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探视权

时间:2021-10-26 16:16:15 节日作文

第一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2016离婚协议书探视权》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自愿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中存在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经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因此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女儿 (身份证号: )归 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18周岁。每月日打入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

三、儿子 (身份证号: ),归 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直至18周岁。每月 日打入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

四、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于每月 日,探望子女。探望地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安排。

五、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每月接回子女共同生活 天,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

六、关于甲乙双方现有房产做如下分割:

(一)位于 房产(房产证号: )。

(二)位于 房产(房产证号: )。

上述的四处房产中, 归乙方所有, 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如上约定配合对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七、关于甲乙双方现有股票分割做如下约定:

结婚后甲方以双方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股票 股,归 所有。

八、甲乙双方在结婚后共同购买的一部 汽车(车牌号: )归 所有。

九、 需另行补偿 人民币 万元。

十、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其它未尽事宜或有其他财产尚未分割的,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 [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女方: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结婚证号: ,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为 。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离婚之事由男方提出,男女双方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 儿子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归属及探望权如下:

二/1 抚养权:

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二/2 抚养费的支付期、细节组成数据、调整及支付方式说明如下:

二/2/1/ 抚养费支付期:

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具备个人生活能力。

二/2/2/ 抚养费细节组成数据:

抚养费组成数据是指生活费用、保险费、教育经费及医疗费组成。具体处理如下:

二/2/2/1/ 协商儿子活费用每月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二/2/2/2/ 协商保险费、教育经费及医疗费由双方各出50%。

共 6 页

经协商保险费、教育经费应于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前 天男方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如果男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应按当时发生费用为基数及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每天加收3%的补偿金给女方。 二/2/2/3/ 医疗费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普通门诊: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女方先垫付,治疗后男方应于每月指定日期将医疗费一并存入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在发生此费用时女方没能力垫付男方的50%费用,男方应即时到收费单位自行支付。

2) 须住院及重大疫病:其所产生的费用应于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前 天男方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或直接支付给收费单位。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应按当时发生费用为基数及收费单位限定实际交款日期为起始日期,每天加收3%的补偿金给另方。

医疗费不及时支付时,造成延误治疗,因该方付费不及时的原因造成恶果,由该方成担后果。

二/2/3/ 抚养费调整

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当原定抚养费不足维持儿子实际生活水平、患病、上学,及有其他正当理的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但不能低于前次金额。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二/2/4/ 抚养支付方式

收取方式是男方将抚养费用存到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用户名称: 。男方应于每月的 日前必须存上。如男方不能按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应承担按当期抚养费为基数追加30%的抚养费,一并存入女方指定账户。

二/3 儿子户口归属:

离婚后3个月内儿子户口迁到女方,男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则该方赔偿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给另一方。 二/4 探望权的行使:

二/4/1/

二/4/2/ 探望次数:男方一个月内可探望儿子_____次。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分三种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二/4/2/1/ 儿子1至10周岁时,男方只采用看望式探望。男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女方。男方探望儿子必须女方在场。男方必须亲自前来探望,如男方委托其他人或其家人前来探望,女方可中止当次探望。

二/4/2/2/ 10周岁以上,男方可采用逗留式探望,在行使逗留式探望时必须儿子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只有在儿子寒、暑假进行。逗留式探望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逗留期为期 天。男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女方。男方必须亲自接送,如另行委托他人前来接送,女方可中止当和次月逗留式探望。男方应该具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男方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居住、生活条件差,不利于儿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则不得主张适用逗留式探望改为看望式进行探望。男方不得故意及强行延长逗留时间,女方可中止次月逗留式探望。

二/4/2/3/ 儿子已满10岁至18周岁,其可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应当征求儿子的意见,如果儿子不同意的,男方不得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4/3/ 男方探望儿子期间应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规律的情况下,进行探望儿子。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4/4/ 儿子因生病或学习考试期间应顺延探望时间。男方及其家人不得强行探望或上门骚扰。

二/4/5/ 男方或其家人故意扰乱女方及儿子的正常生活和危及人生安全,或男方及其家人私自进行探望,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男方的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三/(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三/(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 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离婚协议,探视权

七、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补充条款:

