前沿知识,努力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通过自己不断学习和积累,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了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本色做人、出色做事的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在任何岗位上都能较圆满地完成县局和工商所交办的各项工作,曾代表县局参加法律法规等知识竞赛并获奖。

二是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参加工商工作的18年中,我先后在保和工商所、舞泉工商所、文峰工商所工作,从农村所的市场专管员干起,一步一个脚印,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完成每一项任务,认认真

真、一丝不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长期多岗位的磨练和积累,不仅以一系列成绩充实了自己的人生,也让我学习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管理技巧,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先后办理5000元以上案件6件,万元以上大案3件,为全局执法办案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丰富的基层工作实践让我能够牢牢树立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也使自己能够适应由一个执行者向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三是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管理技巧。自2001年以来,我一直担任基层工商所的副所长,经常负责许多里里外外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与上级单位、乡镇政府、企业商户等方方面面交涉、办理各种事项时尽心尽力,较圆满地完成了各级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众所周知,文峰所作为大所和标杆所,经常面临许多繁重、琐碎的工作任务,这使我不断学习总结工作能力和管理技巧,特别是面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基层工作实际,我学会了运用十个手指“弹钢琴”的领导方法,注意把握轻、重、缓、急,既抓住中心环节、又兼顾其他各项工作,在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定位分析,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并注重与所内同志谈心交流,使我能够配合所长带领大家出色地做好各项工作,多次得到县局领导和所内同志的肯定和好评,自2009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全县工商系统先进个人。

四是充满工作激情和动力,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我热爱工商事业,把做好工商工作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目标,并能注重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和工商工作服务的思想观念,爱岗位、守纪律,有时刻为“五个工商”建设奋斗的决心和信心。我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职责内的一切工作。

这次竞选副主任科员,如果组织信任,领导和同志们支持,能让我当选。我将努力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在县局和本单位班子的领导下,与同志们团结协作,发扬爱岗敬业、吃苦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最后,套用一句名言:大家不要光看我现在说了什么,更要看我在以后做什么。我相信,有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和支持,再凭自己的信心和决心、能力和努力是能够胜任副主任科员这个岗位的。

我的述职完了。谢谢大家!

第六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主任科员申请材料(2012)》

主任科员申请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已经成为历史,2012年已经开始。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为更好地完成工作,扬长避短,自己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现将201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为人正直,思想上要求上进。俗话说,“有德无才,误事;有才无德,坏事;德才兼备,成事”。因此,踏上工作岗位以来,我始终注重以立德为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在进入我部工作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自觉认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在思想理论上,对政治方向充满信心;在工作实践中,对政治路线坚决贯彻;在作风品德上,怀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门禁管理这一关键性、特殊性岗位上,做到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依法处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了集团公司本部生产区域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是勤勉踏实,工作上兢兢业业。我从事门禁管理工作以来,在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所承担的人员、车辆门禁卡办理、补办、注销,能够做到严格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检查协调,配合相关各科室做到审批资料格式规范,流程有序,不符合规定的审核资料,坚决要求退回重新办理,对审核资料按月、季度、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做到了资料的保密性和可查阅性,保证了门禁卡办理工作的高效准确。2011年度累计办理人

员门禁出入卡10600余张,办理车辆出入卡1700余张;在门禁系统管理中,遇到有违反门禁管理规定的个人和车辆,我会与部里相关管理科室积极配合,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同时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当事人自身意识,按流程及时修理门禁设施,保证人员和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定期对各大厂门门禁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对门禁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传输,及时对本部生产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根据《*****门禁管理规定》对办证流程和门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上报,并提出适当的意见。要求各单位人事员对本部门(单位)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门禁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我部各岗位人员对门禁卡和车辆通行证的查验审核,在工作量大而且繁琐的情况下,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对突发的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都能及时圆满完成。为进一步提高门禁管理水平,服务广大职工,不懈努力。

三是实践积累,在工作中获取大量经验。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过交通和门禁系统管理工作,对本职工作的总体情况比较熟悉,加之,自己的工作岗位又需要同我部各科室和各单位(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调、配合、沟通,因此,在实践中自己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工作中能爱岗敬业,不断提升自己的责任心与事业心。能够积极听从领导指挥、为广大职工搞好服务。虽然工作比较繁忙,但我能够认真对待,不计个人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对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推不诿,加班加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为人正直,待人坦诚,与同事们关系融洽,受到

了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当然,“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我个人觉得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希望领导能够有机会让我继续锻炼、继续学习,弥补自己的这些不足。如果我能当选,我将以服从、服务于集团公司广大职工为宗旨,紧紧围绕在部长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学习,务实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如果我不能当选,说明我离主任科员岗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按照“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的要求,继续踏实工作,改进自己的不足,通过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武装保卫部 ***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第七篇 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申请书《办事员晋升科员资料》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4、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

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释疑

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升迁比仅4 .4%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例如某省的一个县,整个县的正处级也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几个职位,乡镇或者县教育局等县直机关都只是科级单位。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江门为例,近五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