九、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十、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人: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监誓人: 年 月 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 [ ,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 ,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女儿___ ,现双方约定女儿由 女方抚养,随同 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给付女方抚养费,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7月10日前汇入女方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银行卡,直至女儿高中毕业。高中阶段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在不影响女儿生活、每次2天,探视方式为接出探视,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早上8点到次日晚上6点。如男方不按时将女儿送回,女方可拒绝其今后继续探视女儿。如遇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探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女儿10周岁以上时,应尊重女儿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3、女儿成长过程中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所产生的额外支出,由男女方双各半负担。

三、财产处理:

1、收入:婚姻期间双方工资奖金等收入,以及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归各自所有。 2、汽车:基于女方抚养女儿需要,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奥迪汽车所有权归前位于实验公寓________电器家具等嫁妆折抵,嫁妆归男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婚后患病产女,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间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10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合计20万元,女方同意男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5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如男方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女方同意在男方位于________的住宅拆迁之前,女儿的户口暂挂在男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男女双方签名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2016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鉴于:

(1)甲乙双方自愿结婚缔结为夫妻,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

(2)在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本协议内容充分知晓并愿意按照本协议内容执行;

(3)在签署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均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也不存在欺诈和乘人之危的情形,本协议内容均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故,为创造和-谐美满之婚姻及避免之后就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 (1)双方同意,下列婚后所得为直接获得方个人财产: 。

2.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其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条 债务:

1. 甲方婚前债务: ;

甲方婚前债务由 承担;

乙方的婚前债务: ;

乙方婚前债务由 承担;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 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 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日常开支

1. 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 承担。

2. 重要开支约定: 。

3. 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得背叛对方,不得与其他异性有同居、发生性关系等行为。一方如违反本义务,则需按如下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 2. 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一方如违

反本款义务的,则需按如下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

3.

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 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 其他约定: 。

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 [王×× 男 1980年6月2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大厦1603号 陆×× 女 1984年3月17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街15号 双方于2016年相识,于2016年5月20日依法在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无生育子女。双方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双方自愿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二、 财产安排: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65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75万元,现金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一汽大众牌小车(车牌:津F XXXX)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其他共同财产。

三、 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

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订立,共同遵守,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申请人各持一份,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协议签订人:男方 女方 2016年7月8日

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 [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女方: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

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

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

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 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

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

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婚前财产 [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2016离婚协议书算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算离婚证

男方: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女方: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

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债务由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 “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

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

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 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

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

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算离婚证 [×××,×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算离婚证 [

男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_离婚协议,探视权

身份证号码:____

1. 自愿离婚

1.1.

1.2.

2.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 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 子女抚养

2.1. 双方有一子一女,子女抚养安排约定如下:

2.1.1. 子___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尚未成年,仍需抚养:

(1) 双方离婚后,该子由男方直接抚养,随男方共同生活;

(2) 女方应每月支付该子抚养费____元,直至其成年并有

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抚养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付至男

方或其指定账户。

2.1.2. 女___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尚未成年,仍需抚养:

(1) 双方离婚后,该女由女方直接抚养,随女方共同生活;

(2) 男方无需定期向该女支付抚养费。

2.2. 因通胀、子女就学、就医等原因导致____和/或____抚养费增加的,

非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在能力范围内承担部分增加的抚养费。

2.3. 一方(“探望方”)可每月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一次。除双

方另有约定外,探望日为每月____日,每次探望____小时。

2.4. 探望日前,双方应协商,就探望地点和子女接送等事项做好安排;

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探望方应到子女住所地探望子女。

3.

夫妻财产分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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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原有夫妻财产分割安排如下:

3.1. 房产分割安排

3.1.1.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坐落于____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应向

男方支付该房产折价补偿款____元。

3.2. 车辆分割安排

3.2.1.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牌照号为____的____机动车仍归男方所离婚协议,探视权

有;男方无需就该车辆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

3.3. 账户资产分割安排

3.3.1. 男方名下的____存款账户(账号:____)内的资金和投资资

产仍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需就此账户资产分割安排向女方支付补偿款。

3.4. 企业投资权益分割安排

双方没有需分割的企业投资权益。

3.5. 知识产权收益分割安排

双方没有需分割的知识产权收益。

3.6. 其他财产分割安排

3.6.1. ____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需补偿男方。

除以上所列的其他财产外,一方婚前购置或取得的其他财产仍归其所有;一方婚后购置或取得的私人生活用品及专属使用物品归其所有。

3.7. 补偿款支付

3.7.1. 根据上述财产分割安排,___方应向___方支付补偿款______

元。

3.7.2. ___方应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后15天

内将上述补偿款支付至___方或其指定的账户。

4. 债权债务安排

双方没有需处置的对外债权和债务。

5.离婚协议,探视权

承诺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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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用。

男方:____

签字:

日期:

女方:____

签字:

日期:

第四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离婚时,双方可否协议一方放弃探望权》

离婚时,双方可否协议一方放弃探望权?

1998年元旦,房地产公司女职员张某与中学教师冯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一女,起名冯格格。冯某性格内向,自尊心强;而张某则正好相反,性格外向,大大咧咧。所以,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冯某还时常闷闷不乐,对如何抚养教育孩子也不感兴趣。最终还是缘于性格不合,两人于2000年10月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约定:(1)婚生女儿冯格格,1岁,由母亲张某抚养;(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5万元,每人各25万元;(3)两套房屋中两居室及屋内财产归女方张某所有,一居室及屋内财产归男方冯某所有;(4)父亲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5)每两周父亲可以看望孩子一次。 自2000年10月份离婚后,最初冯某还按规定看望孩子,按月送抚养费,半年后就以学校工作忙为借口,先是隔2个月、3个月,后来隔半年才来看望一次孩子;抚养费也是不要不给,后来干脆半年支付一次。2002年11月,冯某再婚,从此以后就一直没来看望女儿,并推说学校工资低,要求减少抚养费。张某一生气与冯某又订立了一份协议,内容为“即日起,冯某不再承担支付冯格格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不再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父亲冯某总是放心不下女儿格格,多次要求探望女儿,都被张某以双方之间存在协议为由拒绝。无奈父亲冯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依法行使探望权。

张某辩称:当初双方的约定是冯某主动提出的,是冯某不尽义务导致的,不许看望孩子和不支付抚养费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探望女儿

的权利是他自愿放弃的。故坚决不同意冯某行使探望权,并提出冯某行使探望权的前提是承担抚养义务。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双方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时,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冯某、张某二人离婚后,虽然双方自愿订立协议并明确父亲冯某不再支付抚养费、也不再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但该协议中涉及探望问题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现在冯某要求探视女儿,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36条、第38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父亲冯某每月可以探望女儿2次,每次24小时,张某应为其提供方便。

〖评析〗

本案是因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放弃探望权利、也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协议后引发的探望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该协议中要求终止探望权的部分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该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是可以由离婚当事

人协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协议的方式放弃探望权,更不能以放弃权利的形式达到不尽义务的目的。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由父或母谁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它既是自然血亲关系的一种客观伦理要求,也是身份关系的法律要求,进而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立法价值的基础。

探望权是抚养权的补充和拓展,是离婚后教育权的延伸。所以,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权利、义务,而不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般权利、义务。所以,对于这种涉及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权利义务内容,离婚双方是不能做任意处置的。

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又都是借助父母双方的行为来实现和履行的,借助一种法定代理关系和抚养关系来实现和履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通过直接抚养行为来实现,另一方则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的方式来实现。抚养费的支付方面形式各样,有一次性支付的,也有以财产抵付的,遇到特殊情况也有协议不支付的。但无论哪一种,只要协商一致都是允许的。法律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代理子女的民事活动时,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义务协助离婚的另一方实现他享受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决定了离婚双方无权用“协议”的方式放弃探望权,也无理由以各种方式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探望权只能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由人民法院依

法定程序和事由裁定中止,不存在可以由法院剥夺或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在该案中,孩子父亲冯某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母亲张某依据双方协议拒绝前夫探视子女的做法是错误的。故该“协议”中涉及探望部分的内容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是正确的。

此外,本案当事人之间就抚养费给付问题的协议内容是有效的。离婚后如何抚养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作为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有负担能力时,作出由自己支付抚养费的全部的约定,该内容既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这部分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而且当事人也未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提出相应的诉请,因此,人民法院不必就此部分内容进行审理。当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在抚养有困难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人和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请求。在这个权利的行使上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第五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夫妻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书)》

夫妻协议书范文(离婚协议书)

男方:赵某,身份证号:

女方:钱某,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某年在某地办理结婚登记,因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抚养:

婚后有生育一儿一女,儿子赵某,现年三岁,女儿赵某某,现年九岁,离婚后归男方抚养,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女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女方支付儿女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中解决,即女方放弃要求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冲抵儿女抚养费,视为女方已将儿女抚养费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男方。

2、财产分割:

双方确认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住房情况:位于某地房屋一套。房产证号: 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人:赵某,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要求分割,该处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及还贷均与女方无关。

(2)家具、家电:归男方所有。

(3)存款: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

(4)其它:女方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体弱多病,离婚时,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 元作为经济补偿。

3、双方债权债务:无。

4、双方老人各自赡养。

5、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执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7、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签署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离婚协议书》仅仅是一个范本,一个参考。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与完善,才能尽可能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

第六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2015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

2015离婚协议书离婚程序

第1篇: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第2篇: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XX年XX月XX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登记为合法夫妇。并且双方未生育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入、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1、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

2、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准备好必备的材料文件,向相关的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对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离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关生活扶助费的请求权。双方并确认离婚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的福利属于私人财产。双方将放弃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请求权。 同时离婚后双方放弃对于对方的继承权。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协议双方同意他或她没有并不应当承担另一方以其自己名义承担的负债、义务或其他职责,也没有也不应当承担另一方自身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

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协议任何一方将免除或保证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另一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支出。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任何一方对现在处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应当独立于另一方,并归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对方所有的财产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诉讼。上述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帐户中的金钱、股票、债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资或证券所得受益。

第五条:免责条款

1、除非本协议有其他规定,协议双方同意放弃并且永久放弃其现在对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诉请或者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费用

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请法律顾问的,该费用应当由聘用方独自承担。但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副本

本协议一式2份,各份都作为协议的原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为上述证明,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两份原件,每份都应当视为本协议的原件,最先签署份原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签署日期。

合同签字方:丈夫:日期:

妻子:日期:

双方确认的见证人:日期:

附件:

1、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2、车架号为的品牌小轿车及车牌归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及收入归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保险、存款、投资、股票、债券、债权、债务各归各承担;

5、双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书籍、首饰、饰品、电脑、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6、以下目录列明归丈夫所有。

第3篇: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分割)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第4篇:简洁明了的离婚协议书

因男女双方感情长期不合,经协议离婚。

债务问题

因买房还欠债款七万五千元,女方还大哥壹万伍仟元,二哥贰万元,共计三万五千元,其余由男方还。

财产问题

现有院一套,房屋共计六间,门面房及一楼西面一间归男方使用,其余归女方和女儿使用,但最终所有权归女儿。现有石化股份三万二千四百元,男方有一万五千元,其余归女方。老家院及树木归男方,因女儿有地,地里收益二分之一归女方。家具及家用设施归女儿和女方。

孩子问题

因男方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孩子跟随母亲,抚养权归女方。若男方参与抚养孩子(在女方上班期间照顾孩子),男方付抚养费每月伍佰元,否则,男方应付女儿抚养费每月一千元给女方,并与每月初给女方,逾期不付按日利息百分之十支付。若孩子遇特殊情况,如升学、重大疾病等需较大款项时,男女双方均摊。

其他问题

男方利用门面房做生意,不得影响院内及四邻休息。

男方女方

2015年10月5日

第5篇:夫妻分居协议书——试离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

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

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以上协议,虽仅作示范之用,但它却包括了:抚育子女,赡养老人,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协议必须交给公证机关备案,才能起到保护自己应有的法定权益。对以上条款,朋友们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酌情修改或添加。 最后所要说明的是:在协议中,虽然恢复了各自的人身自由,但此协议毕竟是《试离婚协议书》。虽然分居了,你们仍受法律的约束,仍是合法的夫妻,因你们并没有正式离婚。在一方怀疑另一方有外遇的情形之下,被怀疑的一方最好还是约束一下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对方取得有力证据,而使自己在抚育孩子和财产分割上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仅以此文,献给夫妻感情陷入危机和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迷茫的朋友们。

第七篇 离婚协议,探视权《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决定离婚后,对于孩子与谁一起生活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